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用版(2018年版)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176字
- 2021-09-27 14:45:10
第三十九条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的安全要求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条文参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19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9、30条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条文参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19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9、3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