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风电场电力设备施工及运行安全技术
- 陈小群等
- 6032字
- 2021-10-22 23:22:47
3.1 送出线路
送出线路的任务是输送电能,实现发电场站与变电站之间互联,实现电力系统间的功率传递,是风电场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风电场送出线路的电压等级主要有10kV、35kV、66kV、110kV、220kV等,实物图如图3.1所示。
图3.1 220kV送出线路实物图
3.1.1 组成和技术特性
3.1.1.1 组成
风电场送出线路一般是架空线路,由导线、避雷线、杆塔、绝缘子和金具等元件组成。
3.1.1.2 技术特性
架空线路具有投资省,施工、维护和检修方便等特点。
3.1.2 施工安全技术
3.1.2.1 坑洞开挖与爆破
(1)挖坑前,应与地下管道、电缆等地下设施的主管单位取得联系,明确地下设施的确切位置,做好防护措施。组织外来人员施工时,应将安全注意事项交代清楚,并加强监护。
(2)挖坑时,应及时清除坑口附近浮土、石块,坑边禁止外人逗留。在超过1.5m深的基坑内作业时,向坑外抛掷土石应防止土石回落坑内,并做好防止土层塌方的临边防护措施。作业人员不准在坑内休息。
(3)在土质松软处挖坑,应有防止塌方的措施,如加挡板、撑木等。不准站在挡板、撑木上传递土石或放置传土工具。禁止由下部掏挖土层。
(4)在下水道、煤气管线、潮湿地、垃圾堆或有腐质物等附近挖坑时,应设监护人。在挖深超过2m的坑内工作时,应采取安全措施,如戴防毒面具、向坑中送风和持续检测等。监护人应密切注意挖坑人员,防止煤气、硫化氢等有毒气体中毒及沼气等可燃气体爆炸。
(5)在居民区及交通道路附近开挖的基坑,应设坑盖或可靠遮栏,加挂警告标识牌,夜间挂红灯。
(6)检查塔脚,在不影响铁塔稳定的情况下,可以在对角线的两个塔脚同时挖坑。
(7)进行石坑、冻土坑打眼或打桩时,应检查锤把、锤头及钢钎。扶钎人应站在打锤人侧面。打锤人不准戴手套。钎头有开花现象时,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8)变压器台架的木杆打帮桩时,相邻两杆不准同时挖坑。承力杆打帮桩挖坑时,应采取防止倒杆的措施。使用铁钎时,注意上方导线。
(9)线路施工进行爆破作业时应遵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
3.1.2.2 杆塔施工
(1)立、撤杆应设专人统一指挥。开工前,应交代施工方法、指挥信号和安全组织、技术措施,作业人员应明确分工、密切配合、服从指挥。在居民区和交通道路附近立、撤杆时,应具备相应的交通组织方案,并设警戒范围或警告标志,必要时派专人看守。
(2)立、撤杆应使用合格的起重设备,禁止过载使用。
(3)立、撤杆塔过程中基坑内禁止有人工作。除指挥人员及指定人员外,其他人员应处于杆塔高度的1.2倍距离以外。
(4)立杆及修整杆坑时,应有防止杆身倾斜、滚动的措施,如采用拉绳和叉杆控制等。
(5)顶杆及叉杆只能用于竖立8m以下的拔梢杆,不能用铁锹、桩柱等代替。立杆前,应开好“马道”。作业人员要均匀地分配在电杆的两侧。
(6)利用已有杆塔立、撤杆,应先检查杆塔根部及拉线和杆塔的强度,必要时增设临时拉线或其他补强措施。
(7)使用吊车立、撤杆时,钢丝绳套应挂在电杆的适当位置以防止电杆突然倾倒。吊重和吊车位置应选择适当,吊钩口应封好,并应有防止吊车下沉、倾斜的措施。起、落时应注意周围环境。撤杆时,应先检查有无卡盘或障碍物并试拔。
(8)使用倒落式抱杆立、撤杆时,主牵引绳、尾绳、杆塔中心及抱杆顶应在一条直线上。抱杆下部应固定牢固,抱杆顶部应设临时拉线控制,临时拉线应均匀调节并由有经验的人员控制。抱杆应受力均匀,两侧拉绳应拉好,不准左右倾斜。固定临时拉线时,不准固定在有可能移动的物体上,或其他不牢固的物体上。使用固定式抱杆立、撤杆,抱杆基础应平整坚实,缆风绳应分布合理、受力均匀。
(9)整体立、撤杆塔前应进行全面检查,各受力、连接部位全部合格方可起吊。立、撤杆塔过程中,吊件垂直下方、受力钢丝绳的内角侧禁止有人。杆顶起立离地约0.8m时,应对杆塔进行一次冲击试验,对各受力点处做一次全面检查,确无问题,再继续起立;杆塔起立70°后,应减缓速度,注意各侧拉线;起立至80°时,停止牵引,用临时拉线调整杆塔。
(10)立、撤杆作业现场,不准利用树木或外露岩石作受力桩。一个锚桩上的临时拉线不准超过两根,临时拉线不准固定在有可能移动或其他不可靠的物体上。临时拉线绑扎工作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临时拉线应在永久拉线全部安装完毕承力后方可拆除。
(11)杆塔分段吊装时,上下段连接牢固后,方可继续进行吊装工作。分段分片吊装时,应将各主要受力材连接牢固后,方可继续施工。
(12)杆塔分解组立时,塔片就位时应先低侧、后高侧。主材和侧面大斜材未全部连接牢固前,不准在吊件上作业。提升抱杆时应逐节提升,禁止提升过高。单面吊装时,抱杆倾斜不宜超过15°;双面吊装时,抱杆两侧的荷重、提升速度及摇臂的变幅角度应基本一致。
(13)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立撤杆工作,杆塔、拉线与临时拉线应与带电设备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且有防止立、撤杆过程中拉线跳动和杆塔倾斜接近带电导线的措施。
(14)已经立起的杆塔,回填夯实后方可撤去拉绳及叉杆。回填土块直径应不大于30mm,回填应按规定分层夯实。基础未完全夯实牢固和拉线杆塔在拉线未制作完成前,禁止攀登。杆塔施工中不宜用临时拉线过夜;需要过夜时,应对临时拉线采取加固措施。
(15)检修杆塔不准随意拆除受力构件,如需要拆除时,应事先做好补强措施。调整杆塔倾斜、弯曲、拉线受力不均或迈步、转向时,应根据需要设置临时拉线及其调节范围,并应有专人统一指挥。杆塔上有人时,不准调整或拆除拉线。
3.1.2.3 杆塔作业
(1)攀登杆塔作业前,应先检查根部、基础和拉线是否牢固。新立杆塔在杆基未完全牢固或做好临时拉线前,禁止攀登。遇有冲刷、起土、上拔或导地线、拉线松动的杆塔,应先培土加固,打好临时拉线或支好架杆后,再行登杆。
(2)登杆塔前,应先检查登高工具、设施,如脚扣、升降板、安全带、梯子和脚钉、爬梯、防坠装置等是否完整牢靠。禁止携带器材登杆或在杆塔上移位。禁止利用绳索、拉线上下杆塔或顺杆下滑。攀登有覆冰、积雪的杆塔时,应采取防滑措施。
(3)上横担进行工作前,应检查横担连接是否牢固和腐蚀情况,检查时安全带(绳)应系在主杆或牢固的构件上。
(4)作业人员攀登杆塔、杆塔上转位及杆塔上作业时,手扶的构件应牢固,不准失去安全保护,并防止安全带从杆顶脱出或被锋利物损坏。
(5)在杆塔上作业时,应使用有后备保护绳或速差自锁器的双控背带式安全带,当后备保护绳超过3m时,应使用缓冲器。安全带和后备保护绳应分别挂在杆塔不同部位的牢固构件上。后备保护绳不准对接使用。
(6)杆塔上作业应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固定在牢固的构件上,不准随便乱放。上下传递物件应用绳索拴牢传递,禁止上下抛掷。
(7)在杆塔上作业,工作点下方应按坠落半径设围栏或其他保护措施。杆塔上下无法避免垂直交叉作业时,应做好防落物伤人的措施,作业时要相互照应,密切配合。
(8)在杆塔上水平使用梯子时,应使用特制的专用梯子。工作前应将梯子两端与固定物可靠连接,一般应由一人在梯子上工作。
(9)在相分裂导线上工作时,安全带(绳)应挂在同一根子导线上,后备保护绳应挂在整组相导线上。
(10)雷电时,禁止线路杆塔上作业。
3.1.2.4 放线、紧线与撤线
(1)放线、紧线与撤线工作均应有专人指挥、统一信号,并做到通信畅通、加强监护。工作前应检查放线、紧线与撤线工具及设备是否良好。
(2)交叉跨越各种线路、铁路、公路、河流等放线、撤线时,应先取得主管部门同意,做好安全措施,如搭好可靠的跨越架、封航、封路、在路口设专人持信号旗看守等。
(3)放线、紧线前,应检查导线有无障碍物挂住,导线与牵引绳的连接应可靠,线盘架应稳固可靠、转动灵活、制动可靠。放线、紧线时,应检查接线管或接线头以及过滑轮、横担、树枝、房屋等处有无卡住现象。如遇导、地线有卡、挂住现象,应松线后处理。处理时操作人员应站在卡线处外侧,采用工具、大绳等撬、拉导线。禁止用手直接拉、推导线。
(4)放线、紧线与撤线工作时,人员不准站在或跨在已受力的牵引绳、导线的内角侧和展放的导、地线圈内以及牵引绳或架空线的垂直下方,防止意外跑线时抽伤。
(5)紧线、撤线前,应检查拉线、桩锚及杆塔。必要时,应加固桩锚或加设临时拉绳。拆除杆上导线前,应先检查杆根,做好防止倒杆措施,在挖坑前应先绑好拉绳。
(6)禁止采用突然剪断导、地线的做法松线。
(7)放线、撤线工作中使用的跨越架,应使用坚固无伤相对较直的木杆、竹竿、金属管等,且应具有能够承受跨越物重量的能力,否则可双杆合并或单杆加密使用。搭设跨越架应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8)跨越架的中心应在线路中心线上,宽度应超出所施放或拆除线路的两边各1.5m,架顶两侧应装设外伸羊角。跨越架与被跨电力线路应不小于规定的安全距离,否则应停电搭设。
(9)各类交通道口的跨越架的拉线和路面上部封顶部分,应悬挂醒目的警告标识牌。
(10)跨越架应经验收合格,每次使用前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强风、暴雨过后应对跨越架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11)借用已有线路做软跨放线时,使用的绳索应符合承重安全系数的要求。跨越带电线路时应使用绝缘绳索。
(12)在交通道口使用软跨时,施工地段两侧应设立交通警示标识牌,控制绳索人员应注意交通安全。
(13)张力放线。
1)在邻近或跨越带电线路采取张力放线时,牵引机、张力机本体、牵引绳、导地线滑车、被跨越电力线路两侧的放线滑车应接地。操作人员应站在干燥的绝缘垫上,并不得与未站在绝缘垫上的人员接触。
2)不准在雷雨天进行放线作业。
3)在张力放线的全过程中,操作人员不准在牵引绳、导引绳、导线下方通过或逗留。
4)放线作业前应检查导线与牵引绳连接是否可靠牢固。
3.1.3 运行安全技术
线路的运行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运行单位应全面做好线路的巡视、检测、维修和管理工作,应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实行科学管理,不断总结经验、积累资料、掌握规律,保证线路安全运行。
线路的杆塔上必须有线路名称、杆塔编号、相位以及必要的安全、保护等标志,同塔双回、多回线路应有色标。
3.1.3.1 送出线路巡视
线路的巡视(简称巡线)是为了经常掌握线路的运行状况,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和沿线情况,并为线路维修提供资料。
(1)巡线工作应由有电力线路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巡线人员必须经过考试合格并经工区批准后方可上岗。电缆隧道、偏僻山区和夜间巡线,应由两人进行。汛期、暑天、雪天等恶劣天气巡线,必要时由两人进行。单人巡线时,禁止攀登电杆和铁塔。地震、台风、洪水、泥石流等灾害发生时,禁止巡视灾害现场。灾害发生后,如需要对线路、设备进行巡视时,应制定必要的安全措施,得到设备运维管理单位批准,并至少两人一组,巡视人员应与派出部门之间保持通信联络。
(2)正常巡线时,巡视人员应穿绝缘鞋;雨雪、大风天气或事故时巡线,应穿绝缘靴或绝缘鞋;汛期、暑天、雪天等恶劣天气和山区巡线时,应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具、自救器具和药品;夜间巡线时,应携带足够的照明工具。
(3)夜间巡线应沿线路外侧进行;大风时,巡线应沿线路上风侧前进,以免触及断落的导线;特殊巡线时,应注意选择路线,防止洪水、塌方、恶劣天气等对人的伤害。巡线时禁止泅渡。
(4)事故巡线时,应始终认为线路带电,应明确了解即使该线路已停电,也随时有恢复送电的可能。
(5)巡线人员发现导线、电缆断落地面或悬挂空中,应设法防止行人靠近断线地点8m以内,以免跨步电压伤人,并迅速报告调控人员和上级,等候处理。
(6)线路巡视中,如发现危急缺陷或线路遭到外力破坏等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上级或有关部门报告,以便尽快予以处理。对巡视中发现的可疑情况或无法认定的缺陷,应及时上报以便组织复查、处理。
巡线的主要内容如下:
1)检查沿线环境有无影响线路安全的情况。
2)检查杆塔、拉线和基础有无缺陷和运行情况的变化。
3)检查导线、地线(包括耦合地线、屏蔽线)有无缺陷和运行情况的变化。
4)检查绝缘子、绝缘横担及金具有无缺陷和运行情况的变化。
5)检查防雷设施和接地装置有无缺陷和运行情况的变化。
6)检查附件及其他设施有无缺陷和运行情况的变化。
3.1.3.2 送出线路检修
1.在带电线路杆塔上的工作
(1)在带电杆塔上进行测量、防腐、巡视检查、紧固杆塔螺栓、清除杆塔上异物等维护工作时,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及其所携带的工具、材料等与带电导线最小距离不准小于表3.1的规定。
表3.1 在带电线路杆塔上作业与带电导线最小安全距离
(2)风力超过5级时禁止登杆塔作业。
(3)每基杆塔上都有线路名称和杆塔号,登塔前核对线路名称、杆塔号无误后登塔。
2.砍伐树木
(1)在线路带电情况下,砍剪靠近线路的树木时,工作负责人应在工作开始前,向全体人员说明:电力线路有电,人员、树木、绳索应与导线保持表3.2的安全距离。
表3.2 邻近或交叉其他电力线工作的安全距离
(2)砍剪树木时,应防止马蜂等昆虫或动物伤人。上树时,不应攀抓脆弱和枯死的树枝,并应使用安全带。安全带不准系在待砍剪树枝的断口附近或以上。不应攀登已经锯过或砍过的未断树木。
(3)砍剪树木应有专人监护。待砍剪的树木下面和倒树范围内不准有人逗留,城区、人口密集区应设置围栏,防止砸伤行人。为防止树木(树枝)倒落在导线上,应设法用绳索将其拉向与导线相反的方向。绳索应有足够的长度和强度,以免拉绳的人员被倒落的树木砸伤。砍剪山坡树木应做好防止树木向下弹跳接近导线的措施。
(4)树枝接触或接近高压带电导线时,应将高压线路停电或用绝缘工具使树枝远离带电导线至安全距离。此前禁止人体接触树木。
(5)风力超过5级时,禁止砍剪高出或接近导线的树木。
(6)使用油锯和电锯的作业,应由熟悉机械性能和操作方法的人员操作。使用时,应先检查所能锯到的范围内有无铁钉等金属物件,以防金属物体飞出伤人。
3.线路停电操作
(1)落实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2)执行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3)线路工作严禁约时停送电。
(4)遇有5级以上的大风时,禁止在杆塔上进行线路停电检修工作。
(5)每基杆塔应设识别标记(色标、判别标识等)和线路名称、杆号。工作前应发给作业人员相对应线路的识别标记。经核对停电检修线路的识别标记和线路名称、杆号无误,验明线路确已停电并挂好接地线后,工作负责人方可发令开始工作。
(6)登杆塔和在杆塔上工作时,每基杆塔都应设专人监护。
(7)作业人员登杆塔前应核对停电检修线路的识别标记和线路名称、杆号无误后,方可攀登。登杆塔至横担处时,应再次核对停电线路的识别标记与双重称号,确实无误后方可进入停电线路侧横担。
(8)绑线要在下面绕成小盘再带上杆塔使用。禁止在杆塔上卷绕或放开绑线。
(9)在停电线路一侧吊起或向下放落工具、材料等物体时,应使用绝缘无极绳圈传递,物件与带电导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10)放线或撤线、紧线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导线或架空地线由于摆(跳)动或其他原因而与带电导线的距离接近至危险距离以内。
(11)绞车等牵引工具应接地,放落和架设过程中的导线亦应接地,以防止产生感应电。
3.1.4 标准依据
送出线路施工及运行必须遵照的相关标准及规范见表3.3。
表3.3 送出线路施工及运行的标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