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2司法考试十年真题专项精解必携本:诉讼法
- 飞跃司考辅导中心组编
- 5828字
- 2021-09-10 17:26:36
二、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考点4】基本原则
☞1.关于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具体体现,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11/3/38,单选][5]
A.当事人有权决定是否委托代理人代为进行诉讼,是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的体现
B.当事人均有权委托代理人代为进行诉讼,是处分原则的体现
C.原告与被告在诉讼中有一些不同但相对等的权利,是同等原则的体现
D.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不仅要自愿,内容也不得违法,是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原则的体现
2.王某与钱某系夫妻,因感情不和王某提起离婚诉讼,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不准予离婚。王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应当判决离婚,并对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一并作出判决。关于二审法院的判决,下列哪些选项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原则或制度?()[10/3/88,多选][6]
A.处分原则
B.辩论原则
C.两审终审制度
D.回避制度
3.甲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乙返还借款本金2万元。在案件审理中,借款事实得以认定,同时,法院还查明乙逾期履行还款义务近一年,法院遂根据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判决乙还甲借款本金2万元,利息520元。关于法院对该案判决的评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08/3/38,单选][7]
A.该判决符合法律规定,实事求是,全面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B.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民事诉讼的处分原则
C.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民事诉讼的辩论原则
D.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民事诉讼的平等原则
【答案及解析】
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指的是民事诉讼法赋予当事人双方同等的诉讼手段,以保护他们各自的实体权益;法院依法为当事人双方提供同等的机会,以保障他们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处分原则指的是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同等原则指的是在民事诉讼中,外国或无国籍当事人与中国当事人具有同等的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义务,不因当事人是外国人或无国籍人而限制或扩大其诉讼权利,或者减少或加重其诉讼义务。法院调解自愿原则,指的是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进行调解的前提必须是双方当事人自愿。而法院调解合法原则,指的是人民法院和双方当事人的调解活动及其协议内容,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A选项中,当事人有权决定是否委托代理人代为进行诉讼,是处分原则的表现,故A选项说法错误。B选项中,当事人均有权委托代理人代为进行诉讼,是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的体现,故B选项说法错误。C选项中,同等原则针对的是外国人在我国民事诉讼中的相应地位,因此C选项的说法也是错误的。本题正确答案应为D。
2.处分原则是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指的是民事诉讼当事人在诉讼进行中,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有权处置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其在民事诉讼中有若干方面的表现,例如民事诉讼程序是否开启由当事人决定;当事人在起诉时有权选择司法保护的范围和司法保护的方法;诉讼开始后,原告可以申请撤回起诉,从而终结诉讼程序。本题中,当事人并没有要求法院对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作出裁判,因此,法院不能主动就这些事项作出裁判,否则就侵犯了当事人的处分权,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处分原则,A选项应选。辩论原则也是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指的是双方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主持下,有权就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等有争议的问题,陈述各自的主张和意见,相互进行反驳和答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民事权益。本题中,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并没有就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提出请求,当然也就没有就这些事项展开辩论,此时二审法院对这些事项作出判决,显然侵犯了当事人的辩论权利,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辩论原则,B选项应选。《民事诉讼法》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两审终审制度。所谓两审终审制度,是指某一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后即告终结的制度。根据《民诉意见》第185条的规定,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本题中,二审法院的正确做法应当是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而不能直接作出二审判决,否则就侵犯了当事人第二次上诉的权利,也违反了民事诉讼法两审终审制度,C选项应选。回避制度是指审判人员具有法定情形,必须回避,不参与案件审理的制度。本题中二审法院并没有违反回避制度,故D项不应选。本题正确答案为ABC。
3.本题中,原告甲的诉讼请求仅限于要求乙偿还本金2万元,并未涉及逾期还款的利息。法院超出原告的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在偿还2万元本金之外还加付利息520元,显然违背了民事诉讼的处分原则。所以应当选B。另外根据《合同法》第211条第1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所以,本案判决乙还甲借款利息520元,也没有实体法上的依据。
【考点5】公开审判制度
备考提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解释,公开审判包括三方面的内容:(1)依法公开。要严格履行法律规定的公开审判职责,切实保障当事人依法参与审判活动、知悉审判工作信息的权利。要严格执行法律规定的公开范围,在审判工作中严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依法保护当事人隐私和商业秘密。(2)及时公开。法律规定了公开时限的,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时限,在法定时限内快速、完整地依法公开审判工作信息。法律没有规定公开时限的,要在合理时间内快速、完整地依法公开审判工作信息。(3)全面公开。要按照法律规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做到公开开庭,公开举证、质证,公开宣判;根据审判工作需要,公开与保护当事人权利有关的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各重要环节的有效信息。
☞1.关于民事诉讼中的公开审判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07/3/35,单选][8]
A.公开审判制度是指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法律规定的情况外,审判过程及结果应当向群众、社会公开
B.公开审判是指法院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的制度
C.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属于法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
D.离婚案件,属于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法院决定可以不公开审理的案件
2.下列有关民事诉讼中实行公开审判的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03/3/79,多选][9]
A.案件的审理、合议庭的评议、判决的宣告应当公开
B.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宣判要公开
C.对于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
D.离婚案件只能不公开审理
【答案及解析】
1.根据公开审判的含义,选项A项正确。《民事诉讼法》第12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C、D项正确。B项与A项表达相近,但漏掉了“除法律规定的情况外”这一限制条件,不适当地将公开审判原则绝对化了,因此B项错误。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B。
2.《民事诉讼法》第120条规定,选项CD表述错误,根据第134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选项B正确,A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ACD。
【考点6】回避制度
☞关于回避,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10/3/37,单选][10]
A.当事人申请担任审判长的审判人员回避的,应由审委会决定
B.当事人申请陪审员回避的,应由审判长决定
C.法院驳回当事人的回避申请,当事人不服而申请复议,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人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审理工作
D.如当事人申请法院翻译人员回避,可由合议庭决定
【答案及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47条规定,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第45条第2款规定,前款(关于回避的)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第48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A选项中,只有在院长担任审判长的情形下,其回避才由审委会决定,若由其他审判人员担任审判长,其回避应由院长决定,故A选项错误。B选项中,陪审员属于审判人员,其回避应由院长决定,故B选项错误。C选项中,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人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审理工作,故C选项正确。D选项中,翻译人员的回避应由审判长决定,故D选项错误。本题正确答案为C。
【考点7】合议制度
☞1.关于合议庭评议案件,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10/3/38,单选][11]
A.审判长意见与多数意见不同的,以其意见为准判决
B.陪审员意见得到支持、形成多数的,可按该意见判决
C.合议庭意见存在分歧的,也可提交院长审查决定
D.审判人员的不同意见均须写入笔录
2.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审判组织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08/3/83,多选][12]
A.再审程序中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B.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C.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案件,陪审员不参加案件的合议庭
D.中级法院作为一审法院时,合议庭可以由审判员与陪审员共同组成,作为二审法院时,合议庭则一律由审判员组成
【答案及解析】
1.《民事诉讼法》第43条规定,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议应当制作笔录,由合议庭成员签名。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第11条第1款规定,合议庭进行评议的时候,如果意见分歧,应当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但是少数人的意见应当写入笔录。第12条规定,合议庭应当依照规定的权限,及时对评议意见一致或者形成多数意见的案件直接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但是对于下列案件,合议庭应当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三)合议庭在适用法律方面有重大意见分歧的……A选项中,审判长意见与多数意见不同的,应当以多数意见为准判决,故A选项错误。B选项中,陪审员作为审判人员,享有同审判员一样的权利,若其意见成为多数意见,是应当按照该意见判决,而不是可以按照该意见判决,故B选项错误。C选项中,合议庭意见存在分歧的,应当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故C选项错误。D选项中,审判人员的不同意见均须写入笔录,正确。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2.《民事诉讼法》第186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据此,再审所适用的程序既可能是一审程序,也可能是二审程序,如果是按照一审程序审理自然可能会有人民陪审员参与其中,所以A选项是错误的。《民事诉讼法》第41条中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所以B选项是正确的。《民事诉讼法》第161条规定:“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据此,人民陪审员不能参与特别程序案件的合议庭,C选项是正确的。最后,第4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所以D选项也是正确的。
【考点8】辩论原则
☞1.丙承租了甲、乙共有的房屋,因未付租金被甲、乙起诉。一审法院判决丙支付甲、乙租金及利息共计10,000元,分五个月履行,每月给付2,000元。甲、乙和丙均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乙请求改判丙一次性支付所欠的租金10,000元。甲请求法院判决解除与丙之间租赁关系。丙认为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利息,甲、乙也没有要求给付利息,一审法院不应当判决自己给付利息,请求判决变更一审判决的相关内容。丙还提出,为修缮甲、乙的出租房自己花费了3,000元,请求抵消部分租金。关于一审法院判决丙给付甲、乙利息的做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10/3/97,不定项][13]
A.违背了民事诉讼的处分原则
B.违背了民事诉讼的辩论原则
C.违背了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D.违背了民事诉讼的同等原则
2.关于辩论原则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09/3/82,多选][14]
A.当事人辩论权的行使仅局限于一审程序中开庭审理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阶段
B.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起诉状和答辩状是其行使辩论权的一种表现
C.证人出庭陈述证言是证人行使辩论权的一种表现
D.督促程序不适用辩论原则
【答案及解析】
1.处分原则是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指的是民事诉讼当事人在诉讼进行中,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有权处置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本题中,甲、乙两人并未要求丙支付利息,一审法院却主动判决丙支付利息,这是对甲、乙两人处分权利的侵犯,违背了民事诉讼的处分原则,A选项正确,应选。辩论原则也是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指的是双方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主持下,有权就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等有争议的问题,陈述各自的主张和意见,相互进行反驳和答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民事权益。本题中,一审法院就当事人未提出的事项作出判决,侵犯了当事人就该事项进行辩论的权利,违背了民事诉讼的辩论原则,B选项正确,应选。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平等地享有和行使诉讼权利。本题中,一审法院并没有违反这一原则,C选项错误,不应选。同等原则,是指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我国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本题并不涉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因此,一审法院的判决并不涉及对同等原则的违背,D选项错误,不应选。本题正确答案为AB。司法部所给答案为A,值得商榷。
2.辩论原则贯穿于民事诉讼的始终,A项说法不正确。当事人提出起诉状和答辩状都是行使辩论权的表现,B项说法正确,应选。辩论原则只适用于当事人,不适用于证人,故C项说法错误,不应选。督促程序为非讼程序,不存在对立的双方当事人,故不适用辩论原则,D项说法正确,应选。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