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三 河湖管护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建设

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

河流、湖泊是水资源的载体,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人类生存和经济社会发展与河流、湖泊的关系极为密切。创新河湖管护体制机制,加强河湖管理与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生命,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是深化水利改革、提高河湖管理能力的重要任务,是加强水利社会管理的重要工作。

一、启动试点工作

2014年9月,水利部印发了《关于开展河湖管护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启动试点工作。《通知》决定选取一批基础条件较好的县(市)开展河湖管护体制机制创新试点,拟用3年左右时间,到2017年年底前建成一批河湖管护制度健全、主体明确、责任落实、经费到位、监管有力、手段先进的试点县(市),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推进建立符合我国国情、水情的河湖管护长效体制机制。

二、做好前期工作

经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遴选和申报,确定北京市海淀区等46个县(市)为第一批河湖管护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县(市)。2014年年底,水利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公布第一批河湖管护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县(市)名单的通知》,要求各试点县(市)加强组织领导,抓紧编制试点实施方案,严格试点建设管理。

为切实做好河湖管护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工作,2015年年初,水利部办公厅印发了《河湖管护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县(市)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要求各试点县、市组织编制试点实施方案,有关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对实施方案组织初审后报部。2015年7—9月,水利部组织有关单位对各地试点实施方案进行技术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印发各有关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各试点县、市实施方案将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由各试点县、市人民政府正式批复实施。

三、试点初见成效

截至2015年年底,41个试点县(市)政府批复了实施方案,各地试点工作陆续启动。其中,浙江宁波、湖北鄂州等地积极推动创新试点工作,已初见成效。宁波市北仑区以健全管护机制、“一河三长”管理模式、实施“服务外包”河道保洁模式等为特点,积极探索“制度健全、主体明确、责任落实、经费到位、监管有力、手段先进”的河湖管护长效机制,取得明显进展。湖北以梁子湖流域的鄂州市等4个试点为重点,通过强化领导、明确职责、精心组织、编制方案、学习交流、加强督导等措施,采取公布全省湖泊“湖(段)长”名单,组织试点单位积极学习交流等方式,整体推进了梁子湖流域的河湖管护体制机制创新和水生态环境保护。

刘江 孟祥龙 李宏强 执笔

孙继昌 祖雷鸣 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