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水环境治理
- 河海大学河长制研究与培训中心 李轶编著
- 3733字
- 2021-10-25 21:06:01
第二节 水环境治理理论基础
一、水环境治理的理念
水环境治理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从最基础的防洪排涝到生态建设进行综合考虑。在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过程中,应逐渐形成较为成熟的治理理念。
1.防洪排涝与滞水蓄水相结合
水环境治理需要综合考虑河流、雨水和土地三者的关系。首先要进行防洪排涝,预防外来洪水,并及时排出城市的涝水,在河道两岸建设生态堤防,生态堤防不仅能够防洪、护堤,满足城市河道行洪排涝的基本要求,还能够通过促进河流水文过程和生物过程,保证河流的自净作用,同时为生物提供栖息场所。其次要进行滞水蓄水,对河流来水进行调蓄,增加雨水下渗率,减少城市不透水面积,通过建立雨水收集系统增加对雨水资源的储存,可通过建设湿地对洪水进行滞蓄。将排水和蓄水有效结合,从而全面协调河流、湖泊的各项功能。
2.加强防污治污,改善水环境质量
防污治污是改善水环境质量最根本的途径。首先要对河道两岸污染物的排放进行全面的截留,通过对污水处理系统进行改造,提高污水处理率,实现污水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其次,要逐渐实现雨污分流,通过将雨水和污水分别用不同的管道输送,进行排放或后续处理,从而便于雨水收集利用和集中排放,并降低污水处理厂的工作负荷,同时要强调初期雨水的处置和雨水的资源化利用。
3.强调生态治理,加强水生态修复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水环境治理已经从传统的水利治理型逐渐转为生态建设、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河流生态治理是基于对河流自然结构的维持和生态环境的需求,通过生态的、科学的治理方法,构建一个完整、健康而稳定的生态系统,从而满足自然环境以及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在水环境综合治理的过程中,需要考虑自然变化的基本规律,充分保护自然环境再生和自净能力,将人类对河流的干扰保持在自然环境承载力范围之内。
4.五水合一实现水环境综合治理
五水合一是指将水安全、水环境、水景观、水文化和水经济相结合。通过满足供水安全、泄洪能力、水功能区水质和生态保障来保障水安全;通过污染源控制、河流水质修复、生物多样性恢复和河流多样性恢复来改善水环境;通过加强水域景观、沿岸景观和河流景观建设营造水环境;通过历史水文化的发扬、现代水文化的建设和地方特色的形成来彰显水文化;通过实现水资源、水景观、水回用价值以及其他价值的开发来发展水经济。
二、水环境治理的措施
水环境治理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水利、环境、生态等多个学科,修复过程也会受到河流的水文条件、污染物的种类和含量、自然环境条件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治理技术包括物理技术、化学技术、生物技术以及生态修复技术。常用的水环境治理措施可概括为以下几种。
1.控源截污
污染治理的关键是控源截污,否则无法从根本上改善水质。针对工业废水直接入河,管网设施不够完善的问题,对工业废水进行截污纳管,进入市政管网进行统一处理;针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欠缺,污染源覆盖全流域的问题,对生活污水一部分进行就地处理并达标排放,另一部分进行截污纳管;针对畜禽散养户多,处理率低和污染负荷大的问题,进行废渣废水收集,对有利用价值的部分进行产沼、制肥等综合利用,其余部分处理达标后排放,从而对畜禽养殖污染进行控制;针对农业氮磷流失大,排水沟渠年久失修的问题,采用生态沟渠拦截等措施,对农业面源污染进行控制;针对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和设施不完善的问题,通过构建垃圾收运体系,完善配套设施的建设,对固废污染进行控制;针对营养物质从底泥中释放出来重新进入水中这一问题,通过将河水抽干后清淤和挖泥船直接清除淤泥等措施,对河流底泥进行内源清淤。
2.引水释污
水环境治理的关键物理手段是改善水动力条件,水动力是运输泥沙和营养物质的动力基础,也是水环境中污染物迁移的关键因素。采取引水释污等辅助措施,科学有效地增加流域水资源量,加快水体有序流动,利用水体自净功能,降低水体污染程度,提高水环境承载能力,使有限的水资源发挥最大效益,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等,在国内外的水污染控制中得到了广泛应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引水的直接作用是加快水体交换,缩短污染物的滞留时间,从而降低污染物浓度指标,使水体水质得到改善。水体流动性的加强对沉积物-水体界面物质交换也有一定的影响,可增加下层水体溶解氧的含量,从而对底泥污染物的释放产生一定的抑制作用,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底泥的再悬浮,对于纳污负荷高、水动力不足、环境容量较低的城市水体具有非常明显的治理效果。在引水释污过程中,要注意尽量采用非常规水源,如再生水和雨洪利用,此外调水过程中要防止引入新的污染源。
3.水质净化
水质净化技术对水环境质量的改善具有重要的作用,在原有河床不变的基础上,通过物理、化学、生物或联合几种技术的组合方法,对污染水体进行原位修复净化。其中物理方法包括:对水中的藻类、树叶、垃圾等进行人工打捞,从而消除内源污染,具有造价低、见效快的特点;通过对黑臭水体进行曝气增氧,加速水体复氧过程,使河水处于好氧状态,增强河流水体的紊动,同时减缓底泥释放磷的速度;采用底泥疏浚、底泥覆盖、底泥固化等方法对污染底泥进行原位处理。化学方法主要是向污染水体中加入药剂除藻、加入石灰进行脱氮、加入铁盐促进磷的沉淀等。生物方法由于处理效果好,成本低且不产生二次污染等特点,近年来在污染水体净化中得到广泛应用,通过人工构建生物膜来絮凝或吸附水中的有机物;通过调控水生植物、培养微生物来治理富营养化水体;通过构建人工浮岛吸收水体中的富营养物质,提高水体自净能力;利用微生物的代谢降解作用来降低污染物的浓度等。
4.生态修复
河流生态修复是修复河流生态系统的核心,河流生态修复是指在不破坏河流自然生态的基础上,以满足人类生产生活需要为目标,通过人工手段对受损河流进行改造,并监测和评价效果的过程。生态修复技术包括:通过养殖鱼类、种植植物、添加微生物菌剂对富营养化水体中的藻类进行有效去除;恢复水生植物,实现沉水植物茎、叶对营养物质的吸收功能,发挥浮水植物的过滤和吸收等作用;利用底栖动物在河流生产力、水生系统、水体能量流通以及水体食物网中的重要作用实现对水体的生态修复;构建材质自然、表面异质、正常行洪、内外透水、成本经济的生态护岸等。
三、河长制对水环境治理的要求
第一,要进一步加强“河长制”基础理论及其指导实践的原理研究。从制度经济学和政治学的基本原理出发,运用生态保护与治理效应经济外部性和政府公共管理理论,结合流域综合治理的特点和现代政府职能转变与创新趋势,构建起“河长制”的经济学和政治学理论分析框架,为科学分析和总结“河长制”在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中的实践探索和经验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撑和方向引导。
第二,要进一步全面比较分析“河长制”在流域综合治理中的国际实践模式、先进经验以及政府政策措施,掌握“河长制”在流域综合治理制度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把握“河长制”在水环境治理中运用和发展的国际趋势。重点总结欧美、日本等经济发达国家在水环境治理中的主要模式、政府的主导作用及主要政策,全面分析“河长制”在西方国家流域水环境治理中的具体形式、绩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方向。
第三,要进一步系统比较分析和总结“河长制”在我国水环境治理中的实践模式与典型经验。选择我国已经实行“河长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作为重点分析对象,分类比较和分析“河长制”在各地重点流域综合治理中的实践模式和成功经验,明确不同模式和经验的具体适用条件,总结“河长制”长效运行的模式规律。根据实施“河长制”的主要任务,具体分析各地在河湖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六个方面的治理保护模式和典型政策经验。
第四,要进一步全面开展“河长制”在流域水环境治理中的政策支撑及实施绩效评价研究。要按照“一河一策”“一湖一策”的分类施策原则,系统梳理和比较分析已经实施“河长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实施“河长制”过程中的主要政策,以政府资源投入的量化数据作为“河长制”的政策投入替代指标,建立“河长制”的政策投入指标系列。要科学建立“河长制”实施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方法体系。按照中央明确的实施“河长制”的目标任务要求,结合已有的生态文明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建立“河长制”实施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将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等四个方面的水环境治理成效作为“河长制”实施绩效评价的核心指标,并依次设计若干二级专业性指标。要运用投入产出定量分析模型,基于获取的上述指标数据,对各地重点流域实施“河长制”的政策绩效进行精确评价,解析不同区域和流域的绩效表现及差异性,分析和掌握产生差异的关键因素。
第五,要更加科学地设计“河长制”在流域生态治理中的体制机制与管理创新方案。重点研究如何进一步健全河湖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如何进一步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研究如何进一步完善明晰的跨行政区域河湖管理责任,以及如何建立河湖上下游、左右岸联防联控协调机制;研究如何进一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为“河长制”实施和管理提供资金保障;研究如何更加有效地借鉴、复制和推广“河长制”的先进实践探索模式与政策管理经验及政策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