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典:注释法典(2018年版)
-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 2724字
- 2021-09-17 19:04:39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股权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6年7月15日 保监发〔2016〕62号)
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为落实《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和提高审核工作透明度,规范保险公司筹建及股权变更行为,确保资金来源真实、合法、有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险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注册资本方案后的10个工作日内,在公司官方网站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网站发布信息披露公告,公开披露以下信息:
(一)决策程序,包括股东(大)会决议、议案概述及表决情况等;
(二)变更注册资本的方案,包括增(减)资规模、各股东增(减)资金额、增(减)资前后股权结构对照表(上市保险公司披露到5%以上的股东)等;
(三)增资资金来源的声明;
(四)股东之间关联关系的说明;
(五)中国保监会基于审慎监管认为应当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保险公司应在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变更有关申请材料后的10个工作日内,在公司官方网站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网站发布信息披露公告,公开披露以下信息:
(一)决策程序;
(二)变更股东的有关情况,包括转让方、受让方、股份数(出资金额)、股权比例等;
(三)资金来源声明;
(四)股东之间关联关系的说明;
(五)中国保监会基于审慎监管认为应当披露的其他信息。
三、关于新设保险公司筹建申请的有关情况,由中国保监会在官方网站或指定统一信息平台进行公开披露。
四、投资人和保险公司按照本通知规定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不得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发现存在不符合本办法披露要求的有关行为,经查实后,中国保监会将依据《保险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保险公司应当在向中国保监会提交有关申请材料时提供履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证明。
六、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参照保险公司管理。
七、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XX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有关情况的信息披露公告
2.XX公司关于变更股东有关情况的信息披露公告
3.关于拟设立XX公司有关情况的信息披露公告
附件1 XX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有关情况的信息披露公告
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股权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决议情况
1.变更注册资本决议议案概述。
2.表决情况。
二、变更注册资本的方案
1.包括增(减)资规模、各股东增(减)资金额、有无新增股东。
2.新增股东名称、持股数量(增资金额)、持股比例。
3.增(减)资前后股权结构对照表(上市保险公司披露到5%以上的股东)。
三、增资资金来源的声明(现有股东与新增股东均适用)
股东就增资资金来源作出说明,如为自有资金,股东作出以下承诺。如为非自有资金,说明详细情况和依据。
XX公司承诺:我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法津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投资XX公司资金,源于合法的自有资金,并非使用任何形式的金融机构贷款或其他融资渠道资金。
四、关联关系声明及逐级披露(参与增资的股东适用)
XX公司声明:
经认真对照《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有关规定,
(如有关联关系)我公司、我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其他股东、投资人之间存在以下关联关系:
(如无关联关系)我公司、我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其他股东、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股权代持或其他安排。
股权结构披露情况(上溯一级,上市公司披露到持股5%以上股东)
五、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上述变更注册资本事项待中国保监会批准后生效。我公司承诺: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送邮件至iad@circ.gov.cn。
附件2 XX公司关于变更股东有关情况的信息披露公告
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股权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公司变更股东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变更股东决议情况(如有)
1.变更股东决议议案概述。
2.表决情况。
二、变更股东的有关情况
1.股权转让方、股权受让方情况介绍(现有股东或者新增股东)
2.转让的股份数量(出资金额)、股权比例。
3.股东变更前后对照表。
4.发生分立、合并等其他情形。
三、资金来源的声明
股权受让方就投资资金来源作出说明,如为自有资金,需作出以下承诺。如为非自有资金,说明详细情况和依据。
XX公司承诺:我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法津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投资XX公司资金,源于合法的自有资金,并非使用任何形式的金融机构贷款或其他融资渠道资金。
四、关联关系声明及逐级披露(参与投资的股东适用)XX公司声明:
经认真对照《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有关规定,
(如有关联关系)我公司、我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其他股东、投资人之间存在以下关联关系:
(如无关联关系)我公司、我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其他股东、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股权代持或其他安排。
股权结构披露情况(上溯一级,上市公司披露到持股5%以上股东)
五、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上述变更股东事项待中国保监会批准后生效。我公司承诺: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送邮件至iad@circ.gov.cn。
附件3 关于拟设立XX公司有关情况的信息披露公告
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股权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现将拟设立XX公司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拟设立XX公司的筹建方案
1.公司名称、注册资本、注册地(营业场所)和业务范围等情况。
2.股权结构、各投资人持股数量(出资金额)、持股比例等情况。
二、资金来源的声明
各投资人就投资资金来源作出说明,如为自有资金,需作出以下承诺。如为非自有资金,说明详细情况和依据。
我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法津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投资XX公司资金,源于合法的自有资金,并非使用任何形式的金融机构贷款或其他融资渠道资金。
三、关联关系声明
我公司声明:
经认真对照《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有关规定,
(如有关联关系)我公司、我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其他股东、投资人之间存在以下关联关系:
(如无关联关系)我公司、我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其他股东、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股权代持或其他安排。
股权结构披露情况(上溯一级,上市公司披露到持股5%以上股东)
四、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上述XX公司设立申请待中国保监会批准后生效。我筹备组及各投资人承诺: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送邮件至iad@cir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