任务1.1 初识建设工程市场

【引例】

关于将外地入×建设工程企业纳入我市建筑市场统一监管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将省外入×建设工程企业纳入我省建筑市场统一监管的通知》(×建市字〔2015〕97号)、《关于××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办理入×备案的通知》(×建办综字〔2015〕109号)要求,为加快建立完善我市建筑市场监管体系,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企业法人注册地不在××市的建设工程企业(包括建筑业、监理、招标代理、设计施工一体化及园林绿化企业,以下简称“外地企业”)进入××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经营活动,应当办理信息登记,纳入我市统一的建筑市场监管。同时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配齐管理人员,做到“三固定”,即固定办公地址、固定联络电话、固定管理人员。

二、外地企业承揽业务应当自觉遵守工程建设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自觉接受各级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按规定参加动态考核,未参加的动态考核结论为不合格,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外地企业在我市招投标赋分的主要依据。

三、凡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取得《××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入×备案证》且驻×办公地设在××的外地企业应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管理处申请账号,登录××省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网络快报系统,按照系统要求录入企业基本信息,并按照统计要求,对在×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汇总,及时准确上报有关数据,并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对不报、漏报、误报的企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进行通报,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四、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局将加强对外地企业建筑市场行为的监管。重点检查招投标中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是否为该企业自有人员,企业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项目建设中现场人员是否与投标文件一致、是否到岗履约等情况。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清出××市建筑市场。

【思考】

(1)什么是建设工程市场(建筑市场)?

(2)我国最高建设行政主管机构是哪个部门?

1.1.1 建设工程市场的描述

1.1.1.1 建设工程市场的概念

“市场”原本是指商品交换的场所,是商品交换的各种关系的总和。例如,菜市场等。

建设工程市场思考(1)是以建筑产品承发包交易活动为主要内容的市场,是建筑产品和有关服务的交换关系的总和,简称建筑市场。建设工程市场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建设工程市场是指有形的建设工程市场,具有固定的交易场所,广义的建设工程市场包括有形和无形市场。

与其他市场不同的是建设工程市场交易贯穿于建筑产品的整个过程。从工程建设的决策、设计、施工,一直到工程的竣工、保修期结束,各种生产活动和交易活动交织在一起,都在建筑市场中进行。

1.1.1.2 建设工程市场的特点

(1)交易分阶段进行,体现交易的复杂性。建设工程市场的交易关系完全实现需要经过勘查、设计、施工等阶段,各阶段交易的内容、交易的时间不完全相同,必须结合各阶段的特点,办理各阶段的交易活动,最终达到整个交易关系的实现。

(2)建筑产品价格是在招投标竞争中形成。市场竞争在商品功能、质量相同的前提下,主要表现为价格的竞争。建设工程市场定价程序不同于其他的商品,它由产品的需求者与产品的生产者以招标投标的方式达成预期价格。并且此预期价格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因为实际生产过程中会有很多因素导致变更,因此双方往往按照事先协议的条件。根据产品生产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变化对预期价格做出调整,只有产品竣工验收后,方能最终确定出产品的价格。

(3)建设工程市场范围广、变化大。建筑产品广泛地使用在人们生产和生活的各个方面,遍及国民经济各部门和各领域,为建筑企业提供了广阔的市场。建筑产品的需求既取决于国民经济的发展状况,又取决于消费者的消费倾向,不同的国民经济状况和不同的消费群体对建筑产品的需求千差万别。例如,有人需求普通的住宅,有人却需要别墅等豪宅,所以,建设工程市场的需求状况在不断地变化。

(4)建设工程市场具有很大的风险性。有市场竞争就有风险,尤其建设工程市场风险更大,这些风险存在于建筑产品生产者和需求者双方。

建筑产品的风险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产品定价的风险。建设工程市场价格竞争非常激烈。如果定价过高,企业将难以中标,无法承揽到工程任务;相反,如果定价过低,可能造成企业利润过低,甚至导致亏损。第二,生产过程中的风险。由于建筑产品生产周期比较长,所以生产过程中必然会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干扰因素,例如,生产成本的提高、自然条件的变化等。而这些干扰因素有的是可以预见的,有的却是难以预测,这些不可预测的干扰因素对建筑产品的成本、质量、工期等都会造成很大的影响。这就要求建筑行业从业者需要具备丰富的经验。第三,支付能力的风险。建筑产品的需求者建造建筑产品是否具有相应的支付能力,对建筑产品的生产者很重要。若支付能力不足,就会造成拖欠工程款的情况,会造成建筑产品的生产者资金周转问题,甚至导致其生产难以继续进行。虽然国家相继制定了一些政策保证建设单位的支付能力,使情况有所好转,但这种风险仍然是建筑企业最大的风险。

1.1.2 建设工程市场管理

1.1.2.1 建设工程市场管理体制

1.其他国家的建设管理体制

许多西方发达国家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企业的行政管理并不占据重要的地位。政府的作用只是建立起有效、公平的建设工程市场,并且提高行业服务质量和促进建筑生产活动的安全、健康,推动行业的良性发展,而不是过多地干预建筑企业的经营和生产。通过政府引导、法律规范、市场调节、行业自律、专业组织辅助等多种方式共同作用来实现对建设工程市场的管理。具体在管理职能方面,立法机构负责法律、法规的制定和颁发;行政机关负责监督检查、发展规划和对有关事情做出批准;而司法机构负责执法和处理。此外,行业协会和一些专业组织也承担了一部分工作。例如,制定相关技术标准,对合同的仲裁等。而在国家颁布的法律基础上,地方政府往往也会制定相对独立的法规。

不同的社会制度和国情,其建设工程市场的管理各具特色。例如,美国没有专门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府对建筑活动的管理,主要通过法律手段实现。其管理不针对具体行业,主要是通过综合性法规、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管理,如《公司法》《合同法》《破产法》《反垄断法》等法令。而日本则制定了针对性较强的法律,如《建筑业法》《建筑基准法》《住宅建设规划法》等,对建筑物的安全、审查、培训、从业管理等均具有详细的规定,政府按照法律规定对建设工程市场行使检查监督权。

2.我国的建设管理体制

我国的建设管理体制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之上的。在过去计划经济时代,不论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还是材料供应部门等均隶属于不同的政府管理部门,各个政府部门主要是通过行使行政手段管理企业,并且在一些基础设施部门形成了几乎所谓的行业垄断。而在改革开放初期阶段,虽然政府机构进行了多次的调整,但是我国分行业进行管理的大格局基本没有多大改变。国家的各个部委均有本行业关于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各部委都有各自的勘察、设计、施工、招投标、质量监督等管理制度,这对建设工程市场形成了分割。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政府在机构设置上也进行了很大的调整。仅保留了少量的行业管理部门,撤销了众多的专业政府部门,并将政府部门与所属的企业进行脱钩,这为建设管理体制提供了良好的改革条件,使原先的部门管理逐步向行业管理转变,极大地促进了建设工程市场的良性发展。

1.1.2.2 我国政府对建设工程市场的管理

我国建设项目根据资金来源的不同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公共投资项目,另一类是私人投资项目。公共投资项目是指代表公共意愿的政府行为,而私人投资项目则是个人行为。我国政府对这两类项目的管理有着很大的差别。

对于公共投资项目,政府既是业主,也是管理者。其以不损害纳税人的利益和保证公务人员的廉洁为出发点,除了必须遵守一般的法律外,这种项目通常规定必须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并保证工程项目实施的全过程透明化。

而对于私人投资项目,政府一般只要求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遵守相关环境保护、市政规划、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对其是否进行招标不作规定。

【案例分析】

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通报了2014年11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查处的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情况。各地共排查建筑工程项目31586个,涉及21819家建设单位、25139家施工企业,共有1411个项目存在各类市场违法行为。其中存在违法发包行为的项目239个,存在转包行为的项目117个,存在违法分包行为145个,存在挂靠行为的项目209个,存在“未领施工许可证先行开工”等其他各类市场违法行为的项目701个。请问对这些违法的企业和个人该如何处理?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和人员,应分别采取停业整顿、罚款、限制投标资格等一系列行政处罚或行政管理措施。

由于不同国家体制上存在着差异,并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设置也有所不同,导致了管理的范围和管理的内容也有所差异。我国为了维护建设工程市场的统一性、市场竞争的有序性和开放性,明确指定了一个统一归口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思考(2),这是我国最高的建设行政主管机构,在住建部的统一领导和监督下,分别实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三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所管辖行政区内的建设工程的分级管理。其管理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制定建筑法律、法规。

(2)制定建筑规范与标准。

(3)对承包商、专业人士资质管理。

(4)安全和质量管理。

(5)行业资料统计。

(6)公共工程管理。

(7)国际合作和开拓国际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