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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权帮
- 906字
- 2021-10-23 03:13:06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条件成就时是否立即生效?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法律解析
所谓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某种事实状态,并以其将来发生或者不发生作为合同生效或者不生效的限制条件的合同。《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所附条件是合同当事人自己约定的、未来有可能发生的、用来限定合同效力的某种合法事实,如果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促进或阻止条件的成就,采用非正当手段的,视为合同不生效。
依法解惑
2013年9月,某板厂销路不断扩大,于是,该板厂与某木材厂签订三年合同,同时双方约定木材厂必须与现有合作厂商解约,只做该板厂的木材供应商,木材厂完成解约后就可以向板厂运送木材,板厂保证随时、全部接收木材厂出产的所有木材。2014年5月该木材厂与其他合作的厂商全部解约,并将相关的解约文件送交给该板厂,随后木材厂将五车木材运到板厂,此时的板厂因销路不畅,板材滞销,遂以合同尚未生效为由拒绝接受木材供应。那么,木材厂与板厂订立的合同是否已经生效了呢?
《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板厂与木材厂签订合同“约定木材厂必须与现有合作厂商解约”,即木材厂与其他厂商结束合作后合同生效,双方开始履行合同义务,可见此合同是附生效条件的合同。此外,现实中承租方与出租方约定“如果出租人的儿子结婚需要用房,承租方将搬出出租房”是附解除条件的合同。无论是附生效条件还是解除条件,都是本着公平、公正的目的,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如果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未成就。
本案中,2014年5月木材厂与其他合作厂商全部解约,其将相关的解约材料送交板厂,此时木材厂与板厂的合同已经生效板厂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接收木材厂出产的木材,并支付相应价款,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