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1.本书的直接目的和任务在于阐明青年黑格尔派与马克思哲学思想的关系。尽管马克思哲学思想主要不仅是在扬弃包括青年黑格尔派哲学在内的德国古典哲学的基础上形成起来的,而且也是在扬弃法国社会主义学说以及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基础上形成起来的,但是它的底蕴和内在逻辑潜含在它与德国古典哲学,特别是与青年黑格尔派哲学的关系中。

2.研究青年黑格尔派与马克思哲学思想的关系的旨趣在于它为完成这一任务提供了契机:结合新的实践经验从今日的历史视域重新认识马克思哲学的本质和历史地位,揭示其所内含的对新的历史条件具决定性意义的方面和因素。

3.鉴于现代西方哲学发展中呈现的唯心主义的科学主义与非理性的人本主义两大对峙的潮流和派别,特别是鉴于在理解、接收和发挥马克思哲学方面所产生的类似主体主义与客体主义或科学主义与人本主义的两种截然不同的立场和倾向,以及鉴于这种理论上的对立在社会实践中的表现,最后,鉴于上述诸种对立与矛盾在当今的发展及其历史趋势,本书从马克思哲学是以实践为基础和中介的传统哲学中的主体与客体、精神与自然、存在与本质、个体与类、必然与自由、真理与价值等诸对立范畴、因素和原则的有机统一这一理解出发,并把这种有机统一明确地提升为方法论,来揭示和澄清青年黑格尔派与马克思思想的关系,并对苏联、东欧以及西方社会中在此方面的一些研究成果和倾向作出评判。

导论

1.对青年黑格尔派哲学的评判必须从当时德国历史的“时序错误”即德国社会落后的鄙陋状态与历史发展所具有的时代高度之间存在的巨大时差出发,它规定了青年黑格尔派哲学的主题和本质特征。

2.青年黑格尔派哲学对于德国资产阶级革命的作用类似法国唯物主义对于法国资产阶级革命的作用。它是德国当时资产阶级社会问题赖以解决的理论形式,是德国资产阶级革命的哲学先导的最后完成。

3.作为青年黑格尔派主要历史功绩的宗教批判具有德国启蒙运动的双重特性。这一批判与对现实社会问题中人的问题的研究不过是同一件事情的两个方面。

4.就青年黑格尔派哲学的思想理论内容而言,它是一种主体性哲学,并且代表了马克思哲学形成以前有关主体性研究的最高成就。

5.青年黑格尔派哲学对主体性研究的理论贡献集中体现在对主体蕴意的探讨。

6.围绕对主体蕴意的探讨,青年黑格尔派哲学经历了两个认识上的“圆圈”:“实体”—“自我意识”—“类”;“自我意识”—“类”—“自我”。

7.青年黑格尔派哲学从不同方面把“神”归结为人,把主体的地位、性质还给人本身。但是,这个“人”仍滞留在抽象的主体性中。

8.超出青年黑格尔派的工作,即把抽象的人归结为真正的现实的个体的工作是由马克思完成的。以对主体蕴意的揭示为契机,马克思扬弃了青年黑格尔派哲学的两个认识“圆圈”,或者说,完成了这两个认识圈的综合。

第一章

1.鲍威尔在反对施特劳斯的“实体”过程中,把黑格尔哲学主体化,诉诸批判的个人的自我意识,以此作为其“批判哲学”的核心。

2.“自我意识”原则的意旨在于强调主体的地位和性质。在实践上,它是法国“平等”概念的思辨表达。

3.鲍威尔用“自我意识”原则一方面扼杀了黑格尔的“绝对精神”,另一方面又使它再度复活。

4.马克思开始是站在鲍威尔的“自我意识哲学”旗帜之下的。他通过其《博士论文》、部分地通过《末日的宣言》一书的合作参与了“自我意识哲学”的制定。

5.在马克思那里,“自我意识”原则作为激进的民主主义利器被用来指向现实社会中的“罗马帝国”。

6.在马克思对伊壁鸠鲁哲学的消极面的评论中已内含了他同鲍威尔的根本性的分歧。马克思没有采纳鲍威尔使主体与客体、思想与现实极端对立的绝对主义思维模式。这种隐蔽的分歧,构成了马克思对自我意识哲学进行批判的本质要素。

7.鲍威尔的“自我意识哲学”是黑格尔哲学的“神学漫画”。因此,马克思通过批判“自我意识哲学”,最终清算了黑格尔哲学。

8.马克思对“自我意识哲学”的批判,依据了费尔巴哈对黑格尔哲学的批判,特别依据了费尔巴哈“人是自我意识”这一命题。

第二章

1.费尔巴哈以施特劳斯的宗教批判的结论作为其“类”学说的前提和出发点。在此意义上,费尔巴哈的“类”学说是施氏实体学说的必然发展。

2.“类”概念具有双重功能:废除上帝的手段与人本学唯物主义的基石。

3.费尔巴哈对“类”的界说不甚明晰,它通过“类生活”“类本能”“类关系”“类存在”等范畴从精神、自然、社会诸方面得到阐发。

4.费尔巴哈对“类本质”的规定是其“类”学说的核心。它以斯宾诺莎对“实体”的特性的规定为原则,具有本体论倾向。

5.费尔巴哈把“类本质”概念作为解决和消除思维与存在、精神与自然、主体与实体、存在与本质以及一般与个别等诸范畴对立的法宝。但是,当他用“类本质”这一“框架”将这些对立的范畴包括其中时,不过是把主、客体之间的对立变成了主体自身之内的对立。

6.费尔巴哈把“类本质”的其中一个方面的规定——“爱”或“心”独立化和本体化为“感性存在”范畴,但由此导致“类”与“感性存在”(其基本形式是“个体性”)的“二律背反”。

7.“对象化”作为“类本质”的实现形式,在费尔巴哈那里具有三层内涵:本体论(存在论)规定、认识模式以及批判方法。它实际上就是费尔巴哈的“异化说”。

8.费尔巴哈对马克思产生实质性影响发生在费氏的《论对〈基督教的本质〉一文的评判》问世之后。

9.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一文中,尔后在《德法年鉴》上的文章中,采纳了费尔巴哈的《基督教的本质》等文中的若干基本论点。《基督教的本质》(第2版)在马克思确立哲学唯物主义的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

10.《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的费尔巴哈特色体现在下述方面:人是类存在物的观点,感性原则,对象化概念,人与自然相统一的思想,以及对黑格尔哲学唯心主义的批判。

11.尽管马克思在其思想形成过程中深受费尔巴哈的启迪,但马克思从未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费尔巴哈派。1843年3月13日致卢格的信已预示了他与费尔巴哈的根本分歧。

12.马克思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已突破费尔巴哈对黑格尔哲学批判的狭隘视界。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费尔巴哈哲学唯物主义的一般原则已被转换成对国家与“市民社会”关系的历史的唯物主义的分析,费尔巴哈的宗教异化观念已被引申、扩展到政治和社会领域。

13.《德法年鉴》时期马克思对费尔巴哈的明显超越:将费尔巴哈宗教批判的最后结论和哲学的最高命题翻转为政治要求,将宗教与“政治解放”的关系提升为“政治解放”与“普遍的人的解放”的关系,并且拟定了经济异化分析的要点。

14.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与费尔巴哈的分歧通过他对“类本质”“感性”“实践”等诸重要概念的阐发以及通过他对黑格尔辩证法合理内容的揭示得到显明的昭示。

15.马克思对黑格尔辩证法合理性的肯定不仅意味着马克思真正扬弃和克服了黑格尔,同时也意味着扬弃和克服了费尔巴哈。

16.施蒂纳对费尔巴哈的尖刻批判促进了马克思同费尔巴哈的彻底决裂。

17.《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以下简称《提纲》)和《德意志意识形态》是马克思对他与费尔巴哈之间由来已久的分歧所作的最后总结。《提纲》的独特意义从反面看在于它内含了对费尔巴哈批判的一切要点,从正面看则在于它是马克思“新唯物主义”理论的论纲。

第三章

1.在某种意义上,赫斯的“真正的”社会主义是费尔巴哈“类”学说的历史哲学或社会哲学的翻版。

2.赫斯与费尔巴哈的思想关系经历了“三部曲”:转向(1841年下半年)、接纳(1842年上半年始)与批判(1844年中)。

3.赫斯对费尔巴哈哲学的接纳,围绕和凸显了这一核心:把费尔巴哈的类概念同对社会主义的理解相融合。其主要成果:揭示了人的类本质的双重内涵,即理论的类本质与实践的类本质,把人的本质规定引向了人的社会物质交往关系;将其对社会主义的本质规定——“自由”与“平等”同“类”联系起来,视为“类”生存过程的两大要素和“类”的本质规定;通过对金钱的本质的揭示研究了经济异化现象,确立了“理论的外化”与“实践的外化”双重异化形式。

4.赫斯对费尔巴哈哲学的批判的要点:其一,只从思想理论方面去理解与规定人的本质,仅完成了理论批判;其二,把类本质归属单一个体。而其共同实质则在于,未能逾越原则与存在、观念与行动或理论与实践的对立。

5.赫斯对费尔巴哈的批判未能触及“爱的宗教”。相反,他进一步将“爱”提升为社会主义的利他主义。

6.赫斯的异化观在马克思与费尔巴哈之间具有中介作用。它起初在《行动的哲学》中显露端倪,尔后在《金钱的本质》中得到集中和系统的表述。

7.马克思的《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与赫斯《金钱的本质》两者在主题、基本线索以及若干主要论点上的惊人相似表明了赫斯异化观对马克思的影响。

8.《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与赫斯观点的某种一致性主要表现在对下述问题的理解上:人的本质及其社会性;人的本质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异化;货币的本质、作用及其意义;异化的普遍性;异化的根源、合理性及其扬弃;等等。

第四章

1.赫斯的社会主义思想演历:宗教社会主义(1837年前后始);哲学社会主义(1842—1844年);伦理社会主义(即“真正的”社会主义,1844上半年始)。

2.《人类的圣史》一书表明,赫斯是德国空想社会主义的早期代表之一。

3.赫斯的“行动的哲学”的概念在政治上是社会主义要求的表征。它实际上是一种诉诸社会主义实践的哲学,超出了包括青年黑格尔派哲学在内的资产阶级意识形态。

4.赫斯发表在《来自瑞士的二十一印张》中的文章的核心,是对于社会主义本质的理解。他把社会主义的本质归结为自由与平等的统一,归结为“自由共同体”,把社会主义的目标归结为不断“行动”。

5.赫斯伦理社会主义(“真正的”社会主义)学说的三特征:泛爱论、宗教说与改良主义。

6.赫斯的泛爱论是弗洛姆“人道主义伦理学”的直接思想来源。弗氏赋予“爱”以一种更加鲜明和突出的本体论色彩,但其学说中具有实质性的东西,赫斯已经表述过了。

7.赫斯的伦理社会主义与伯恩斯坦主义、与民主社会主义具有亲缘关系。古典形态的伦理社会主义与现代形态的伦理社会主义。

8.赫斯19世纪40年代前期的社会主义思想,不仅在许多重要观点上,而且也在发展轨迹和趋向上预示了马克思和恩格斯“科学社会主义”的必然诞生。

9.赫斯对法国社会主义学说的输入是马克思关注、研究,从而转向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直接起因。

10.在构建社会主义理论方面赫斯对马克思有七大启示:对“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概念的理解;“科学共产主义”用语;对哲学与社会主义的关系的理解;对费尔巴哈“类”学说与社会主义的关系的理解;“自主活动”范畴;“共同体”思想;有关“精神自然史”(“必然王国”)与“精神的真正历史”(“自由王国”)的划分。

11.马克思同“真正的”社会主义的分歧源于对法国社会主义学说赖以存在的社会历史条件的不同认知。

12.可以把马克思对“真正的”社会主义的批判与他对康德伦理学唯心主义的批判相比拟。

13.有关马克思曾是“真正的”社会主义者的说法,其理论前提是割裂马克思哲学思想中的“经济学—科学解释原则”与“哲学—伦理学解释原则”的有机统一,实质上是把马克思哲学思想“科学主义”化的一种表现。

14.必须揭示和强调的一个事实: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通过阐发劳动(“异化劳动”)概念,已确立了一种既体现社会存在的“本体论”,又体现人的存在的“本体论”;既体现科学的逻辑分析,又体现伦理的价值判断;既体现辩证的、历史的唯物主义,又体现真正的、现实的人道主义的科学的方法论原则。

15.事实上,马克思与“真正的”社会主义者的根本分歧,并不在于后者谈论了人、人道主义或人的本质,而在于他们始终把具体的、现实中的个人变为抽象的“人”;并不在于后者运用了“哲学—伦理的阐释方法”或人道主义的尺度,而在于他们始终使这种方法和尺度与“现实运动”、与“受历史条件制约的各生活领域”的经验事实相分离。

第五章

1.施蒂纳的历史观源自他对个体发展史的了解。其模式为:古代人(现实主义)—近代人(理想主义)—自我(利己主义)。

2.施蒂纳对历史过程的全部推论,不过是为了导出“自我”及其“利己主义”的必然性,即诉诸其作为“现实的人”的“个人”及其个性。

3.施蒂纳的“自我”及其“独自性”(或利己主义)不过是其“个人”及其个性的一种思辨表达。因此,他对“自我”及其“独自性”的高扬,就是对“个人”及其个性的高扬。

4.施蒂纳的“自我”的本体论就其抽象性而论堪与老子的“道”相比拟。

5.施蒂纳的哲学方法论是诉诸脱离普遍的特殊或脱离一般的个别,并将特殊与普遍、个别与一般相等同。

6.施蒂纳的利己主义的“自我”实际上是以资产阶级社会的成员——利己主义的孤立的个人为原型,而他对国家、社会和共同体的理解实际上是以资本主义国家、资本主义社会为原型。所不同的是,他对前一原型抱欣赏、肯定态度,对后一原型则持鄙夷、否定态度。可见,他的理论不过是资本主义社会内部“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矛盾与对立的表现。

7.施蒂纳对费尔巴哈“类”学说的批判具有毁灭性。他的“唯我论”作为“类”学说的反题,与“类”学说一起构成主体性理论的两大极端。这是人类哲学发展史上的一种奇特的景观。然而,由于施蒂纳是以一个极端反对另一极端,也就预示了他自己的理论也将走向其反面。

8.施蒂纳理论的积极意义或其理论功绩,在于他提出了以“现实的”“个人”为中心的思维模式,为对人的理解开辟了新思路,使人们的目光由普遍转向个别,由“类”、共同本质转向个体。这正是施蒂纳的“唯我论”对马克思的基本意义和重要启示所在。在马克思的“现实的个体”是“出发点”的构想中,显然内含了施蒂纳的唯我主义的“个人”本体论的合理因素。

9.施蒂纳“利己主义者的联盟”不过是他的利己主义的“自我”的放大,是映现为客体或投射到客体之中的“自我”。但其合理性是:首先,它是针对“普遍的爱的联合”的论调(费尔巴哈、赫斯)提出来的;其次,其着眼点是对“个人”地位的确认和提升。因此,它有助于马克思思考和确定个体在共产主义共同体中的地位和意义,或个体与共产主义共同体之间的相互关系。

10.施蒂纳试图由抽象的人转到现实的“个人”,这种理论的出发点和着重点是具有本然的、内在的唯物主义倾向的。但是,当他把“个人”同人们的现实历史、同人们的实际生活过程相割裂时,他并未能揭示出真实的具体的个人,反而再度陷入抽象的普遍,以至导致独断论。

11.马克思对施蒂纳的双重批判:对其超历史的唯心主义独断论的批判与对其反社会的形而上学独断论的批判。后一批判围绕个体与社会、个体与阶级、个体利益与普遍利益、个体义务与社会责任诸方面展开。

12.在如何发展主体自身问题上马克思与施蒂纳的两种全然不同的模式、方案和设计:以改造客体特别是社会为中介来发展主体与让孤独的主体自己单独发展自己。

13.施蒂纳的形而上学的独断论所采用的一个逻辑公式是:异于我的东西与我的关系就是异化的关系。借此,施蒂纳把任何客体(普遍物)均宣布为主体(“个人”)的异化。因此,马克思对施氏形而上学独断论的批判已超出方法论本身的研究范围,它实际上又是对施氏异化观的批判。

14.施蒂纳用费尔巴哈批判黑格尔的方法批判费尔巴哈。马克思则用施蒂纳批判费尔巴哈的方法批判施蒂纳。

15.马克思对施蒂纳唯我主义批判的最终结论是:施蒂纳的历史观实际上仍是宗教观,施蒂纳的作为历史起点的原人实际上仍是宗教人。

结语

1.在西方哲学发展的历史中,与唯心主义和唯物主义的矛盾、对立交织在一起的,是以主体为绝对本位的“主体主义”和以客体为绝对本位的“客体主义”的矛盾、对立。这一矛盾、对立通过主体与“实体”、人与社会、精神与自然、自由与必然、本质与存在、一般与个别等诸范畴获得具体展开。在古代,作为客体主义原则表征的“实体”范畴占统治地位。在中世纪,主体主义原则在形式上得到推崇,基督教哲学以抽象的主体性同古代世界相抗衡。18 世纪唯物主义在某种程度上表现出向古代哲学的复归,它以具有理性的自然和物质的普遍抽象反对基督教哲学的抽象的主体性和唯灵论。但是,不仅它没有克服那种古已有之并和历史一同发展起来的主体主义与客体主义的巨大对立,包括青年黑格尔派哲学在内的德国古典哲学实际上也未能克服这种对立。

2.马克思扬弃了青年黑格尔派哲学,解决了哲学史中这一古老的对立问题。因此,马克思哲学是对其形成以前的整个西方哲学历史发展过程中的主体主义与客体主义两大哲学传统的总结、概括和综合。

3.这种总结、概括和综合决定了马克思哲学这一本质特征:它体现了以实践为基础的主体与客体、精神与自然、个体与类、必然与自由、科学与伦理等诸关系、因素和原则的有机统一,或者说是以实践为基础的主体主义与客体主义、人的存在的本体论与世界存在的本体论的有机统一,是一种广义社会存在本体论或广义自然存在本体论。它标志着近代哲学的最后终结,但也正因为如此,同时也就构成了现代哲学的开端。

4.一方面,与马克思哲学实现了主体主义与客体主义两大原则的综合相反,在现代资产阶级哲学那里,这种两大原则的对立却更加尖锐化,以至形成了唯心主义的“科学主义”与非理性的“人本主义”两大彼此对峙的思潮。另一方面,在西方资产阶级哲学产生剧烈分化并大体循着科学主义与人本主义两条路线发展的同时,在如何解释、接收和发展马克思哲学问题上也呈现出类似的两种对立的立场与趋向,并且在社会主义实践中得到表现。

5.与主体主义和客体主义、科学主义和人本主义两大原则分裂倾向同时呈现的这两大原则的融合趋势或许是向作为两大原则统一的马克思哲学的一种回复和在更高层次上的发展的征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