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孝义模式化叙事的官僚制根源

关于正史类传叙事的模式化,孙正军认为这一现象导致了史书的虚构:“众多书写模式渗入史籍,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史书的真实性,并使得史事记载类型化、程序化,缺乏个性描述。”进而讨论了这类模式形成的思想源头。[1]同样考察有关良吏的典型事迹的陈爽则指出,屡见历代史籍的“纵囚归狱”记载常有具体的时间人物,不似伪造,而且纵囚归狱相比之下较少“神异”色彩,应当能够实际发生。[2]不过,有些猛虎飞蝗的记载亦不乏精准的时、地、人细节,也不似伪造,今人对这种叙述感到离奇,主要是由于现代科学使我们无法相信化及禽兽这样的解释,而动物迁移的现象本身未必不可能发生。所谓“神异色彩”只是今人的虚实标准,今人看来的虚,对古人而言未必虚。

模式化的叙述是否由虚构所致?这里首先应当追究的不是事件本身的虚实,而是史家编纂过程中的虚实:是史家自行根据典故传统虚增情节;还是他们言有实据,但这些资料源之中已经蕴含了模式化因子。后一种情形是主要的,这些模式化的资料通常是官方文件,它们的实录抑或虚构属于政务运作和管理问题;在历史书写层面,问题并非史家依模式虚构情节,而是他们何以普遍使用这些模式化且不免鱼龙混杂的原始资料。

上文谈到东汉史中孝义的典型事迹在史源上与察举的关联,为理解模式化叙事打开了一个新角度。《后汉书·循吏列传》:

〔会稽许荆〕祖父武,太守第五伦举为孝廉。武以二弟晏、普未显,欲令成名,乃请之曰:“礼有分异之义,家有别居之道。”于是共割财产以为三分,武自取肥田广宅奴婢强者,二弟所得并悉劣少。乡人皆称弟克让而鄙武贪婪,晏等以此并得选举。武乃会宗亲,泣曰:“吾为兄不肖,盗声窃位,二弟年长,未豫荣禄,所以求得分财,自取大讥。今理产所增,三倍于前,悉以推二弟,一无所留。”于是郡中翕然,远近称之。位至长乐少府。[3]

此事约在孝武帝末或明帝初。已经被举为孝廉的许武,为了帮助弟弟们仕进,故意造成他们让财于己的假象,而果然取得成功。推财当然可以体现一个人的品德,但像此例所示般成为一种非常有效的证明德行、从而获得选举的方式,就显得不是那么自然而然了。从西汉开始,就会发现某些典型事迹在官方统治中有特别意义。《汉书·黄霸传》:

有诏归颍川太守官,以八百石居治如其前。前后八年,郡中愈治。是时凤皇神爵数集郡国,颍川尤多。天子以霸治行终长者,下诏称扬曰:“颍川太守霸,宣布诏令,百姓乡化,孝子弟弟贞妇顺孙日以众多,田者让畔,道不拾遗,养视鳏寡,赡助贫穷,狱或八年亡重罪囚,吏民乡于教化,兴于行谊,可谓贤人君子矣。《书》不云乎:‘股肱良哉!’其赐爵关内侯,黄金百斤,秩中二千石。”而颍川孝弟、有行义民、三老、力田,皆以差赐爵及帛。[4]

西汉宣帝表彰良二千石的诏书,特别提出“田者让畔”、“道不拾遗”、“养视鳏寡”、“赡助贫穷”、狱无重囚等几种事迹,暗示这些事迹在地方统治中有特别意义。皇帝除了奖励颍川太守黄霸,还褒赐“颍川孝弟、有行义民、三老、力田”,这些被选举的吏民是否与诏书提到的典型事迹有关?黄霸受儒学影响,重视教化,反对文法酷吏的统治风格,他在宣帝五凤三年(前55)进为丞相后,希望把自己治理地方的思路和经验在全国推广。而京兆尹张敞上书说:

窃见丞相请与中二千石博士杂问郡国上计长吏守丞,为民兴利除害成大化条其对,有耕者让畔,男女异路,道不拾遗,及举孝子弟弟贞妇者为一辈,先上殿,举而不知其人数者次之,不为条教者在后叩头谢。丞相虽口不言,而心欲其为之也。……臣敞非敢毁丞相也,诚恐群臣莫白,而长吏守丞畏丞相指,归舍法令,各为私教,务相增加,浇淳散朴,并行伪貌,有名亡实,倾摇解怠,甚者为妖。[5]

丞相黄霸主持郡国年终上计,将各地上计吏分为三等,前两等都要求举有“耕者让畔,男女异路,道不拾遗”之人,而且要以了解具体名籍信息为优。张敞反对说,中央政府的倡导会导致地方长官大力督促这类典型事迹,使吏民“并行伪貌,有名亡实”。显然,典型事迹不仅在地方统治中有效,而且存在自上而下的敦促、征求。无论哪一家的政治理论思想,想要扎根于秦汉官僚帝国中,便只能遵循这种官僚制运作的逻辑。同类的例子,还令人想到邢义田先生关于尹湾汉简“春种树”和“以春令成户”的研究。[6]东汉郡县簿记上的这两项具体而微的统计项目,成为官僚帝国统治中“理阴阳,顺四时”的宏大观念的支点。

在东汉也能看到类似地方统治方式的证据。《后汉书·何敞传》:

岁余,迁汝南太守。敞疾文俗吏以苛刻求当时名誉,故在职以宽和为政。立春日,常召督邮还府,分遣儒术大吏案行属县,显孝悌有义行者。及举冤狱,以《春秋》义断之。是以郡中无怨声,百姓化其恩礼。其出居者,皆归养其父母,追行丧服,推财相让者二百许人。[7]

此下章怀注引《东观汉记》云:“高谭等百八十五人推财相让。”看来范晔说的“二百许人”,就来自《东观记》有名有姓、有零有整的记录,而《东观记》这种记录显然源自官方文书。这种略嫌冰冷的数据统计就是“显孝悌有义行者”的实际方式,再往大了说,也是“在职以宽和为政”的落实方式。我们虽然不能说孝悌义行的认定必须通过推财、守丧等典型行为,但这些典型行为在官方的认定体系中一定都很有效,也最常见。这样,史传中的模式化叙事也就不仅是一个文学现象,还与官僚制运作的特性相应。官方文书辞笔是中古文献世界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意味着官僚制的逻辑会对中古文献世界产生深层影响。

[1]  孙正军《中古良吏书写的两种模式》。

[2]  陈爽《纵囚归狱与初唐的德政制造》。

[3]  《后汉书》卷七六《循吏列传》,第2471页。

[4]  《汉书》卷八九《循吏列传》,第3631—3632页。

[5]  《汉书》卷八九《循吏列传》,第3632—3633页。

[6]  邢义田《月令与西汉政治—从尹湾集簿中的“以春令成户”说起》及《月令与西汉政治—重读尹湾牍“春种树”和“以春令成户”》,两篇皆收入《治国安邦》,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第125—179页。

[7]  《后汉书》卷四三《何敞传》,第1487页。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