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考笔记思维导图:民法
- 拓朴法考编著
- 719字
- 2021-09-26 15:50:10
考点定位 【32】 物权的公示——交付 [链接点P14]
关键词 ①有效的法律行为+处分权+交付=物权变动 ②指示交付 ③占有改定 ④交付具有优先于登记的效力
考查点 1. 动产物权的变动。
一般: ___________________①。
例外:
(1) 有效的法律行为+处分权+登记=物权变动。
例如: 以没有权利凭证的有价证券、登记的股权、著作财产权、应收账款出质的。
(2) 有效的法律行为+处分权=物权变动。
例如: 动产抵押、动产浮动抵押的设立。
2. 现实交付 (动产买卖中)。
(1) 在动产买卖中, 若出卖人向买受人完成现实交付, 发生法律效果: 动产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风险转移给买受人, 由买受人取得孳息所有权。
(2) 交付地点。
①约定了交付地点: 在目的地交货或指定地点交付承运人。
②未约定交付地点的, 如果标的物不需要运输(买受人上门取货): 双方知道标的物地点的, 在该地点交付; 一方不知道标的物所在地的, 在出卖人订立合同的营业地交付。
③如果标的物需要运输 (第一承运人归责):交付第一承运人完成交付。
(3) 特殊动产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变动。受让人支付对价并取得占有, 仍不为善意第三人。
3. 观念支付。
(1) 简易交付。受让人已经事先直接占有动产, 在让与人与受让人就移转动产所有权或设立动产质权的合同生效时, 即视为已经完成交付, 以代替现实交付。
例如: 甲借用乙的车, 后乙将车赠与甲, 赠与完成时, 简易交付完成。
(2) ____②。动产由第三人占有, 出让人将其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 以代替交付。
例如: 甲借乙电脑一台, 又将电脑卖给丙, 甲指示乙将电脑交给丙。
(3) ____③。动产物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特别约定, 标的物仍然由出让人继续占有, 当物权让与的合意成立时, 视为交付, 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
例如: 甲买乙的钢琴, 约定即日起乙获得所有权, 但甲借用1个月。
4. 动产多重买卖中所有权移转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