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第一节 选题意义及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 问题的提出与研究意义

汉家海内承平久,万国戎王皆稽首。天马常衔苜蓿花,胡人岁献葡萄酒。[1]

鲍防在此诗中描写唐朝万邦来朝的盛世景象。研究唐朝域外朝贡制度,有必要首先了解唐朝与相关国家和民族的关系。

《萍洲可谈》载,汉朝政令在西北施行,因此西北称中国为汉。唐朝政令在东南施行,“故蛮夷呼中国为唐”。[2]唐朝初立,边患犹存,东突厥不时侵扰北方。通过征伐、结盟、和亲等措施,唐朝日益强大,周边国家和少数民族大多臣服唐朝。唐朝在边疆民族地区先后设立六大都护府,进行羁縻管理。唐朝在积极发展与藩国、民族互市贸易的同时,甚为重视对朝贡的管理。唐朝改善交通,增设馆驿,为中外使臣往来提供方便。布罗代尔称,假设不讨论中国国内的野蛮民族及国外的属国,“中国是不可理解的”。[3]当时许多藩国与少数民族派出使臣,不远万里,来唐朝进行朝贡。史籍记载,入唐朝贡的藩国,南方有南诏、环王、婆罗、殊奈、扶南等,西方有疏勒、吐谷浑、高昌、焉耆、龟兹等,北方有契丹、奚、黑水靺鞨、室韦、渤海等,东方有高句丽、倭国、新罗、百济、渤海等。终唐朝一世,入唐朝贡的藩国有近一百,仅“安史之乱”以前西域诸国来唐朝贡就达174次之多,[4]足以反映出唐朝的大国地位。通过朝贡,许多药材、香料及其他奢侈品进入唐朝。与此同时,唐朝的政治、法律、文化等也对藩国与少数民族产生重要影响。朝贡如此兴盛,必然有相应的制度加以规范,否则是不可想象的。域外朝贡制度是唐朝对外交往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唐朝维护国家安全与边疆稳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朝贡制度并非外部权力强加的制度,而是一种自生自发秩序。[5]历代中原王朝皇帝追求以中国为宗主国、藩夷为属国的天下一统,通过以“礼治”为主要内容的朝贡制度,获取藩国的认同与臣服。域外朝贡制度依照儒家的“礼”,为各个主体设定了相应角色,其核心内容就是朝贡者的行为规范。域外朝贡制度的实施受战争、国家实力对比、君主偏好等影响,时有变化。频繁的藩国朝贡不仅能加强中原皇帝的统治权威,使其统治更具合法化,实现“天朝至尊”。而且通过怀柔远人,“羁縻”藩国,有助于中原的边疆安全与社会稳定,消减外部势力的冲击。[6]本书主要研究域外国家、民族的对唐朝贡制度。

本书运用整体与个案相结合的研究方法,通过系统研究唐朝域外朝贡制度的形式、内容、特征、演变、实施,有助于深化唐朝朝贡制度的研究,促进中国外交关系史研究。本书比较了唐朝“内圈”朝贡制度与“外圈”朝贡制度,探讨了唐朝域外朝贡制度的分期,分析了唐朝域外朝贡制度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拓展了唐朝朝贡制度的研究视野,具有一定的学术意义。此外,从朝贡制度角度研究藩国与边疆民族的发展历史,对于促进唐朝疆域形成、演变的研究,具有较为重要的学术意义。

域外朝贡制度包容性很强,坚持文化多元,尊重各国独立,这有助于构建当代区域秩序或世界秩序。深谙藩国对唐臣服、认同之因,可为当前处理边疆少数民族问题,促进边疆治理,增强民族团结带来若干启发。唐朝域外朝贡制度坚持王道而反对霸道,强调制度魅力而非武力强制,这对于今天改善与周边国家之间的关系,处理好与其他大国之间的关系,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研究中国外交历史,就是总结中国外交的成败得失,“研究中国应有的对外方针,以完成中国对世界的使命”。[7]

二 国内外研究现状

自20世纪以来,国外学者开始关注古代东亚朝贡制度,此后中国学者也对此产生兴趣,以历史学界研究最为深入,经济学界、法学界、考古学界等也有研究。

1.朝贡制度的相关概念

研究朝贡制度,首先需要对以下概念进行界定。

(1)关于朝贡的界定

“朝贡”一词最早出现于西汉时期。《汉书》记载,西汉后期,王莽在一篇奏章中称,“臣莽国邑足以共朝贡”。[8]此处朝贡指地方对中央的朝贡。域外意义的“朝贡”首次在东汉出现。《汉书》记载,都护府设立后,其所统辖的36个小国,“修奉朝贡,各以其职”。[9]这是目前发现最早的关于域外“朝贡”的记载。此后“朝贡”一词日渐增多。《三国志》记载,汉光武帝八年(32年),高句丽王派使臣入汉“朝贡”,初次见其称王。[10]青龙年间(233—237年),毌丘俭受命讨伐辽东,右北平乌丸单于之弟阿罗槃等“诣阙朝贡”,魏明帝将其二十多个部落首领封为王、侯。[11]此处朝贡是指少数民族对汉朝、魏朝的一种臣服。此后“朝贡”一词在边疆民族与中原王朝交往时经常出现。《后汉书》卷一(下)记载,建武二十五年(49年),乌桓大人带领部属内属汉朝,“诣阙朝贡”。《后汉书》卷二十记载,此后匈奴衰落,边境没有敌军入侵的警报。鲜卑与乌桓“并入朝贡”。少数民族联合入汉朝贡。《三国志》卷四《魏书四》记载,景元二年(261年)七月,乐浪郡民族韩、濊貊“各率其属来朝贡”。《晋书》卷三《武帝》记载,太熙元年(290年)二月,“东夷七国朝贡”。唐朝胸怀天下,积极发展对外交往,“朝贡”一词频繁见于史籍。

学术界对于朝贡的概念进行了界定。王尚达指出,朝贡贸易为官方贸易,以朝贡及回赐两种行为实现。朝贡方得到经济收益的同时,获取政治庇护。在朝贡上中原注重政治收益而忽视经济考量,认为朝贡可稳定边疆,结好各地方政权。[12]这是从主体需求的角度进行论述。吴玉贵认为,藩国将交易物“朝贡”给朝廷,再由中原皇帝“赏赐”给对方与“进贡”物品价值相当,甚至更贵重的物品,[13]是一种不等价交换。李明伟认为,这种官方贸易双方的关系具有政治色彩,把草原民族一方称为“朝贡”或“献”,而中国朝廷称为“赐”。[14]此处关注贡赐贸易的实质,即其政治性。姜伯勤认为,从唐朝的“计价酬答”一语可以看出,这种朝贡实质上也是一种贸易。[15]此外,白乐日、陈永胜、刘玉峰皆有论述。[16]我们认为,学者对贡赐贸易的界定本质上相似,是一种薄来厚往的交往形式。本书使用的“域外朝贡”,是指中原王朝与藩国或边疆民族之间的一种政治臣服、隶属关系。本书使用的“朝贡制度”,是指中原王朝为管理、调整藩国或边疆民族与中原王朝的朝贡关系而制定的礼仪、法律等制度。

(2)关于中国中心主义(Sino-centrism)

持中国中心主义观点的学者主要有费正清、黄枝连、高明士、何芳川等。美国学者费正清从应对近代欧洲及如何步入近代社会的角度出发,创造“中国的世界秩序”概念,指出朝贡体系在结构上为同心圆,首先为汉字圈,由最近且文化相同的属国组成;其次为内亚圈,由亚洲内地游牧为主的民族组成;最后为外圈,由远隔重洋的外夷组成,包括朝贡的国家和地区。费正清指出,朝贡体系世代相传的标准样式是朝贡与贸易,二者紧密相伴。这是中国与价值观、风俗各异的朝贡国保持关系的根本。[17]香港学者黄枝连认为,19世纪前,亚洲被西方征服之前,实际存在着“天朝礼治体系”,此体系以中国为中心,以礼治为形式,维系着中原与邻国以及邻国与邻国之间的关系,是农耕国家对内推行礼治在对外关系上的反映,以中原朝廷为主体,形成亚洲的区域秩序与相关的结构和格式。[18]黄枝连认为,“天朝礼治体系”之下存在“中观系统”(表现为社会制度、行为方式),也存在“微观系统”(表现为人格系统、思想感情表达方式)。也即宏观秩序(国际秩序)、中观秩序(国家、地区内部秩序)及微观秩序(个体生存、发展)。[19]黄枝连指出,“天朝礼治体系”的合法性与中国有必然联系,但与汉族并无必然关系。关键是中国能否有效控制中原,有无军力及决心维护区域秩序,内政上是否推行礼制,可否以礼仪对待周边国家、地区。[20]我国台湾学者高明士认为,朝贡体系的特点是“中国的天下秩序”,认为这种秩序以中国为中心,目的是构建“礼”的秩序。这个天下秩序由君臣、父子结合构成,在制度上,即为郡县制与封建制的结合。[21]中国的天下秩序借“礼”的原理开展对外关系,而四夷朝贡的目的,在于摄取中原文化。[22]高明士认为,中国皇帝对内臣实行“个别人身支配”,对外臣实行“君长人身支配”,仅控制首领,不直接统治其百姓。[23]高明士认为,中国的天下秩序可分为内臣、外臣、不臣三个层次。内臣即中原本土,外臣指臣服的外藩,不臣指敌对国家。中原和藩国的关系:有贡有封、有贡无封及无贡无封。[24]高明士还研究了作为教育、文化圈的东亚的特点。

何芳川认为,古代东亚格局是“华夷秩序”,是当时社会条件下有理想、有原则的秩序,较为完备,这种国际关系格局有核心与边缘。华夷秩序倡导辐射关系,以中国为核心,通过臣事君的朝贡制度作为保障。在较为正式的意义上,这种国际关系格局在隋、唐形成。[25]何芳川指出,中国将儒家忠孝、君臣思想扩展到外交领域,以奉表、诏敕、朝贡礼仪表现中国与藩国之间的关系。朝贡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一”与“和”,“一”指中国皇帝一统华夷,“和”指华夷互不侵犯,厚往薄来,共享太平。[26]万明认为,唐代形成了以中国为核心的东亚文化圈,并建立起庞大的朝贡体系,对于促进地区间的和平发展和繁荣起了关键作用。[27]万明研究了明、清前期朝贡体系的形成及外交制度,指出其实际功效。伍庆玲指出,朝贡制度是古代东亚及东南亚地区很有意义的区域合作制度,贸易是重要的保持方式,以此保持区域秩序的和谐。它是传统外交观念的体现,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构成成分。从汉、唐开始,中原的对外交往构建了一种稳定的主客体关系,产生了一种独到的处理国家关系的文化经验——朝贡贸易。[28]此处运用了国际关系学、历史学研究方法。

以上各种中国中心主义的观点,是各藩国承认中原文化的优越性并向其看齐,而向中原朝贡。这实际是以礼为基础的区域(或国际)等级秩序为前提,以儒家思想为指导的中原优势文化论向外交领域的扩展。然而,这种观念忽略了其他多种因素对东亚历史形成的影响。

(3)关于欧洲中心主义(Euro-centrism)

持欧洲中心主义观点的学者主要有西嶋定生、堀敏一等。西嶋定生认为,“东亚世界”的基础是中原文明的产生与进步,中原文明影响邻国,形成以中原文明为核心的文化圈,其构成要素主要有汉字、儒教、律令制和佛教。[29]西嶋定生指出,册封既为“东亚世界”的表面形态,又是重要的维系枢纽。“东亚世界”在隋唐时期在政治、文化上成为一体,10世纪初以后,宋朝虽然仍为“东亚世界”中心,但已不主宰“东亚世界”册封体制,仅在经济、文化领域对世界有重要影响。宋朝改变并使“东亚世界”基本格局延续,而其崩溃则是在19世纪欧洲资本主义波及世界的时候。[30]西嶋定生认为,近代国际体系主张主权平等,欧洲中心主义在此基础上形成。朝贡体制并非平等,而且阻碍前近代体系演变到近代体系,因此应被淘汰。这种观点认为西方的近代化是唯一发展道路,忽视各个国家发展的多样性。日本学者堀敏一提出“羁縻体制论”,认为东亚国际关系不仅有册封,还有朝贡、羁縻等形式。中国依据中华思想建设世界秩序,各国朝贡中原是出于国内情势(学习中国的律令制等文化,构建中央集权制国家)及构建国际关系(遵循中国制定的国际秩序和藩国间的身份秩序)的需要。魏晋南北朝时期日本和朝鲜都被中国册封,是出于本国发展的需要,是建立中央集权国家而引入律令制及构建国际关系的需要。[31]这是从中国与其他国家的现实需要出发分析册封关系。

(4)关于朝贡贸易体制论

持朝贡贸易体制论的学者主要有滨下武志、蒋致洁等。日本学者滨下武志着眼于中国和亚洲如何实现近代化,反对西方中心论。他认为西方强国来到东方之前,就已存在亚洲经济圈,其以朝贡贸易体系为根基。他认为朝贡体系是一个连接中心与边缘的有机关系网络,是帝国中央对外的延续。朝贡体系是同心圆结构,依中央对朝贡方的影响力,分为中央、地方、少数民族、朝贡国、贸易国。[32]滨下武志指出,朝贡以贸易为基础,而非以控制为基础。朝贡、使节及边境贸易为朝贡体系的促进机制。[33]朝贡关系作为藩国维持和联系中原的主要形式,以藩国对中原称臣的多种活动为前提。[34]滨下武志指出,朝贡仅为获取物质利益的一种交易方式,并非在政治上臣服强盛的中原。他还指出,东亚是统一的世界,经朝贡构建了异于西方的国际体制,16世纪开始欧洲的势力来到东亚,可视为欧洲对亚洲朝贡体系的一种参加。[35]此观点在某种意义上批评了中国、欧洲中心主义思想。[36]学者蒋致洁认为,进贡和赏赐是丝绸之路贸易历史上长期延续的、地位相当重要的中原王朝与藩国及周边民族之间易货贸易的方式。尽管此贸易有强烈的政治、外交色彩,但大多数情形下,经济交流仍是其主要内容和特征。朝贡贸易反映了传统中国经济屈从政治、外贸屈从外交的习惯思维。[37]

费正清、黄枝连、滨下武志、高明士、何芳川一致指出,宗藩体制是朝贡体系的基本原理,朝贡体系的结构是以中国天子为中心的同心圆。但他们对朝贡体系存在、运行的基础存在争议。费正清坚持朝贡世代相传的方式是朝贡与贸易;滨下武志坚持朝贡的本质特点为商业贸易,朝贡体制的根基为朝贡与商贸;高明士认为将朝贡视为商业贸易的观点,未将历史问题回归历史,朝贡体系从中国看来是维持“礼”的秩序,从朝贡国看来是摄取中华文化。[38]高明士立足于对汉、唐时期“中国的天下秩序”进行考察,而费正清、滨下武志则是讨论亚洲经济格局有很大变化的明、清时期中国朝贡体系。其研究的时代背景有明显区别。堀敏一认为,诸国向中国朝贡,除政治、文化外,还有物质需求,亚洲内陆游牧民族比农业民族有更强烈的朝贡需求。[39]西嶋定生认为宋朝不再是“东亚世界”的政治宗主,但仍处于支配地位。堀敏一认为,在商业贸易上,“东亚世界”在宋、元时期区别于汉、唐时期,宋代以后“东亚世界”的特点在唐时已经出现迹象。John Chaffee综合中外学者观点,认为唐朝的经济变化和政治崩溃导致了中国经济改革、多国体系的产生与海洋贸易的扩展分散。[40]权赫秀对中外学者有关东亚传统朝贡关系的研究加以叙述和评论,尤其详细述评了日本学界的研究成果。[41]此外,也有极少数人不认可朝贡体制。庄国土指出,朝贡体制在很大程度上是凭据中国单方的图书资料推演而来的古代东亚国际关系体制,是不真实的。[42]庄国土以东南亚局部地区的分析否定整个朝贡体系。

对中原王朝朝贡的藩国或民族,部分在边郡羁縻建制之内,部分在唐朝难以实质控驭的远方。由此形成的两种朝贡制度之间存在一定差异,中原王朝在边疆民族地区推行羁縻州府形式的朝贡制度,而与域外国家之间的朝贡制度更像外交制度,仅具形式意义。这两种朝贡制度不能混淆。清朝以后,国外学者对朝贡制度的研究有了重要进展。不过,许多外国学者认为,中原王朝仅统辖郡县区域,将国家、民族对中国的朝贡视为世界秩序,对于羁縻州府制度不能深入认识。中国学者早期在研究中原王朝与边疆民族关系时,涉及朝贡制度。20世纪70年代,我国台湾学者着手研究朝贡制度,如张存武[43]。80年代,出现了研究朝贡的学术成果,如何平立探讨了明朝初年的朝贡制度。[44]自21世纪以来,研究朝贡制度的论文大量涌现,受日本、美国学术界影响,学者使用“册封体制”“华夷秩序”“国际体系”等概念。

总而言之,学者对朝贡制度的研究取得了较大成就,但对其实施状况研究不够深入,学术界对中原王朝与周边国家的朝贡制度与对中原王朝与边疆民族的朝贡制度未作严格区分。

2.关于唐朝域外朝贡制度的研究

对于唐朝朝贡制度,目前学界尚无专门、系统研究。以下分别就唐朝朝贡制度的某一方面或某一部分研究状况进行述评。

(1)关于唐朝朝贡管理机构的研究

20世纪90年代,赵云田系统论述了中国古代各王朝在中央与地方的管理边疆民族的机构,分析了唐朝管理民族朝贡机构的职责。[45]刘玉峰认为,藩国朝贡使臣进入唐境后,边境地方政府进行封印、检查,上报鸿胪寺。使臣进京后,鸿胪寺典客署检查蕃使所携之物。[46]黎虎从世界与中国外交制度史的视野研究了唐朝中央与地方外交管理机关及其实际运行、演变历史。唐朝中央管理边疆民族与邻国事务的机构大致相同。黎虎认为,蕃客在唐朝境内的市场贸易,事前需主客司备案,贸易中的具体监管,则由太府寺负责。[47]唐朝政府对于朝贡的番国使臣依例都要给予赏赐,金部司即负责赏赐蕃客锦采。[48]黎虎还分析了押蕃使、“监使”对朝贡事务的管理。[49]此处研究细致,观点新颖。王静系统考察了古代中央客馆的产生、发展,对唐朝中央接待朝贡使节的四方馆、鸿胪客馆、礼宾院等客馆及其制度进行了研究。[50]李云泉论述了汉唐朝贡制度的确立与发展,指出唐代朝贡更加规范,朝贡管理体制渐趋严密,边疆政府官员及市舶使也负责朝贡事宜的管理。[51]陈妮娜认为,唐朝东北民族朝贡的中央管理机构有鸿胪寺、礼部主客司等,地方管理机构有营州都督府、营州总管府、幽州都督府、平卢节度使等。[52]

(2)关于唐朝朝贡环节的研究

龚荫认为,唐朝对边疆少数民族的贡品、贡期、贡使人数,朝廷如何接待、赏赐等均有规定。贡品为方物,《大唐六典》和《元和郡县志》中有记载。[53]唐朝各民族的朝贡期次依其与唐朝关系的疏密而定,是变化的。邻近藩国的朝贡,以其对唐朝仰慕与否而定,期次各有不同。法令规定对贡物要确估酬钱。[54]龚荫从法律角度出发进行研究。郑炳林认为,贡赐贸易对于进贡一方能带来丰厚利润,而对回赐一方有巨大经济压力,因此唐朝对于进贡次数和使团人数有严格规定,严禁使团超员,边地将帅有权扣留超额的朝贡使臣。此外还研究了出土文书《沙洲上都进奏院上本使状》。[55]黎虎认为,留于边疆的蕃使,或由地方政府接待,或招待后马上送归。蕃使进京,需地方派人相伴。[56]蕃客的入境验证、进京人员的核准、贡献物品的呈报、验收、上报转交及对来使的赏赐,均由鸿胪寺具体执行。[57]刘玉峰指出,贡使入境后,边境政府需对携带之物检查、包装,给予边牒,上报鸿胪寺贡使携带的物品。贡使进京后,鸿胪寺核查贡使携带之物,记录其进京时间等。如朝贡汤药、滋味等,则少府监、市司派人定价。贡使回国,典客署记录回赐物品,并报主客司。[58]蕃使入境时,边境官府留其一半人数,其余使臣才能入京觐见。[59]论述充分、深入。王尚达、吴以宁论述了贡赐与贡品、礼仪等。[60]李云泉指出,中原的宾礼经长期演化,部分发展为较完备的朝贡礼仪。此外进一步研究了唐朝宾礼的具体内容。[61]此外,顾吉辰论述了贡品、使节待遇等问题。[62]方豪详细记录了唐代印度、波斯、大食等国来华使节年表,都有朝贡年号,部分还记载具体贡物。[63]尹伟先分析了突厥、昭武九姓胡、薛延陀、党项与唐的朝贡贸易,并且附有详细图表。[64]

(3)关于唐朝册封制度的研究

王承礼指出,历经若干曲折,大祚荣被唐朝册封为左骁卫员外大将军、渤海郡王。此后,渤海成为唐朝下辖的地方行政机构。大祚荣既为地方最高行政长官,又是唐朝的地方官员。[65]李大龙认为,唐朝册封可分为:其一,对羁縻府州之外的民族进行册封,此为维系或加强臣属关系。其二,对一些威胁中原边疆安定的民族首领进行册封,以改善双方关系,有时分裂该民族。其三,对已经纳入府州管理体系的边疆民族进行册封,以安抚该民族,保持边疆稳定。此外还论述了册封使者的派出、册封礼仪等。[66]李云泉认为,唐朝对藩国的册封、吊唁皆有例可循。册封制度,除极少数藩属国外,并不存在真正的君臣关系,仅具象征意义。[67]管彦波认为,唐朝利用册封制度确定“君臣之位”,即边疆民族对唐朝的隶属关系。受册封者要守“藩臣之礼”,服从唐朝征调或自愿助唐征讨。[68]日本学者金子修一认为,中原王朝对朝贡国通过两种形式册封,一是在其国原名后加王,称为“本国王”,可被继承。二是授予其国王接受天朝恩德的王号,称为“德化王”,不可继承。唐朝通常不向异族领袖授予“年号册某印”。[69]韩昇认为,册封是确定古代中原王朝构建君臣关系的形式之一,西南、东北地区的被册封国要协助中原王朝进行征讨,部分未被册封的民族被中原王朝纳入“属国”“道”的制度进行控制。[70]李宝俊、刘波指出,唐朝对东北亚周边国家的主要策略,一是对高句丽、新罗、百济等国实行“朝贡—册封”制。二是对日本推行朝贡不册封制。册封制以唐朝为宗主国,把周边国家纳入华夷秩序。[71]孙炜冉、苗威从大祚荣父子的发达史及部属情势出发,以建国缘由为切入点,研究其被唐朝赐予“渤海郡王”的缘由。此为中国对地方政权的册封,又为依此“故事”,对边疆政权进行提示。[72]石磊、刘海霞认为,金春秋及其长子金法敏受到唐太宗、唐高宗的多次册封。金春秋被授予文散官“开府仪同三司”、金法敏被授予勋官“上柱国”等事件都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反映了唐朝的治边策略和意图。[73]

(4)关于唐朝纳质制度的研究

章群依据“三边”理论,将宿卫分为“三边”内、外两种类型。指出三边以内国家或民族入唐朝宿卫者,大多为质子身份。质子多为王子或王弟。“三边”以外的宿卫等同客卿,或为来自唐朝的军事抚绥。[74]章群还专门探讨了新罗入唐宿卫与质子问题,指出新罗宿卫时间最长、人数最多。对新罗入唐求学者、宿卫者、质子加以比较,指出了质子在文化交流、充任使节及战争中的作用。[75]方铁认为,汉唐纳质制度实际上是中国接受有宗藩关系的民族的人质。这些人质部分被送至京城,部分留在边疆统治机构的治所。入质的民族均奉汉唐王朝为正朔,接受其封授。[76]谢弗认为,人质留在京城的目的,是保证其所属的贵族或王室保持对唐朝友好。唐朝授予这些质子名义上的官职,通常是宫廷侍卫。质子所在的国家对质子的看法大相径庭。[77]薛宗正认为,唐朝放弃了册立西突厥汗裔君临十姓的传统羁縻制度,乃至放弃碎叶镇,转而册立重建后的突骑施汗国可汗苏禄,其目的是借助突骑施汗国的势力遏制大食的对外扩张。[78]姜清波考察了新罗对唐的纳质宿卫,指出新罗以蕃臣身份向唐朝纳质,区别于唐朝统辖的少数民族向其纳质。新罗对唐朝纳质的原因前后有所变化,这导致纳质者的职能、性质及其留唐的期限也相应有所变化。[79]陈金生认为,在唐朝前期,吐谷浑数代国王都派人入质唐朝,这些质子获得唐朝的支持,归国主政后与唐朝关系密切,成为典型的亲唐派。[80]陈金生还指出,质子在归国后,大多积极履行藩国对中原王朝的义务,部分质子执政后推行汉化的政治改革,有力促进了与中原王朝的民族融合与文化交流。[81]

(5)关于唐朝和亲制度的研究

王桐龄认为,中原王朝的和亲对象限于武力强盛之国而非文化发达之国;限于游牧民族而非农耕民族;限于西北部落而非东南各国。汉唐未与文化发达国家通婚,是历史上的憾事。如当时与东、南两方向大国通婚,则中国、东洋文化上必然会更为进步。[82]林恩显指出,隋唐和亲,既可以公主为中介建立亲戚感情,又可通过公主监视、左右可汗,以求得和平。[83]鲁连认为,真正意义上的公主的出嫁,标志着和亲政策在唐代已经进入一个新的阶段。[84]罗桑开珠认为,统治阶级之间的和亲是达成某种政治目的的手段,或获取某种利益的策略,这种联姻不会产生长治久安的效果。当其物质需求得不到满足或利益受损时,即会毁弃婚约,大动干戈。[85]龚荫认为,和亲政策在唐代继续发展,作为安边政策大量运用。唐朝与突厥、吐蕃、吐谷浑、契丹、奚、回纥、南诏、宁远8国或民族和亲达28次。进一步评价了和亲目的、武力与和亲、和亲的结果等。[86]崔明德对中原王朝与少数民族及邻国之间的和亲、少数民族之间的和亲进行了系统研究。认为隋唐时期,和亲公主直接改善、发展双方关系;和亲范围、对象具有开放性;和亲目的呈多样性;和亲公主也存在消极作用。[87]管彦波认为,和亲是中原王朝与周边民族之间为平衡政治关系而进行的联姻。和亲服从唐朝的政治、军事需要,大部分和亲缓和了民族、阶级矛盾,还可促进双方的物质、文化交流。[88]

(6)关于唐朝朝贡物品的研究

爱德华·谢弗在其著作《唐代的外来文明》中,介绍了外国进入唐朝的各种物品,包括家畜、野兽、飞禽、植物、木材、食物、香料、药品、纺织品、颜料、矿石、金属制品、宗教器物、书籍等,共170余种。该著作研究了藩国贡品,还进行了部分考证。劳费尔研究了古代西域与中原交往中的植物,探讨了中亚的矿物、织物。[89]费茨盖拉德(C.P.Fifzgerald)论述了胡床是中国椅子的起源并研究了相关社会心理。[90]张星烺研究了唐朝西域音乐、舞蹈的传入,以及唐人所记中亚的动植物。[91]英国学者赫德逊认为,沙州已有褐里丝、门得丝、帕里阿褐里丝等,“以二丈为匹”。中国丝绸传入罗马后,形成羊毛和丝的混纺织物。所以沙州的“毛锦”为康国(粟特)带入的织物。[92]蔡鸿生分析了唐代九姓胡的贡道、贡表、贡品,还从贡品来源探讨了九姓胡的国际联系。[93]温翠芳指出,由于南海国家沉香产量及宋朝对其需求剧增,再加上宋朝与海外贸易频仍,导致相对于唐朝,藩国朝贡宋朝沉香的类别、期次及总量大幅增多。[94]郑炳林指出,根据出土文书,沙州归义军贺正专使向中原皇帝的贡品有玉、羚羊角、犀牛尾等。[95]张国刚、吴莉苇认为,《太平乐》亦称《五方狮子舞》,源于西方,拥有舞者、歌者等庞大的阵容,动辄一百余人。[96]李零指出,20世纪90年代新疆的民丰尼雅遗址发掘出“五星出东方利中国”彩锦,其上有老虎、大鸟及辟邪等,大鸟极可能是鸵鸟。永徽元年(650年)五月,吐火罗朝贡形如骆驼的大鸟,吃铜、铁,唐高宗让“献于昭陵”。[97]典籍记载与出土文物可相互印证。郝玉玲分析了吐鲁番地区向唐朝朝贡的贡品。[98]

(7)有关入唐使臣的研究

英国学者M.布隆荷尔探讨了外蕃使者朝见唐朝皇帝时的服装、礼节等问题。[99]美国学者爱德华·谢弗尔认为,通常情况下,朝贡使臣大多是政客、国王近亲、高僧,以及商人,这些人一般对俯首称臣不很在乎。那些千里之外而又意图促进与唐贸易的国家,通常请求邻国使者代其朝贡。藩国使臣如果官位够高,或有幸参加冬至朝会。[100]藤家礼之助研究了日本派出遣唐使的目的、过程、人数及时间等,探讨了唐朝与日本关系的演变。[101]李大龙分类论述了藩国与少数民族的入唐使臣,详细探讨了交通状况、使臣的派出、接待礼节与唐朝治边中使臣的功用。[102]其研究以中原疆域及周边少数民族状况为切入点,能关注到朝贡使臣的部分细节,但制度研究不足。沈福伟系统论述了中西文化交流的历史过程,认为在8世纪后期,许多蕃使滞留京城,中原财政承担巨大开支。[103]王维冲考察了唐朝章怀太子李贤墓墓道墙壁“客使图”,认为图画中的蕃使应为东罗马、室韦、新罗、高昌、靺鞨、吐蕃等藩国或民族派出的使节。[104]顾吉辰考察了唐朝和吐蕃之间的相互派出的使臣姓名、任务。[105]方亚光指出,唐前期遣使入唐的国家、地区多,范围广,遣使次数频繁。唐后期遣使入唐的藩国数量、次数皆较前期为少,主要因为经济残破与政局动荡、藩镇割据。入唐使者促进了中原文化的发展、输出。[106]刘江英指出,盛唐时四夷朝贡,考证了章怀太子墓出土的《客使图》中的大食使者身份,[107]有助于研究唐朝的外交。陈松、黄辛建指出,吐蕃在贞观八年(634年)派使臣朝贡唐朝,此后200余年双方互相往来。[108]池步洲系统研究了自贞观四年(630年)以来60余年间的遣唐使,探讨其产生背景、演变、对日本发展的意义等。[109]

(8)关于唐朝羁縻府州制度的研究

林超民认为,唐朝羁縻府州既是政权机构,又是部落首领。羁縻都督、刺史臣服唐朝,但同时有较大的自治权。[110]刘统研究了羁縻府州的制度与管理、羁縻府州的兴衰与唐朝疆域变化之间的关系,对羁縻州府制度下的册封、朝贡进行了一定研究。[111]李鸿宾认为,羁縻府州以唐朝强盛的实力为基础,反映了唐朝对诸族的控制与抚慰,其优点是控制了部族首领就等于控制了全部民族,但如果民族君主对唐朝产生二心,则整个民族会产生二心。[112]胡如雷指出,唐朝设立对少数民族较为宽容的羁縻府州,与吐蕃和亲,一直被人赞誉。李世民处理民族关系的一个重要策略,是将一个民族分化,以消除边患。此外在各少数民族之间挑拨,制造矛盾。[113]张晓松具体考察了唐朝设置羁縻府州与南诏政权的关系。[114]王小甫指出,设置羁縻府州的目的是维护唐朝边境地区的安全稳定,羁縻府州需执行中原法律,内部严格治理,禁止相互之间随意讨伐。羁縻府州首脑由本部首领担任,可世袭;羁縻府州受边州都督或都护管辖,版籍或有或无。[115]杨浣考察了羁縻府州制在党项的实施情形,指出该制度其实是一种少数民族领袖的自治制度。[116]谭其骧对《新唐书·地理志序》进行了补证,分析了羁縻府州的特点。[117]钟银梅认为,唐代设置羁縻府州,首先在地域范围和组织形式上有所突破,在偏远的大漠及西域的吐谷浑、突厥等地区推行羁縻府州制度,导致羁縻统辖的范围更广。其次在管理体制与统治原则上有很大进步,加强了少数民族对中原朝廷的依附关系,其领袖职权只有经中原的册封才具合法性,且接受边疆政府、军队管辖。[118]樊文礼将羁縻府州分为本土羁縻府州与侨置羁縻府州,进一步研究了羁縻府州与普通藩属国的区别。[119]

总之,学界已经出版、发表了涉及唐朝域外朝贡制度的许多著作、论文,为本书的研究提供了必要的基础。但是关于唐朝域外朝贡制度的研究尚处于初步阶段,缺乏专门、系统研究。在研究范围上,学者对唐朝民族朝贡制度与邻国朝贡制度虽进行了初步区别,但犹显不足。在研究内容上,学者注重唐朝域外朝贡制度的内容阐述,对其实施状况研究不足。我们认为,只有对唐朝域外朝贡制度进行专门、系统研究,才可能对其整体有准确认识。本书的研究对象为藩国、民族的对唐朝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