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 郝转 吴瑞 杜鹃主编
- 978字
- 2021-10-22 15:39:08
能力训练
某市越江隧道工程全部由政府投资。该项目为该市建设规划的重要项目之一,且已列入地方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概算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征地工作尚未全部完成,施工图及有关技术资料齐全。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施工招标。因估计除本市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外,还可能有外省市施工企业参加投标,故业主委托咨询单位编制了两个标底,准备分别用于对本市和外省市施工企业投标价的评定。业主对投标单位就招标文件所提出的所有问题统一做了书面答复,并以备忘录的形式分发给各投标单位,为简明起见,采用表格形式见表2.7。
表2.7 问题记录表
在书面答复投标单位的提问后,业主组织各投标单位进行了施工现场踏勘。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0天,业主书面通知各投标单位,由于某种原因,决定将收费站工程从原招标范围内删除。
【问题】
(1)业主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应包括哪些内容?
(2)该项目施工招标在哪些方面存在问题或不当之处?请逐一说明。
【解析】
(1)业主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应包括以下内容:投标单位组织与机构和企业概况;近3年完成工程的情况;目前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资源方面,如财务、管理、技术、劳力、设备等方面的情况;其他资料(如各种奖励或处罚等)。
(2)该项目施工招标存在5方面问题(或不当之处),分述如下:
1)本项目征地工作尚未全部完成,尚不具备施工招标的必要条件,因而尚不能进行施工招标。
2)不应编制两个标底,因为根据规定,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不能对不同的投标单位采用不同的标底进行评标。
3)业主对投标单位提问只能针对具体的问题做出明确答复,但不应提及具体的提问单位(投标单位),也不必提及提问的时间(这一点可不答),因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若招标人需改变招标范围或变更招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日期至少15天(而不是10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若迟于这一时限发出变更招标文件的通知,则应将原定的投标截止日期适当延长,以便投标单位有足够的时间充分考虑这种变更对报价的影响,并将其在投标文件中反映出来。本案例背景资料未说明投标截止日期已相应延长。
5)现场踏勘应安排在书面答复投标单位提问之前,因为投标单位对施工现场条件也可能提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