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实践的规律和特点

实践具有自身的规律和特点,是同思维和认识相互区别2和相互对立的主体行为,但是实践不能脱离思维和认识独立存在,实践需要思维产生的实践意识作指挥,思维需要认识获得的知识作基础,没有思维和认识就没有实践。实践、思维和认识是统一的整体,是前后相继、水乳交融的主体日常行为。

实践是世界和万物的创造者,没有实践就没有我们生活在其中的现实世界,就没有实践创造的城市、农村、山川、田野和万物,就没有在实践中得到生存和发展的主体,实践不仅创造出新的客体,而且创造出新的主体。

人的实践具有社会性。人是社会的主体,个人的实践同社会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人的实践是社会的实践、是新社会的创造者。人们能动地改造和探索现实世界的一切社会的客观物质活动。实践是人的社会的、历史的、有目的、有意识的物质感性活动,是客观过程的高级形式,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普遍基础和动力。全部人类历史是由人们的实践活动构成的。人自身和人的认识都是在实践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