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注解与配套(2017年版)
-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 7字
- 2021-09-28 12:23:48
第六章 执法监督
第七十八条 【交警管理及考核上岗】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警察的管理,提高交通警察的素质和管理道路交通的水平。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交通警察进行法制和交通安全管理业务培训、考核。交通警察经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执行职务。
配套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1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3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警察的管理,提高交通警察的素质和管理道路交通的水平。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交通警察进行法制和交通安全管理业务培训、考核。交通警察经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执行职务。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1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