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所需的各种文书格式,由司法部统一制定。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本规定发布前,司法部制定的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