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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权帮
- 635字
- 2021-10-23 03:13:09
借款人是否可以随意改变借款用途?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零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法律解析
《合同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涉及借款人不按约定借款用途使用借款时,贷款人的权利救济方法。借款用途关系到借款人能否按期归还借款,也是贷款人同意借款的前提。一旦借款人擅自更改借款用途,其就改变了借款合同的内容,增加了贷款人的借款风险。因此,法律规定面临此种情况时,贷款人可以通过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甚至与借款人解除借款合同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依法解惑
韩某是某市经营餐饮业的老板,为了扩大规模,韩某向银行申请了抵押贷款。银行在经过审核后,双方很快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100万元人民币,用于韩某位于某处的酒店改造装修,借款期限一年,利息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后来韩某听自己的朋友说开进口红酒专卖店很挣钱,所以韩某就想用装修酒店的贷款来开进口红酒专卖店。请问这种情况下韩某是否有权擅自改变借款用途?
韩某只能按合同的约定将借款用于酒店的改造装修上。借款用途是借款合同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直接关系到借款人是否能按期偿还,如果借款人擅自变更借款用途,这无疑会增加贷款人的借款风险。因此,我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三条明确规定,借款人应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具体到本案中,韩某只能将贷款用于酒店改造装修上,即使开进口红酒专卖店利润再高,韩某也不能擅自变更借款用途,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