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文注释

构成本罪,要求主体是相关的单位,即建设工程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并且在客观方面实施了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人行为,如设计存在缺陷,或降低材料规格、使用不合格的材料等,并造成了重大安全事故。

这里的“重大安全事故”是指发生楼房倒塌、桥梁断裂、铁路塌陷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交通工具倾覆等后果;“后果特别严重”就指造成多人伤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特别重大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