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透明的理论与推进路径
- 王祎茗 田禾
- 1887字
- 2021-10-15 20:15:46
序 以促进公开助法治 以阐释公开促法学
有公开透明,才有值得信任的公正,才有基于公正的信任。公开透明是法治的本质体现,是法治实践的基本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及其实践过程尤其力行公开透明,无论是在政府管理中,还是司法建设领域,都将公开作为满足公众需求、回应公众诉求的重要手段。公开透明的意义在于可以有效规范权力运行,促使权力运行更加规范高效;在于公众可以据此了解权力运行情况,提升对公权力机关的信赖程度,明确对自身地位、权益实现程度的预期;因而也在于可以构建最有效率的沟通机制,实现公权力机关与公众之间的良性有序互动。
近年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治国情调研室牵头组成的课题组一直在关注中国的法治透明度建设,不但积极参与相关立法工作,而且连续多年开展政府透明度、司法透明度、检务透明度等领域的法治国情调研和法治指数第三方评估,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上客观揭示这些领域法治建设取得的成效、尚待完善的地方,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系列建设性的促进法治公开透明的对策方案。本书就是上述科研实践的学术成果之一。
本书主要结合2019年和2020年两年的司法透明度评估数据,总结分析了当前人民法院司法公开工作的成效、还有待完善的地方。相对于每年通过《法治蓝皮书·中国法治发展报告》发布的“中国司法透明度指数报告”,这本书不但披露了更加详细的评估数据,也对数据进行了更加细致的分析,还对司法公开工作进行了深入的理论阐析,探讨了为什么要做好司法公开、当代中国为什么能做好司法公开、如何才能把司法公开做得更好等等诸多理论与实践问题。
发挥跨学科优势、探究历史与当下的内在关联,这可以说是本书的第一个特点。通读这本书,可以发现,其不仅是描述了当前司法公开的依据、状况,更是进一步分析了司法公开的思想渊源、制度渊源,尤其是梳理了历史上的司法公开究竟如何,包括回应了有关中国古代是否有司法公开规定和实践的质疑。学史明理,历史回顾让我们知晓,中国自古就有司法公开的实践,司法公开并不是西方的专利。当然,古代之司法公开与今天的司法公开有本质不同,发微中国古代司法公开事例也不是旨在拒斥他山之石,而是探索中华司法文化中公开的因子,以期古为今用,使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发扬光大。因而本书体系化地揭示了社会主义中国当前的司法公开同古代司法公开、西方国家司法公开的根本差异是什么,这是本书对司法公开的论述中很有价值的一部分。
创新研究方法、实现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这是本书的第二个特点。没有来自实践的理论探讨是容易流于苍白的,没有理论沉淀和支持的实践则可能流于浅薄而难以持续。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一直强调在法学研究中加强理论联系实际,这也是法学研究所田禾研究员带领的研究团队持之以恒地坚持和追求的科研作风。本书所采取的研究方法就是依靠一套基于法治建设和司法公开理论而研发的、完整且体系化的评估指标体系,对样本法院开展司法公开的情况进行客观的观察,用各类客观数据及其对应关系,直观反映司法公开的实态与成效。这是一种科学方法的应用创新,有别于传统上的历史分析、文献分析、问卷调查等方法。这种方法的应用者得以站在司法公开乃至法治发展需求者(即广大的人民群众)的视角,通过角色代入式的实际体验来调查司法公开等的运行情况,这是对实证研究方法的拓展,是一种新型的“田野调查”。本书正是在这样的科学方法的辅助下,把司法公开的各种理论应用于对司法公开实际运行情况的观察,是在观察司法公开运行情况的同时检验和发展司法公开及法治建设的各项理论。
本书的第三个特点是注重制度设计与制度运行效果的有机结合。制度设计得好不好、是否符合实际、是否能够解决实际问题,这需要实践的反复检验。因此,对法治状况的评估首先要关注制度的实际运行情况,本书恰恰是在对司法公开这一法治发展中的重要制度的运行情况进行亲历性的“在场观察”。在场观察的结果具有实态性而非拟态性,不仅发现了司法公开的亮点和成效,更关键的在于找到制度还有运行滞碍之处,甚至进一步发现一些制度设计本身存在的龃龉之处。全面地总结问题,而不只是锦上添花地赞扬亮点;系统地分析原因,而不是简单地罗列各种现象;建设性地提出完善建议,而不是驻足于披露问题。这是本书的特点,更是本书作者及其所在科研团队学术追求的重点。
细读这本书,不仅可以透过一组组数据了解中国司法公开的现状,可以通过各主要方面的分析发现司法公开乃至司法制度进一步完善的路径,更可以通过司法公开这个领域来思考法学研究的方法改进与学术创新。希望可以有更多类似的科研成果,在务实与创新中助力推进依法治国、协力推动法学研究。
是为序。
2021年4月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