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研究思路与篇章架构

为还原北方女性在日常生活中的形象,进而建立新的认识,笔者在广泛搜集各类文献的基础上,从新的角度加以解读。基于此,研究进路围绕以下问题逐层展开:清末民初北方民间习惯如何规制女性日常生活?女性通过日常生活行为的改变如何影响民间新习惯的生成?民间习惯变化中女性的性别角色和地位发生了怎样的转变?基于上述问题,本书研究将以民间习惯与女性日常生活的互动为视角,考察清末民初北方社会转型在女性日常生活中的体现,通过概念与事实间的互动互证,还原形构北方妇女的日常生活面貌,进而探索民间习惯、女性日常生活与社会变迁之间的关系。

本书旨在将以往分属于生活史、性别史、法律社会史的研究范畴,如日常生活的研究、性别秩序的建构、民间习惯对女性的规范等,融汇于统一的研究框架之中,借以探索出一条跨学科的综合研究之路。本研究借助社会性别学、法律社会学等学科的知识与洞见,以及生活史研究上的若干概念,将其中的某些方法与分析工具(如性别秩序、习惯规制等概念)引入到对女性日常生活的分析中来,在探求“北方女性日常生活实践在地方性知识体系内呈现的独特性”的历史意识下,以之为分析和解读的辅助,多维度认识日常生活史的不同侧面。

本书贯穿着两条主线,一条主线为清末民初民间习惯的变与不变,即传承与变革。一方面考察传统民间习惯下北方女性的日常生活实态,另一方面分析民间习惯变革中北方女性日常生活的新变化。民间习惯的变革与社会变迁过程中制度的变革、新思想观念的出现相辅相成。近代以来,城乡之间由于经济文化方面的差异越来越大,民间习惯的传承与变革也体现在城乡女性日常生活的差异上。另一条主线为社会变迁中民间习惯与北方女性日常生活之间的互动。围绕这条主线,探讨北方女性日常生活的动态发展过程,揭示清末民初北方女性日常生活的真实面貌,以及在民间习惯传承与变革中的主体性。

本书采用专题研究的撰写方法,对于民间习惯与北方女性日常生活的相关问题,并未面面俱到,而是抓住主要问题从多层面进行分析和阐述。首先阐述了清末民初北方女性日常生活的空间,从家内空间、社区空间、娱乐空间三个方面,从内到外展开论述。然后围绕女性在以家庭为中心的不同场所进行的活动,从民间习惯的视角加以探讨:一是对于家庭关系中夫妻关系、婆媳关系的探讨;二是对于在家庭空间和社区空间中北方女性的家庭手工劳作和农业劳动进行探讨;三是分析了北方女性在家庭中拥有的家产处分权问题,并对民间慈善习俗、契约习惯等公序良俗对女性家庭经济权利的影响进行阐述。最后以个案研究的方法对民间习惯的思想来源、“男外女内”性别习俗的变革,以及北方女性在民间习惯传承与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做了进一步论述。


[1] “革命史范式”是以革命的视角来观察和解释中国近代史的模式,“现代化范式”是以现代化的视角来观察和解释中国近代史的模式。“革命史范式”是新中国成立以来至1980年代前期较长一段时期内中国近代史研究的唯一范式,中国近代史研究主要以“一条线索、两个过程、三次高潮、八大事件”为基本理论分析框架。(左玉河:《中国近代史研究的范式之争与超越之路》,《史学月刊》2014年第6期,第58—59页)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学界开始逐渐打破“革命史范式”的主导地位,形成“现代化范式”,很多学者认为,从晚清到民国时期中国经历了从农业社会到工业社会的早期现代化历程,所以对于近代史的研究多置于“现代化”的分析框架之中。(郭世佑、邱巍:《突破重围:中国早期现代化研究》,河南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228页)

[2] 杜芳琴、蔡一平:《妇女与社会性别史研究的理论与方法》序,载杜芳琴、蔡一平《妇女与社会性别史研究的理论与方法》,湖南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1—13页。

[3] 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 乡土重建》,商务印书馆2011年版,第9页。

[4] (汉)贾谊:《新书·保傅》,王洲明注评,凤凰出版社2011年标点版,第58页。“贯”通“惯”。

[5] 郭建、王志强认为,“习惯”一词是清末为翻译英语“custom”借鉴日语里的“惯行”“习惯”生造的。(郭建、王志强:《中国民事习惯大全》影印出版说明,载施沛生编《中国民事习惯大全》,上海书店出版社2002年影印版,第2页)这一观点似不甚妥当,因为“习惯”一词在中国早就出现,只是“习惯如自然”中的习惯更多地是指一个人的生活习惯,与民事习惯之习惯的内涵有所不同。

[6] 《修订法律大臣奏编订民商各律照章派员分省大臣摺》,《政治官报》清宣统二年(1910)正月28日第845号,转引自郭建、王志强《中国民事习惯大全》影印出版说明,载施沛生编《中国民事习惯大全》,第4页。

[7] 鞠普:《论习惯之碍进化》,《新世纪》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第50期,第3页。

[8] 《时报》清宣统元年(1909)5月12日第2版。

[9] 《浙江省立第一师范学校校友会志》清宣统三年(1911)第6期,第16页。

[10] 黎际明:《教育家宜较正历法之习惯》,《教育杂志》1912年第4卷第5号,第27页。

[11] [日]斋籐隆夫:《宪法习惯论》,巽吾译,《法政杂志》1912年第1卷第10期,第325页。

[12] 筠伴:《习惯》,《生活》周刊1926年第2卷第3期,第14页。

[13] 民国《灵宝县志》卷2《人民志》,1935年重修铅印本,第4页b。

[14] 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 乡土重建》,第10页。

[15] 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 乡土重建》,第52、55页。

[16] 梁志平:《清代习惯法:社会与国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53页。

[17] 王新生:《习惯性规范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4页。

[18] 《法律与习惯》,《时报》清宣统元年(1909)5月12日第2版。

[19] 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 乡土重建》,第11页。

[20] 常建华的一系列论文:《生活与制度:清中叶东北奉天地区的移民与日常生活》(上),《河北学刊》2019年第6期;《清中叶江西的土地债务与日常生活——以乾嘉时期刑科题本为中心》,《江西社会科学》2019年第2期;《从“日常生活”看晚明风俗变迁——以山西洪洞县为例》,《安徽大学学报》(哲社版)2018年第2期;《清中叶山西的日常生活——以118件嘉庆朝刑科题本为基本资料》,《史学集刊》2016年第4期。夏炎的一系列论文:《魏晋南北朝的鞋与人:一项中古日常生活史的建构尝试》,《古典文献研究》2018年第21辑上卷;《唐代薪碳消费与日常生活》,《天津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2013年第4期;《魏晋南北朝燃料供应与日常生活》,《东岳论丛》2013年第2期。此外还有皮国立的《湿之为患:明清江南的医疗、环境与日常生活史》,《学术研究》2017年第9期。封磊:《清中叶陕西底层民众的生命、生计与生活——基于嘉庆朝内阁刑科题本与方志的互证性研究》,《中国地方志》2019年第5期;《地方志所见清中叶陕西民众的日常生活》,《中国地方志》2018年第3期。徐涛:《踏车而飞:骑车人的日常生活史》,载徐涛《自行车与近代中国》,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第104—146页。
近几年学界也开始对以往日常生活史研究进行梳理、回顾与展望,如闫爱民的《20世纪以来的秦汉日常生活研究》,《中国史研究动态》2017年第5期。夏炎:《范式引导与记忆整合:魏晋南北朝日常生活史研究的回顾与展望》,《中国社会历史评论》2017年第19卷。王善军:《辽宋西夏金元日常生活史研究概述》,《中国社会历史评论》2016年第17卷(下)。余新忠、郝晓丽:《在具象而个性的日常生活中发现历史——清代日常生活史研究述评》,《中国社会科学评价》2017年第2期。高思峰:《问题与问题意识:近现代中国乡村日常生活史研究路径探讨》,《历史教学》2018年2月下半月刊。
关于学界日常生活史研究的现状可以用以下这段引文来概括:“日常生活史研究从生育、交往、休闲活动、消费行为等看似琐细的对象中理解人类生活的实态;同时通过与物质文化、社会性别、科技、医疗、身体、艺术诸领域研究的融合,逐步发展出多视角、跨学科的研究方法。”(常建华主编:《中国日常生活史读本》封面简介,北京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常建华主编的《中国日常生活史读本》收录了国内外日常生活史领域18位学者的典范之作,从学术史、基本理论、重要方法、个案研究等不同层次,反映了这一专题领域的最新进展。

[21] 常建华:《从社会生活到日常生活——中国社会史研究再出发》,《人民日报》2011年3月31日第7版。

[22] [美]程为坤:《劳作的女人:20世纪初北京的城市空间和底层女性的日常生活》,杨可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5年版。张远:《近代平津沪的城市京剧女演员(1900—1937)》,山西教育出版社2011年版。

[23] 张琳、高福美:《古都里的“青春”:1930年代北平女大学生的媒介映象与日常生活》,《福建论坛》(人文社科版)2018年第11期。

[24] 秦晓梅:《近代山东妇女生活研究》,硕士学位论文,山东师范大学,2005年。

[25] 郑永福、吕美颐:《近代中国妇女生活》,河南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26] 罗苏文:《女性与近代中国社会》,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

[27] 杨剑利:《女性与近代中国社会》,中国社会出版社2007年版。

[28] 余华林:《女性的“重塑”——民国城市妇女婚姻问题研究》,商务印书馆2009年版。

[29] 王晓丹:《历史镜像:社会变迁与近代中国女性生活》,云南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30] 夏晓虹:《晚清女子国民常识的构建》,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

[31] 郭松义:《中国妇女通史·清代卷》,杭州出版社2010年版。

[32] 郑永福、吕美颐:《中国妇女通史·民国卷》,杭州出版社2010年版。

[33] [美]白馥兰(Francesca Bray):《技术与性别:晚期帝制中国的权力经纬》,江湄等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1—39页。

[34] [美]白馥兰:《技术与性别:晚期帝制中国的权力经纬》,第42、43页。

[35] [美]伊佩霞(Patricia Ebrey):《内闱——宋代妇女的婚姻和生活》(该书1993年在美国出版),胡志宏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36] 杜芳琴、王政主编:《中国历史中的妇女与性别》,天津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37] 侯杰、曾秋云:《〈大公报〉女记者蒋逸霄与20世纪早期天津女性采访——有关〈津市职业的妇女生活〉的史料分析》,《妇研纵横》2005年第76期,第96页。

[38] 侯杰、秦方:《男女性别的双重变奏——以陈撄宁和吕碧城为例》,《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3期,第118—122页。

[39] 贺萧、王政:《中国历史:社会性别分析的一个有用范畴》,《社会科学》2008年第12期,第141—154页。

[40] [美]伊佩霞:《内闱——宋代妇女的婚姻和生活》。[美]高彦颐(Dorothy Ko):《闺塾师:明末清初江南的才女文化》,李志生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缠足:“金莲崇拜”盛极而衰的演变》,苗延威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美]曼素恩(Susan Mann):《缀珍录——十八世纪及其前后的中国妇女》,定宜庄等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张门才女》,罗晓翔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美]白馥兰:《技术与性别:晚期帝制中国的权力经纬》,江湄等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英]白馥兰:《技术、性别、历史:重新审视帝制中国的大转型》,吴秀杰等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美]卢苇菁:《矢志不渝:明清时期的贞女现象》,秦立彦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

[41] [日]滋贺秀三:《中国家族法原理》,张建国等译,商务印书馆2013年版,第426—493页。

[42] 黄宗智:《法典、习俗与司法实践:清代与民国的比较》,上海书店出版社2003年版,第5页。

[43] 梁治平:《清代习惯法:社会与国家》,第67—74页。

[44] 李卫东:《民初民法中的民事习惯与习惯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10—120、251—262页。

[45] 白凯:《中国的妇女与财产:960—1949》,上海书店出版社2007年版。

[46] 郑全红:《民国时期女子财产继承权变迁研究——传统向现代的嬗变》,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第23—61页。

[47] 吴正茂:《清代妇女改嫁法律问题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17—34页。

[48] 郑全红:《民初女子财产继承权的变迁——以大理院判例为中心的考察》,《社会科学辑刊》2017年第1期,第142—149页。

[49] 《北洋法政学报》1909年第120、121、122、123、124期;《北洋法政学报》1910年第130、131、132、133期。

[50] 《司法公报》1927年第232期增刊第37期;《司法公报》1927年第242期增刊第38期。

[51] 施沛生编:《中国民事习惯大全》,上海书店出版社2002年影印版;前南京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编:《民商事习惯调查报告录》,胡旭晟、夏新华、李交发点校,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修订版(据1969年台北进学书局影印本点校)。

[52] 李景汉编著:《定县社会概况调查》,上海书店出版社1933年版。

[53] 李景汉:《北平郊外之乡村家庭》,上海商务印书馆1929年版。

[54] 李文海主编:《民国时期社会调查丛编》(人口卷),福建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民国时期社会调查丛编》(底边社会卷),福建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民国时期社会调查丛编》(城市生活卷),福建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民国时期社会调查丛编》(乡村社会卷),一编、二编,福建教育出版社2009年版;《民国时期社会调查丛编》(宗教民俗卷),福建教育出版社2014年版;《民国时期社会调查丛编》(婚姻家庭卷),一编、二编,福建教育出版社2014年版。

[55] 徐勇、邓大才主编:《满铁农村调查》(总第1卷·惯行类第1卷),李俄宪主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6年版;《满铁农村调查》(总第2卷·惯行类第2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6年版;《满铁农村调查》(总第3卷·惯行类第3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7年版。

[56] [英]庄士敦(Reginald Fleming Johnston):《狮龙共舞——一个英国人笔下的威海卫与中国传统文化》,刘本森译,郭大松校,江苏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

[57] [美]安娜·普鲁伊特(Anna Seward Pruitt):《往日琐事》,程麻译,载安娜·普鲁伊特、艾达·普鲁伊特(Ida Pruitt)《美国母女中国情:一个传教士家族的山东记忆》,中国文史出版社2011年版。按:爱达·蒲露特即艾达·普鲁伊特,为安娜·普鲁伊特的女儿。

[58] [美]艾达·普鲁伊特:《在中国的童年》,程冰等译,载安娜·普鲁伊特、艾达·普鲁伊特《美国母女中国情:一个传教士家族的山东记忆》,中国文史出版社2011年版。

[59] [美]萨拉·康格(Sarah Pike Conger):《北京信札——特别是关于慈禧太后和中国妇女》,沈春蕾等译,南京出版社2006年版。

[60] 田涛、[美]宋格文、郑秦主编:《田藏契约文书萃编》,中华书局2001年版;张传玺主编:《中国历代契约萃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刘海岩主编:《清代以来天津土地契证档案选编》,天津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宋美云主编:《天津商民房地契约与调判案例选编(1686—1949)》,天津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刘秋根、张冰水主编:《保定房契档案汇编》(清代民国编),河北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