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注解与配套(2017年版)
-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 431字
- 2021-09-28 11:01:03
第十二条 【协会组织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
有关协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培训等服务,发挥自律作用,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注解
本条明确了行业协会、商会等协会组织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作用。协会组织是依法成立的社团法人,依据其成员共同制定的章程实现其组织职能,维护本行业企业的权益,规范市场行为,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中国安全生产协会是安全生产领域的专业协会。该协会2008年1月成立,是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法人,在业务上接受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领导,设有教育培训、安全评价和注册安全工程师等3个工作委员会以及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冶金安全、劳动防护、危险化学品安全和烟花爆竹安全等6个专业委员会。该协会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总结、交流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管理经验,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培训活动及安全生产公益性活动、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