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常用法律法规全书(2015年版)
-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 971字
- 2021-09-09 19:31:29
编辑说明
本书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编辑,自1995年首次出版以来已陆续推出了二十二版,赢得了广大专业人士的充分肯定,也获得了大众读者的好评。本版在第二十二版(2014年版)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
一、关于法律文件的收录。本书收录的对象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包括立法法颁布实施之前经由国务院批准的)行政法规。所收文件均现行有效,截至2014年11月,总计304件。读者需要注意的是,部分已经修订的法律的实施条例尚未完成修改工作,但是考虑到这部分行政法规比较常用,或者为了保持法律法规的完整性和统一性,本版仍将它们收录在内。
二、关于法律文件的分类。本版所收文件分为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及非诉讼程序法七大类。此次修订再版,调整了部分文件的归类,并在大类之下细分了子类;子类下的文件,法律按照常用程度排列,配套行政法规跟随相应法律之后。
三、关于法律文件的编辑处理。本版收录的法律、行政法规中经过修订的文本根据重新公布的标准文本排印;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2009年8月27日)、《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2013年6月29日)、《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2013年12月28日)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2014年8月31日)中经过修改的法律,本版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重新公布的标准文件予以修改;属于《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1年1月8日、2013年7月18日、2014年2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2年11月9日)和《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3年12月4日、2014年7月29日)中经过修改的行政法规,本版根据国务院重新公布的标准文件予以修改。
四、关于法律文件的检索。本版延续了所收法律文件的拼音索引,拼音索引的制作与使用方法在正文中作了说明。此次修订调整了简目内容,该简目的实际功能是提供重要法规文件的快速检索;本版目录部分由于在大类下细分了子类,因而进一步增强了检索功能。
本书适合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法律工作者,高等院校师生和广大公民学习、贯彻法律、法规的需要。欢迎读者对本书的编辑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帮助我们不断改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