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农田涝灾及其分布状况

农田涝灾一般是指因降雨过多或受沥水、上游洪水侵袭,河道排水能力降低、排水动力不足或受大江大河洪水、海潮顶托,不能及时向外排泄,从而造成农田地表积水、农作物减产而形成的灾害。积水深度过大、时间过长,会形成作物根部供氧不足,根系呼吸困难,并产生乙醇等有毒有害物质,从而影响作物生长,甚至造成作物死亡。对农田积水使作物受淹产生危害来说,又有内涝和外洪之分。农田积水来自本地区的降雨,如灌排系统内部或圩区内河控制范围内的降雨径流所造成的灾害称为内涝,即一般概念中的涝灾;因江、河、湖、库水位猛涨,堤坝漫溢或溃决,使客水入境淹没作物而造成的灾害则为外洪,即一般概念的洪灾。洪涝并存,则危害尤其严重。涝灾除受外江(湖)洪水位制约外,还受局部降雨量、除涝能力和积水时间长短等因素的制约,洪灾则主要受外江(湖)洪水位高低和堤防防护能力的影响,因此涝灾比洪灾更为复杂而且频繁,由于洪灾和涝灾往往同时或连续发生在同一地区,通常统称为洪涝灾害。

农田涝灾包括涝渍灾害和涝碱灾害,我国北方通常为涝碱相随,南方则为涝渍相伴。北方气候干旱,土壤蒸发强度大,雨涝或灌溉使地下水位升高,盐分向土壤表层聚集形成盐渍化土地。南方降雨频繁,当雨涝发生在排水不良的易涝易渍农田时,农田先受涝,待地表水排除后,由于地下水回降过慢而受渍,导致作物根层土壤水分过多而产生水气比例失调、土壤环境恶化、影响农作物正常生长。据2016年统计,全国31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发生不同程度的洪涝灾害,由涝灾导致的农作物受灾面积为944.3万hm2,粮食减产达到248亿kg(国家防汛抗旱指挥部等,2017),其中湖北省和安徽省作物受灾面积分别为175.8万hm2和110.9万hm2,占全国受灾总面积的30.3%(图2.1),粮食减产分别为101亿kg和40亿kg,共占全国减产总量的56.9%(图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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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1 2016年全国各省涝灾导致的农作物受灾面积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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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2 2016年全国各省涝灾导致的粮食减产量分布

我国易受涝渍影响的地区主要分布于大江大河两岸以及下游冲积平原区、湖泊周围低洼地、沿海地区以及山区、丘陵区的谷地,沿海地区还常受到风暴潮威胁,其中淮河流域的淮北平原、里下河网地区、长江流域的江汉平原以及东北部的三江平原均是典型的易涝易渍地区。2006—2016年间,农作物受灾面积平均值超过50万hm2的省份主要有湖北省、湖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广东省、山东省、江西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和江苏省(国家防汛抗旱指挥部等,2007—2017),受农田涝灾影响的主要区域分布(图2.3)与我国易受涝渍影响的地区分布大致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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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3 2006—2016年全国各省农作物受灾面积分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