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年黑格尔派与马克思早期思想的发展(修订版)
- 侯才
- 5862字
- 2021-10-30 02:35:08
修订版前言
一
三十年前的旧作现得以再版,不免多少有些感慨。
本书的完成得益于多种机缘和条件,可谓是一种特殊学术因缘的产物。1984年10月,经联邦德国弗里德里希·艾伯特基金会邀请,中央党校首次派出六名教研人员赴联邦德国访问进修,笔者有幸被遴选其中。这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央党校首次派出教研人员赴国外访问进修,也是中央党校在其历史上首次派出教研人员赴西方发达国家访问进修。综合个人兴趣、工作需要以及德国社会实际等诸方面因素,也鉴于本人不满足于国际学界在青年黑格尔派与马克思思想关系研究方面所取得的既有进展,自己拟定和申报了“青年黑格尔派与马克思的思想关系研究”这一进修选题,并得到了时任中央党校副校长韩树英教授的支持,以及经校委上报后与其他同事的选题一起得到当时分管有关事宜的胡乔木同志的批准。赴联邦德国后,艾伯特基金会遵从本人的意愿将进修地点选定在慕尼黑大学哲学系,并请该系系主任、国际黑格尔协会主席迪特·亨利希教授亲任笔者的专业照料人(Betreuer)。这无疑为笔者的专业研究提供了颇为有利的平台。在德期间,得到了众多德国友人以及科研机构的关爱和帮助。亨利希教授除了十分关心笔者的学习生活,及时与笔者进行学术交流,送我他的新著,还将他未刊的论文手稿也送给我参考。法兰克福学派著名代表伊林·费彻尔教授专致笔者长信,讨论和回答马克思《神圣家族》一书中的有关问题,并在家中接待笔者的到访。《费尔巴哈选集》(六卷本)编辑人、时任国际费尔巴哈协会主席的汉斯-马丁· 萨斯教授将整理未刊的费尔巴哈手稿供笔者使用,并为笔者搜集资料和学术交流提供许多条件。马克思故居负责人汉斯·佩尔格博士在笔者逗留马克思故居期间,悉心安排笔者的研究和生活,为研究工作的开展提供了种种便利。此外,慕尼黑大学图书馆、黑格尔档案馆、科隆市图书馆、阿姆斯特丹国际社会历史研究所等诸单位均在资料的搜集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和协助。访学结束回国后,韩树英教授、王哲民教授以及中央党校哲学部的同事们又在授课任务较为繁重的情况下仍支持笔者兼读博士学位,从而使笔者有一定时间以博士学位论文的形式最终完成本书。尔后,在答辩和本书出版的过程中,如本书初版“后记”所记,又得到国内诸多专家和同行的肯定、青睐和支持……
或许正因以上种种机缘,笔者一直感觉仿佛冥冥之中有一种力量,假自己之手完成了这部著作。同时,每忆起这些点点滴滴,都不免唤起积蓄在心底的愈益强烈的感谢、感激和感恩之情。
二
在笔者看来,本书的主要贡献在于,在国际学界既有的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通过可靠的资料和实证性研究,对青年黑格尔派哲学即所谓“青年黑格尔主义”与马克思哲学的关系作了进一步的系统探究和阐述;同时,以此为基础,将马克思哲学及其与青年黑格尔主义的关系置于西方整个哲学的发展历史中考察,提出了哲学史中存在和贯穿“主体主义”与“客体主义”两大对立传统的见解,从而将马克思哲学理解为以实践为基础而实现的这两种传统的扬弃和综合,理解为以实践为基础的主体与客体、精神与自然、个体与社会等诸种关系的有机统一,理解为一种包括人化自然在内的广义社会存在论。关于本书的不足,则主要在于因当时写作时间所限,对鲍威尔“自我意识”哲学的阐述还不够详尽、充实。
鉴于笔者在书中所表述的诸种学术观点、见解迄今并无变化,同时也为了保持拙著作为历史文献的原貌,此次再版对本书的修订主要限于校订重要外文概念和引文(主要为德文)的译文,修正和增补人物生平对照年表中的个别重要史实,恢复注释中引证的外文参考书目的原文,订正个别错误,以及统一注释体例。
关于校订重要概念和引文的译文。例如,对于单个人的称谓和表述,在马克思的著作中,无论是早期还是晚期,尤其是早期,针对黑格尔和施蒂纳等人使用“个人”(Person)这一概念并赋予其特定含义的情况,采用的均是“个体”(Individuum)这一语词,借此将马克思自己对“现实的人”的理解与黑格尔、施蒂纳等以往哲学家们的理解严格区分开来。“个体”(Individuum)这一用语的特定使用甚至一直延伸到马克思的《资本论》中。[1] 然而,迄今所有的有关汉译本均未注意到这种概念在具体的不同人物、不同语境中运用的差异和分疏,统统将马克思使用的特定的“个体”(Individuum)概念译成黑格尔和施蒂纳等使用的“个人”(Person),从而完全混淆了两者的本质性区别。本书的初版沿袭了一般的通例,未能对此作出十分严格的区分。此次再版则对此作了认真的校订和改正[2]。又例如,费尔巴哈用来称谓他自己哲学的概念是“人类学”(Anthropologie)和“人类学有神论”(Anthropotheismus)。与此相对应,在德语区,研究者们一般用来称谓费尔巴哈哲学的概念则是“人类学唯物主义”(der anthropologische Materialismus)。但是,在迄今所有相关的汉译本中,均沿用日本学者的传统汉译,将这三个概念分别译为“人本学”“人本学有神论”以及“人本学唯物主义”,以致造成“人本学”“人本主义”“人本学唯物主义”等提法盛行于中国学界。其实,这种误译,不啻对费尔巴哈哲学的曲解和强加。本书的初版对此误译未能予以纠正,此次再版则专门进行了纠正。
关于修正和增补人物生平对照年表中的个别重要史实。例如,按照以往通行的说法,特别是按照MEGA2 第一部第5 卷编辑者以及巴加图利亚、陶伯特等学者的意见,《德意志意识形态》开始写作的时间为1845年10月中旬或11月,而按照我个人的研究结果则应是1845年夏。又例如,《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的写作时间通常认为是在1845年春,而按照我个人的研究结果则应是在1844年底或1845年初。
关于恢复注释中引证的外文参考书目的原文。在本书初版中,按照当时通行的注释规范和责任编辑的要求,将注释中所引证的外文参考书目全部由外文(大部分是德文)译成了中文。这固然便利读者的阅读,但对读者查阅和了解原文带来了很大的不便,故此次修订对其予以全部恢复。
关于马克思、恩格斯著作中文版版本的采用。在本书初版中,《马克思恩格斯全集》采用的是第1版,而《马克思恩格斯选集》采用的则是1972年版。这次修订没有分别改换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版和《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995年版或《马克思恩格斯文集》2009年版,仍保持了版本的原貌。其原因是,作者在引证马克思、恩格斯的论述时往往依据德文原文对既有译文进行必要的校订和修改,而这些校订和修改体现了作者本人对原著的理解。
在青年黑格尔派与马克思的思想关系中以及在马克思早期著作的释读中,涉及一些重要的乃至核心性的概念和语词。“异化”“个体”“共同体”等就属于此种概念和语词。笔者曾经就此专门作过一些研究和考证。为了便于读者了解相关情况,本书修订版“附录”收录了笔者的拙文《有关“异化”概念的几点辨析》和《马克思的“个体”与“共同体”概念》。此外,笔者在联邦德国访学时还曾用德文写过一篇赫斯传记,回国后译成中文发表在《马列主义研究资料》上,文中概述了赫斯的生平、著作以及与马克思的交往。该文对于了解和研究马克思与赫斯的思想关系有一定的参考作用,故现亦收入本书修订版“附录”中。
在拙作初版出版之际,我的母校老师高清海先生曾悉心为本书写了长篇“序言”。夏甄陶教授也将其论文评阅书修改成序言和书评供笔者使用。但因《文库》的体例和责编的要求,当时这两篇序言均未能列入书中。对此,笔者一直引以为憾。如今,序言文稿已成为历史文献,自己感到有责任将其发表出来,故也将它们收录到本书修订版的“附录”中。
三
拙作出版以来,曾有个别学者就书中的个别处提出过批评性意见。对此一直未有机会予以回应。因这些批评性意见都是公开发表的,并且可能也产生了一定的社会影响,因此,在此在感谢诸位学者对本书关注的同时,愿对其作一简要的回应和说明。大体而言,在我看来,涉及本书的几点批评性意见均属误读所致。
一种批评意见是,张一兵教授在其《回到马克思》和《赫斯精粹》“代译序”中在论及赫斯将“交往”视为人的本质时先后两次指出,“国内学者侯才没有意识到赫斯的更深一层的经济学背景,仍然将赫斯此处的论说仅仅界定在费尔巴哈的哲学语境中,这是显然一种误解”[3]。这里,涉及两个问题:一是,笔者是否“没有意识到赫斯的更深一层的经济学背景”;二是,在拙著第三章第一节的有关部分,笔者是否将赫斯的有关论说“仅仅界定在费尔巴哈的哲学语境中”。事实上,早在笔者1988年发表(德文稿撰写于1985年)的赫斯传记《莫泽斯· 赫斯——生平、著作以及和马克思的交往》一文中对这两个问题就已经给予了具体的回答和描述。拙文明确地指出:“《莱茵报》关闭后,赫斯继续致力于共产主义的研究,并且把它从哲学领域扩展到经济学领域。”[4] 与此同时,笔者在拙文中还将赫斯对现实经济领域的分析从赫斯的《金钱的本质》追溯到他的《行动的哲学》,将《行动的哲学》视为赫斯“把费尔巴哈的宗教异化批判方法运用到现实经济领域分析的起始”[5]。拙文也就此对赫斯的《金钱的本质》进行了具体的评价和论述:“在该文中,赫斯沿着《行动的哲学》所预示的方向,把费尔巴哈的异化学说彻底运用于资本主义社会经济生活的分析,阐发了许多重要的结论……”[6]。在笔者的拙著即《青年黑格尔派与马克思早期思想的发展》的初版中,笔者则进一步明确地指出:“赫斯吸取并运用费尔巴哈学说来从经济学方面为社会主义提供论证,大体发生在1844年初前后,集中体现在《金钱的本质》等文中。”[7] 不仅如此。在肯定赫斯所从事的经济学研究的前提和基础上,笔者在拙著中还进一步从三个方面梳理和论述了赫斯通过经济学研究所实现的对费尔巴哈学说的推进和超越。[8] 其中,笔者特别指出:“赫斯把费尔巴哈异化理论引入经济分析和现实生活领域的另一重大成果,是发现了物质的交往或协作关系。”[9] 类似的拙著中的相关段落还可引证一些,篇幅所限笔者就不再赘述了。或许从中不难看出,拙著不仅对于赫斯的“经济学背景”给予了特殊的关注,而且具体地考察和阐述了其在赫斯思想发展过程中的作用,特别是所导致的对费尔巴哈的超越。
另一种意见是,认为拙著中对马克思哲学本质或马克思所实现的哲学变革的理解主要是从认识论层面而非存在论层面作出的,因而将拙著作为“仅仅从传统认识论上‘主客统一’的角度来理解马克思的哲学变革”这一倾向的个案和代表。其实,这是一种误解。如前所述,笔者认为(众多专家也都一致认为),拙著的重要理论贡献之一,就是通过将青年黑格尔派与马克思思想的关系置于西方哲学发展的历史中考察,揭示和首次提出哲学史中同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对立相交织,存在“主体主义”与“客体主义”两大哲学传统的对立,进而将马克思哲学归结为“主体主义与客体主义两大哲学传统的批判总结、概括和综合”,归结为“以实践为基础和中介的主体与客体、精神与自然、人与社会……等诸关系、因素和原则的有机统一”,归结为“以实践为基础的人的存在的本体论与世界存在的本体论……的有机统一”[10]。笔者所以在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对立之外,首创和提出“主体主义”与“客体主义”的对立的观点,并且严格将“主体主义”与“客体主义”同“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相区分,其主要意旨也正在于超越认识论层面,而把马克思哲学提升到本体论或存在论的层面来认识。细心的读者可以看出,笔者在拙著中至少有三处,明确地表述马克思哲学是“以实践为基础的人的存在的本体论与世界存在的本体论……的有机统一”[11],这一表述很明显是从存在论角度作出的,而绝非“仅仅从传统认识论上‘主客统一’的角度来理解马克思的哲学变革”[12]。
还有一种意见是,认为拙著将“把费尔巴哈的宗教批判方法运用到社会实践领域中”作为赫斯《行动的哲学》一文的思想主题,而该文的思想主题实际上则应如日本学者良知力所言,是“一份把费希特—鲍威尔的路线加以纯粹化后的无政府主义文献”[13]。其实,笔者说赫斯的《行动的哲学》“把费尔巴哈的宗教批判方法运用到社会实践领域中”,说的是该文所运用的方法论,与该文的思想主题并无关系,笔者并没有把赫斯采用此种方法视为该文的思想主题。此外,在笔者看来,良知力的上述说法实际上与其说是描述《行动的哲学》一文的思想主题,毋宁说是对该文之总体性质的一种判定。至于这种定性是否完全符合《行动的哲学》一文的实际或赫斯本人的思想,恐怕还值得商榷。
四
由于没有电子版底稿可以使用,本书的修订工作只能利用网络上所刊布和流行的本书的电子版。但这一电子版版本错误甚多。为此,周伟婷、刘艳、李胜唐、刘旸等诸博士花费了不少精力和时间协助作者完成本书的勘误校正工作。
在拙著写作的过程中,特别是赴联邦德国访学期间,自己未能承担起所应承担的家庭责任和义务,给家人带来了较重的家务负担。因此,应该说,拙著也凝结着我的妻子、女儿乃至母亲的辛劳和付出。
本书的再版得益于和应该特别感谢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社长赵剑英先生。他数年前就建议和希望作者将本书再版。惜本人忙于教研和行政工作以及诸种杂务,加之作风拖拉,竟一直拖延至今。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副总编辑王茵女士全力支持本书的再版,责编孙萍女士为本书付梓付出了辛勤的劳动。正是由于他们的支持和努力,拙著才得以有机会获得稍许完善和再度面世。
侯才
2020年8月23日于北京
[1]例如,在《资本论》第一卷中,马克思提出了“重建个体所有制”这一重要命题。但遗憾的是,在迄今所有的汉译本中,这一命题均被误译为“重建个人所有制”。
[2]关于马克思使用的“个体”(Individuum)概念与“个人”(Person)概念的区别以及相关情况的具体考证,请参阅收入本书修订版中的《马克思的“个体”与“共同体”概念》一文。
[3]参阅《赫斯精粹》,邓习仪编译,方向红校译,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代译序”第13页等。
[4]参阅中央编译局《马列主义研究资料》编辑部编《马列主义研究资料》1988年第3期,第143页。
[5]参阅中央编译局《马列主义研究资料》编辑部编《马列主义研究资料》1988年第3期,第144页。
[6]参阅中央编译局《马列主义研究资料》编辑部编《马列主义研究资料》1988年第3期,第144页。
[7]参阅拙著《青年黑格尔派与马克思早期思想的发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36页。
[8]参阅拙著《青年黑格尔派与马克思早期思想的发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37—140页。
[9]参阅拙著《青年黑格尔派与马克思早期思想的发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41页。
[10]参阅拙著《青年黑格尔派与马克思早期思想的发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312—313页。
[11]参阅拙著《青年黑格尔派与马克思早期思想的发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3、21、312—313页。
[12]鲁克俭:《超越传统主客二分——对马克思实践概念的一种解读》,《中国社会科学》2015年第3期。
[13]李彬彬:《思想的传承与决裂——以“犹太人问题”为中心的考察》,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178—17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