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辽宁楼子山等18处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名单的通知

(2016年5月2日 国办发〔2016〕33号)

辽宁楼子山等18处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已经国务院审定,现将名单予以公布。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面积、范围和功能分区等由环境保护部另行公布。有关地区要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范围组织勘界,落实自然保护区土地权属,并在规定的时限内标明区界,予以公告。

自然保护区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载体。强化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是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的具体行动,是保护生物多样性、筑牢生态安全屏障、确保各类自然生态系统安全稳定、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有效举措。有关地区和部门要严格执行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有关规定,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63号)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加大对涉及自然保护区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执法力度,妥善处理好自然保护区管理与当地经济建设及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确保各项管理措施得到落实,不断提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水平。

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名单

(共计18处)

辽宁省

楼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吉林省

通化石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黑龙江省

北极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公别拉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碧水中华秋沙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翠北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安徽省

古井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福建省

峨嵋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江西省

婺源森林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河南省

高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湖北省

巴东金丝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银竹老山资源冷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贵州省

佛顶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西藏自治区

麦地卡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陕西省

丹凤武关河珍稀水生动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黑河珍稀水生野生动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霍城四爪陆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伊犁小叶白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