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规划计划工作综述

水利部规划计划司

一、2015年工作进展和成效

2015年,水利规划计划工作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围绕水利中心工作,突出重点、求实创新,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投资计划管理、水利规划编制、项目前期审批、深化水利改革等各项工作均取得了积极的进展和成效。

重大水利工程年度开工目标超额完成

2015年,建立了重大水利项目审批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改串联办理为并联办理,减少中央审批事项,简化项目审批环节,下放初步设计审批权限,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2015年重大水利工程的可研报告获批平均周期为9个多月,比往年压缩一半时间以上,为项目及早开工赢得了时间。截至2015年年底,当年新开工28项重大水利工程,超额完成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新开工27项工程的目标任务。2015年,水利部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项目建议书10项、可行性研究报告43项、工程规划1项。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项目建议书16项、可行性研究报告40项、工程规划1项,批复总投资4085.28亿元。截至2015年年底,172项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已开工建设85项,在建工程投资总规模超过8000亿元。

中央水利建设投入规模创历史最高水平

2015年中央水利建设投资规模达到1685.22亿元,创历史最高水平,较2014年增加58.07亿元,增长3.57%。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817.11亿元,较2014年增加49.93亿元,增长6.5%;中央水利建设基金22亿元,与2014年基本持平;中央财政专项资金846.11亿元,较2014年略有增长(见图1)。自2015年8月国家出台专项建设基金政策以来,已安排4批专项建设基金共491亿元用于重大水利工程、中型水库、江河防洪、河湖连通等项目建设。中央水利投资继续向中西部地区倾斜,安排中部地区中央投资699.36亿元、占年度中央投资总规模的42%,安排西部地区中央投资730.52亿元、占年度中央投资总规模的43%,水利建设投资结构不断优化(见图2)。

图1 2015年中央水利建设投资来源构成

图2 2015年中央水利建设投资区域构成

重大水利规划编制扎实推进

全面总结评估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执行情况,对规划确定的12项指标进行系统评估,其中节水、防汛抗旱、农村饮水安全等11项水利重要指标全部实现,“新增供水能力”指标基本完成。科学谋划“十三五”水利改革发展,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研究提出“十三五”时期水利发展思路、目标指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基本编制完成“十三五”规划报告。围绕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和“一带一路”战略,编制完成《京津冀协同发展水利专项规划》《长江经济带发展水利专项规划》《水利部贯彻落实〈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战略规划〉实施方案》等系列重大专项规划。

深化水利改革取得初步成效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联合印发了《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的实施意见》,通过投资补助、财政贴息、价格机制、税费优惠等政策措施,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并选择了12个项目作为第一批国家层面联系的试点,加强试点项目的跟踪与指导。积极推进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制定印发了《水利部精简前置审批、规范中介服务、实行网上并联审批的实施方案》,明确水利部现有7项前置审批事项全部调整为开工前审批,与项目核准实施并联办理。研究制定了《水利部关于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事项的建议方案》和实施办法,按照资源开发利用与管理、防洪安全与工程影响、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3类,对7项涉水前置审批进行分类合并实施。

规划计划管理基础进一步夯实

加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专报统计,推动专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对重大水利工程建立动态台账,逐项跟踪前期工作、投资落实和建设进展情况。2015年编发12期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进展情况专报,增编4期旬报,不断强化水利统计服务支撑作用。扎实做好水利综合统计年报、水利投资统计月报、水利服务业统计等常规统计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编研究,由国家统计局联合水利部等部门印发《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编制度(编制指南)》。组织开展或参与了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层水利改革发展能力、大型灌区节水改造、社会资本投入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等基层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基层水利工作亮点和经验,跟踪解决基层实际困难和问题。

二、2016年工作思路和重点

“十三五”时期,水利仍处于补短板、破瓶颈、增后劲、上水平、促发展、惠民生的发展阶段,是加快完善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全面深化水利改革、有效破解新老水问题、构建国家水安全保障体系、加快推进水利现代化进程的关键时期。2016年,水利规划计划工作将继续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按照水利工作的总体部署,围绕中心、突出重点、狠抓落实,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全力做好重大水利规划编制工作

抓紧完成《全国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修改完善等工作,争取2016年上半年印发实施。抓紧完成“十三五”重点项目筛选工作,建立五年重点项目库,完成投资规模测算工作。完成“十三五”各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进行审查验收,成果纳入“十三五”规划体系。继续配合做好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一带一路”等国家三大战略水利相关工作。推动全国地下水利用和保护规划、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成果报批工作。在国务院已批复七大江河流域综合规划修订的基础上,协调规划审批程序和审批方式,重点抓好其他流域综合规划审批工作,全力推进怒江等重要流域综合规划审批。抓紧做好全国水利扶贫规划等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启动开展第三次全国水资源调查评价。

全面加快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

督促各级政府加大水利前期工作投入力度,明确责任,落实资金,保证质量和进度。重点加快引江济淮、滇中引水等31项重大水利工程前期工作,确保2016年内新开工20项重大水利工程。做好“十三五”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安排,按照“成熟一个,开工一个”的原则,力争多开、早开。继续推进黄河古贤、珠三角水资源配置工程等重大水利工程前期工作。加快南水北调东中线后续工程和西线一期工程、黄河黑山峡河段开发等重大项目前期论证,为工程科学决策奠定扎实基础。进一步加强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沟通协商,加快重点水利工程审批进程。同时,启动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继续加快防洪薄弱环节建设,加快实施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和小水电扶贫工程建设,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及坡耕地整治工程建设,加快贫困地区民生水利项目建设。

突出抓好水利建设投资落实

积极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争取加大中央财政对水利的投入力度,确保重点建设任务的资金需求。进一步优化水利投资结构,继续向民生水利建设和中西部、贫困地区倾斜,加大水利扶贫、援藏、援疆投入力度。积极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争取对以中央事权为主的大江大河大湖治理、重要蓄滞洪区建设等项目,以及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等贫困地区水利项目适当提高中央投资比例,进一步解决地方配套投资落实难的问题,促进工程顺利实施。落实好金融支持水利的一揽子政策,扩大过桥贷款专项建设基金的使用范围和规模,督促各地落实地方建设资金,保障水利建设资金需求。尽早下达2016年中央水利建设投资计划,力争2016年上半年将计划基本下达完毕,同时加大对重大水利工程年度投资计划执行的督促力度,继续做好投资计划执行月调度会商和跟踪统计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落实意见。

继续推动重点领域水利改革工作

制定水利部深化水利改革领导小组年度工作要点,明确责任分工、阶段性目标和时间进度要求,统筹推进各项改革工作。加强对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试点的跟踪指导,研究制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建设运营重大水利工程操作指南。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设立重大水利工程投资基金。组织指导水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编工作。加强对水利改革重点任务的跟踪督促和汇总分析,及时掌握地方水利改革动态,总结挖掘改革经验和做法。组织开展水利改革重大问题调查研究。

王勇 杜国志 石海峰 乔建华 李明 张世伟 执笔

汪安南 吴强 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