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从社会化、市场化角度,保险分为商业保险、社会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政策保险(农业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等)等不同类型。从学科体系角度,保险学包括保险基础理论、保险实务、保险经营等内容,具有理论性、专业性、实用性、可操作性,是法学、金融学、经济管理类专业的必修课。但在教学实践中,普遍存在重课堂轻社会、重理论轻实践、重法律渊源轻法律实践、重概念特征轻案例教学的倾向,脱离社会实践的问题依然相当突出,保险理论与司法实践相融合,仍是保险法学、保险案例学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本书具有广义性、全面性,主要内容有:①涉及保险的相关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以下简称«军人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等。«保险法»,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一次修正;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2014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②保险法司法解释,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等。③保险规章,包括«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等保险业务规范类规章。④相关行政法规,主要有«工伤保险条例»«农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等。

本书以«保险法»为基本架构,以«保险法»«社会保险法»«军人保险法»«农业保险条例»等保险法律为基本内容,以立法解释、司法解释为重要补充,兼顾法学专家学者的理论观点,以类型化、比较法、填表法、归纳法、串联法、案例法、司法考试题解析等论证方法,全面准确科学地洞察、把握、研习«保险法»的基本知识脉络和法律体系架构,突破两大法系及传统保险法律理论条件下保险实体法和程序法之间固有的知识瓶颈,解决保险违法犯罪的历史边界问题以及诸如罪数、法条竞合、适法找法、冤假错案等疑难复杂的现实法律问题。

本书针对司法实践中对保险法概念、特征、术语等基本范畴界定的模糊性、分散性、不准确性等问题,对初学«保险法»或研究«保险法»者提供整体式体系化的路径和架构,以图表、案例、事例和司法考试试题等形式进行条理化,注重«保险法»学习和司法实践的便利化、关联性和准确性,具有体系性、实用性、创新性等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