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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复仇

复仇是一种野蛮的正义;人的天性越是倾向于复仇,法律就越应该禁绝它。因为最初的过恶只是触犯了法律;对这过恶的报复,则剥夺了法律的效用。当然,报复让人跟他的仇人扯平了;但如果宽恕仇人,他就比仇人更高尚,因为赦免本是君主的特权。

我确信,所罗门曾说过:“宽恕人的过失,便是自己的荣耀。”注58过去的已经逝去,无可挽回了;当今和未来之事就够智者忙的了;那些为过去的事而劳神费力的人,只是在虚度光阴。

人作恶只是为了获得利益、快感、荣誉之类的东西,没人会为了作恶而作恶的。所以,我为何要为别人爱己胜过爱我而恼怒呢?如果有人完全是因为生性恶毒而作恶,那么,这就像是荆棘木刺,除了刺人扎人,就不会做别的。

有些过恶没有法律可以惩罚,如果报复,还可以容忍;但复仇者也需当心,他的报复也要没法律可以惩处。不然的话,他的仇人仍占上风,因为他要受两次伤害,而仇人只受了一次。注59在复仇的时候,有些人喜欢仇人知道报复来自何方。这是比较高尚的做法。因为复仇者的快乐似乎并不来自伤害对手,而来自让他悔恨。但卑劣狡猾的懦夫则像飞来的暗箭。

佛罗伦萨公爵科西莫注60对背叛和忽视朋友道义的人严词抨击,似乎这些过错是不可原谅的。他说:“人们会在《圣经》中读到耶稣要我们宽恕仇敌,却不会读到他要我们宽恕朋友的教诲。”注61但约伯的精神格调更高。他说:“难道我们从神手里得福,不也受祸吗?”注62对朋友来说,也是如此。

处心积虑复仇的人,本来可以愈合长好的伤口,必定一直新鲜。

报公仇多半会带来幸运,比如为恺撒注63、珀蒂纳克斯和亨利三世之死的复仇注64,还有许多其他例子可举。但报私仇就不是这样了。不仅如此,报复心强的人过着女巫一般的生活:他们着意害人,自己也没有好的下场。

注58 见《圣经·旧约·箴言》第19章第11节。

注59 指复仇者受仇人伤害一次,又受法律伤害一次。

注60 指Cosmus I de’ Medici,1537-1569年间的佛罗伦萨公爵。

注61 见《圣经·新约·马太福音》第5章第38-48节和《圣经·新约·路加福音》第6章第27-36节。

注62 见《圣经·旧约·约伯记》第2章第10节。

注63 Caesar,即Julius Caesar(前100-前44),罗马政治家、军事统帅。曾与庞培、克拉苏结成“前三头同盟”。同盟分裂后击败庞培,成为独裁者(前49-前44)。后被以布鲁图斯和卡西乌为首的共和派贵族刺杀。

注64 指奥古斯都为恺撒、塞维鲁斯为珀蒂纳克斯(Pertinax,193年在位的罗马皇帝)、法王亨利四世为亨利三世复仇之后,都有一个比较好的统治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