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亭及假山

1.亭

北宋中期,司马光在洛阳的独乐园,园丁吕直以积攒游客多年交纳的10贯钱,建造了一井亭:“自建一井亭。公问之直,以十千为对。”[1]

绍兴四年(1134年),江州在城南大路旁可以观赏湖光景色的地方重建烟水亭,“计费钱六十万”即600贯,该亭的形状和规模是:“飞檐列牖,隆栋巨楹,朱扉华表,连甍接高,深广俱十六步,亭左益附其四楹。”[2]属于公益建筑。

宋孝宗时,奉化人舒璘打算在县学后面的小坡上建造一亭,“为诸生游息地,召匠计之,直百缗”,[3]工匠估计的造价是100贯。

明代仇英《独乐园图》局部。司马光独乐园之井亭。

宋宁宗时,罢职官员曾三聘,在家乡新淦郊外营建居住之地,“初结小亭三间,为费已三万”。[4]每间合10贯。

2.假山

宋太宗时,益王府“尝于邸中为假山,费数百万,既成,召宾僚乐饮,置酒共观之”。[5]开封王府中建造的假山,费用是数千贯。

宋代《蕉石戏婴图》。可见太湖石堆砌的假山。

[1]马永卿《元城语录》卷中,第863册第374页;张端义《贵耳集》卷上,第15页。俞文豹《清夜录》(《说郛三种·说郛一百二十卷》卷38上,第4册第1736页)也载此事,作“厕屋”而不言钱数。

[2]余禹绩《江州重建烟水亭记》,《全宋文》第290册第211页。

[3]舒璘《舒文靖集》卷上《答巩仲至》,第1157册第517页。

[4]曾三聘《冈南郊居记》,《全宋文》第280册第354页。

[5]《宋史》卷277《姚坦传》,第27册第941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