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欧文·琼斯与现代装饰艺术
- 李敏
- 3399字
- 2024-11-01 21:54:27
二、建筑彩饰理论争鸣
19世纪40年代,英国有一批学者对建筑装饰进行了理论研究,其代表人物有以下几位。
· 欧文·琼斯,东方伊斯兰建筑装饰研究的重要人物;
· 普金,哥特式建筑及装饰研究的重要人物;
· 罗斯金,哥特式建筑美学及装饰理论研究的重要人物;
· 詹姆斯·弗格森(James Fergusson, 1806—1886),建筑艺术史及装饰研究的重要人物;
· 森佩尔,建筑装饰及建筑理论研究的重要人物。
五位重要人物都从不同的维度探讨了建筑的装饰问题。
欧文·琼斯从装饰色彩与视知觉、装饰遵循原理和装饰的比例问题出发,以摩尔建筑装饰为对象重点研究装饰问题。他从微观角度揭示了阿尔罕布拉宫建筑装饰的要素,即几何、色彩、铭文、直线、曲线等之间有密不可分的关系。欧文·琼斯认为知觉的心理过程最容易通过色彩或线条的感受产生认同。如果想创造令人满意的装饰,就需要用色彩和线条来营造氛围,其中最关键的问题可能就是通过一些简单元素的不断重复,产生装饰效果并达到令人愉悦的效果。他总结道:
过于简单的设计产生单调和无聊感,不断重复使人有一种快乐的感觉,而且人们可以从观赏图案中获得美的感知。
贡布里希《秩序感》一书中认为,欧文·琼斯关于色彩与“知觉心理”的理论对19世纪建筑认知心理学研究和格式塔心理理论发展都有很重要的影响。作为维多利亚时代建筑装饰色彩的传播者,欧文·琼斯出版了《意大利的彩色装饰》(The Polychromatic Ornament of Italy,1846),他将一种风格化的折中主义与装饰色彩的原理结合在一起,而1850年水晶宫的室内色彩设计方案和装饰原理的探讨又成为当时英国理论界和新闻界关注和争论的彩色装饰艺术的焦点。媒体、受众和同行开始都不能理解和接受,方案开始没有通过,罗斯金撰文讽刺为“黄瓜架”“油漆房”。尽管有人反对,但欧文·琼斯坚持设计方案并用实践证明其可行性。他的提议得到了阿尔伯特亲王、科尔爵士和部分委员的支持,博览会色彩空间方案设计争论一直持续到展览前的三个月。
建筑师普金当时也参与了英国第一届世界博览会的一些工作,他对建筑装饰的讨论是从哥特式建筑装饰研究出发的,在讨论装饰是否“适当”的问题时,他比喻“一座大厦的外部与内部的形象应该可以按照它所预定的用途而设计。”他说:
人体是事物尺度的标准。建筑的效果往往被一定条件限定,如果没有巨大的体量,就不可能在建筑中产生宏伟和壮丽的效果。
普金将人体比例与建筑作类比,希望建筑的气质中也蕴含人体比例的内在规律性。而歌德1788年发表的一篇文章这样写道:“不幸的是,所有欧洲北部的教堂装饰,都是通过细部的变化而使自己变得宏伟的。”然而,普金对歌德的这段说明不以为然,他照样将哥特式建筑优美的细节与古典建筑厚重的体量对立起来,认为在尖拱形建筑中,建筑物上的不同细节,会随着建筑尺寸的增加而加以变化,在古典建筑中,它们只能等比例放大。当然,普金真正想表达的是建筑装饰的形式不同于建筑装饰的风格。他不仅将哥特式建筑装饰称为一种风格,而且也将尖顶样式看成哥特式风格的一条原则。对普金来说,哥特式变成了一种“普遍性的风格”(Universal Style),并被他解析为一种“英格兰基督教建筑复兴的思潮”。欧文·琼斯曾经就宗教与艺术的关系问题发表过一篇文章,其中很赞同普金的一些观点,认为普金的哥特式风格装饰观点和情节一直持续到他去世也未曾改变。当然,普金的思想显然对罗斯金的思想也产生了不小的影响。
罗斯金作为英国哥特式建筑复兴思潮的一位重要代表,在艺术方面受普金影响。对于他来说,建筑与艺术只是他相当广泛的研究范围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当他还是一名学生时,就已经在伦敦《建筑杂志》上发表了一系列文章(1837—1838),标题是“建筑之诗”(The Poetry of Architecture)。从别墅与农舍的角度,阐述了他主张的从生活习惯、景观环境及气候条件探索一种民族建筑风格的思想。普金那里的宗教性命题,在罗斯金的《建筑的七盏明灯》中变成了理论性的道德命题,他把建筑规则表达成为人的道德生活中能够验证的事情。罗斯金认为装饰艺术具有极高的地位,他定义装饰艺术为:
世界上所有最伟大的艺术无不是装饰艺术。最优秀的雕塑一直都是教堂的前部装饰,而最优秀的绘画都是室内装饰。
他说建筑能够给人留下深刻印象的原因来源于装饰,因此建筑装饰对于一座伟大的建筑来说是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说《建筑的七盏明灯》是一本“建筑装饰的道德经”,那么《威尼斯之石》则表达了罗斯金对于哥特式建筑的青睐,他评论建筑装饰是“为上帝工作时人类愉悦心情的表达”。《威尼斯之石》第二册中罗斯金探讨了哥特式的特征(The Nature of Gothic),他假定哥特式装饰风格为一种原则,并称这种原则为哥特风(Gothicness),于是他建构了一个哥特精神的体系(the Soul of Gothic)。这个体系由历史、社会与伦理的要素所组成,并展示在6个重要的方面。
我相信,哥特式风格的特点和道德要素,按其重要性排序如下:
1.原创的;2.可变的;3.自然地;4.奇异的;5.冷峻的;6.冗余的。
从罗斯金的研究角度出发,我们不难发现:他是站在作为一个社会学家的角度来认知建筑装饰问题的。对于色彩,他一向认为石头的本色是最好的,再也没有比大理石和玉石的颜色更美的色彩了。因此,他对欧文·琼斯融东方摩尔人的色彩装饰进博览会展厅抱以讽刺态度,直接抨击为没有见过的油漆装饰。欧文·琼斯也不示弱,多次在皇家建筑设计师学会上发表辨析演讲,阐明色彩装饰的作用、原理和功能,认为罗斯金并没有实地考察遗址,不知道色彩对于建筑的意义。
同时代的弗格森侧重于古代与哥特式建筑之间的比较研究,在某些方面与罗斯金的思想有几分相似之处。弗格森在对“原始的”风格(如非欧洲的、古代的和哥特式的)与“复兴的”风格比较中写道:前者表现出功能与装饰上的统一性,是一种种族或社会体系的表达,而在英国的哥特式复兴(Gothic Revival)和前拉斐尔主义(Pre-Raphaelites)的装饰问题上,他没有附和谴责,而是在他的《装饰与被装饰的结构》(Ornamental and Ornamented Construction)一文中将工程师的建筑功能性设计提高到建筑学的地位。即“装饰的”部分,是建筑物中的“诗文”(Poetic Prose),而“被装饰的结构”部分则是建筑物的“诗章”(Poetry)。所以,工程师的领域必须与建筑师作出严格的划分,但是两者之间应该是相互补充的。在这点上,弗格森与欧文·琼斯的观点保持了一致性,欧文·琼斯特别强调并分析了英国工业革命以来建筑领域出现的新变化,传统建筑师主宰的艺术创作变成了以工程为目的的建筑建造,如果希望建筑与装饰艺术融合在一起,那么就需要建筑设计师和工程师的紧密结合。弗格森很赞同欧文·琼斯的观点,在很多地方支持了欧文·琼斯。作为建筑学家的弗格森,在英国的建筑研究中不像罗斯金那样有强烈的道德情操感,也不像欧文·琼斯那样有西方视野的东方情怀,更没有像森佩尔那样的哲学魅力,但是他的《手册》一书是维多利亚时代建筑历史的基础著作,其地位一直保持到19世纪末期本尼斯特·弗莱切尔(Banister Fletcher)《建筑历史》(History of Architecture)的出版。除此以外,还有一位来自德国的英国建筑学家和设计师森佩尔。森佩尔对建筑装饰问题的看法有独到之处,很多思想为其后的学者所继承。他对古典建筑装饰问题的研究主要从装饰风格与材料、经验、表现形式、环境等入手思考。在《技术与建构艺术中的风格》(Style in the Technical and Tectonic Arts or Practical Aesthetics)一文表现出他对于材料、应用艺术、技术手段与建筑风格之间关系的关注。他认为:
装饰是一个显著的文化历史现象!它是属于人类的特权,并可能是人类使用的最古老的东西之一。没有动物为自己装饰。骄傲的乌鸦身披假翎毛阔步前行,只是个寓言故事。这是通往艺术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在装饰中,它内在的秩序包含在完整的艺术美学法则之中。
在建筑装饰上他认识到美学法则的重要性及美学所具有的内在规定性。他支持欧文·琼斯关于装饰必须建立起基本原理的主张,同时还表达了设计自由的意义。他认为:人会趋向于表达个人的意识,表达他内心的本能,而且装饰是人类审美发展的主要动因之一。无论我们用什么装饰,它要么是活生生的,要么是死气沉沉的,或为部分,或为整体。森佩尔试图阐释装饰是人的本能,他强调建筑装饰作为要素的重要性。森佩尔与欧文·琼斯同是英国第一届世界博览会展览组委会团队成员,1830年前后他们又都在世界各地考察古代遗迹,在建筑装饰与彩饰上有相同的看法。欧文·琼斯在彩饰理论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了现代色彩的进步与发展,森佩尔的研究则更多体现了对建筑装饰美学和哲学的推动。
总之,上述五位理论家都从各自的角度探讨和研究建筑装饰理论,也正是在他们的争鸣中,19世纪英国建筑装饰艺术得到了巨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