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商业银行的组织机构

一 商业银行组织机构概述

组织机构是商业银行的重要组织要素,它不仅是商业银行开展各项业务经营活动的人、财、物等资源配置的载体,同时也是业务流程和分工协作方式的固化形态,对商业银行而言至关重要。[3]所以如何设置组织机构,是商业银行能否科学合理运营的关键。

随着银行业务领域的不断扩展和业务内容、服务项目的日益多元化,商业银行内部机构设置的专业化程度越来越强,分工也越来越细。例如商业银行普遍设立了各种委员会,如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来负责部门之间的协调,以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和决策的合理性。

二 商业银行的组织机构

商业银行的组织机构一般包括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三个部分。

(一)决策机构

商业银行的决策机构主要是指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包括董事会以下设置的各种委员会)。

1.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商业银行的最高权力机构。世界上绝大多数商业银行都是股份制银行。我国的国有银行也纷纷完成了股份制改革。股东是银行的投资人,享有对银行的决策权。尤其是掌握控股权的大股东更是如此。银行每年召开一次或数次股东大会,股东们有权听取和审议银行的经营报告,有权提出质询并对银行的经营方针、管理决策和各种重大的议案进行表决。

2.董事会

商业银行董事会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决策机构,是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核心。商业银行一般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行长负责制,董事会具有独立性,负责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制定商业银行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决定商业银行的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和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制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以及利润分配方案,组建常设委员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各银行董事会的人数为3—19人。董事的任期为1—3年,可连选连任。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1—2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是商业银行常设的业务执行及法人代表。

3.董事会专门(常设)委员会

商业银行经营业务量大,涉及的业务范围复杂而广泛,董事会根据不同的功能需求组建若干专门委员会,为董事会的决策执行提供咨询和建议。专门委员会具有相对独立性,其活动和决策既不干扰银行的日常经营业务,同时也不受银行管理人员的影响。专门委员会直接向董事会负责。以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招商银行为例,其董事会下设六个专门委员会,分别是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风险与资本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二)执行机构

执行机构是指商业银行常设的、执行董事会决议的行政和业务管理机构,主要包括行长(或首席执行官)、各业务部门和职能部门等。

1.行长

行长(或首席执行官)是商业银行内部的最高领导。商业银行的行长(或首席执行官)依法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并对董事会负责。其职责是执行董事会的决定,组织银行的各项业务活动,负责银行各项业务经营的组织和部署。

2.业务部门和职能部门

业务部门和职能部门是指银行内部具体的执行机构。行长的业务经营理念和管理意图要通过业务部门和职能部门来实现,商业银行的业务部门和职能部门随着商业银行规模大小、业务量的多寡、业务范围的大小不同而有所区别。规模较大的商业银行业务部门和职能部门划分较细,例如办公室、计划财务部、投行业务部、信贷审批部、信贷控制部、贸易金融部、资产保全部、公司业务部、零售业务部、信用卡中心、同业机构部、发展研究部、信息科技部、电子银行部、人力资源部、监察保卫部、行政管理部、基金托管部,等等。

(三)监督机构

商业银行的监督机构包括监事会和稽核部。监事会是董事会的权力制衡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稽核部是商业银行内部机构,是行长(或总经理)权力的制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

1.监事会

监事会是以监督检查商业银行资产状况和经营情况为职责的机构。监事会由监事组成,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任。监事有任职期限,但可以连选连任。监事资格与董事大致相同,但通常监事不能兼任商业银行董事和经理。监事会应在其组成人员中推选一名召集人。监事会以保护商业银行、股东、职工、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为目标,对商业银行的财务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合法经营、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履职尽责等情况进行监督。

2.稽核部

稽核部是负责监督检查商业银行内部业务经营活动规范与否的常设机构。其职责是核查银行日常业务账目,检查银行会计、信贷业务及其他业务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按照董事会的方针、规定程序办事。稽核部向董事会负责,定期向董事会汇报检查情况,提出纠正错误和偏差的具体建议和改进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