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考笔记思维导图:行政法
- 拓朴法考编著
- 329字
- 2021-09-26 15:54:23
考点定位 【22】 规章的制定主体与权限 [链接点P11]
关键词 ①联合制定规章 ②无效 ③2年后
考查点 1. 部门规章:
(1) 制定主体是部委行署、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直属机构、被授权的直属事业单位。
(2) 涉及国务院两个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 应当制定行政法规或______①; 国务院有关部门单独制定的规章__②。
2. 地方政府规章:
(1) 制定主体是省级政府、设区的市级政府、自治州政府。
(2) 地方政府规章的立法权限:
①设区的市、自治州政府制定的规章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保、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事项;
②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 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 可先制定规章, 实施___③需要继续实施的, 应当提请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3. 规章的制定无上位法依据, 不得减损私权利增加其义务, 不得增加自己权力减少法定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