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培训师兼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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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部培训师兼职管理制度

一、兼职培训师任职标准

1.从事相关培训工作。

2.持有相关专业学位证书,从事物业管理或相关工作5年以上的。

3.知识面广,口才佳,反应敏锐,善于调动课堂气氛和受训人员的积极性。

4.形象气质好,责任心强,作风正派。

二、兼职培训师管理细则

1.兼职培训师实施聘用责任制,培训部门与被聘用兼职培训师签订聘请合同,建立兼职培训师档案。

2.兼职培训师上课时不说偏激的言辞,对基础水平比较差或接受能力差的员工必须耐心细致地辅导,不能伤害受训人员的自尊心。

3.兼职培训师必须着装整洁、大方,不穿戴与兼职培训师身份不相符的服装。

4.必须提前10~20分钟到达培训室,并与本班其他培训师进行课前、课后沟通,及时反馈培训状况。

5.兼职培训师因为特殊情况需要调课的必须提前一天申请,不能因其他原因引起受训人员的不满和投诉。

6.兼职培训师不得在课堂内宣传其他培训机构的状况,更不能利用课堂推销产品。

三、兼职培训师的考核

1.对授课的兼职培训师考核,是为了表现培训的严谨性和互动性,是为了培训部门的利益也是为了公司的名誉。主要考核兼职培训师的职业道德和工作态度、业务水平等。

2.市场物业协会必须根据需要,不定时抽查兼职培训师的培训质量,在其他地区开展培训工作前必须向受训员工发放兼职培训师授课评估表,以作为对兼职培训师考核的依据。根据考核的结果集中向兼职培训师反馈,以此达到培训互动的效果。

3.考核的方法主要包括:兼职培训师培训水平测试,通过对受训人员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和座谈会的形式对兼职培训师的培训水平进行考核。重视受训人员的意见,但也不能将受训人员的建议当成唯一的依据。

4.坚持听课制,各地物业管理领导、培训负责人,必须经常深入课堂听课,掌握兼职培训师培训的第一手资料。

四、兼职培训师资格取消

1.兼职培训师授课期间,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者,可以取消其授课资格;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由相关部门解决。

2.兼职培训师在课堂只能针对培训主题进行学术和课程讨论,如果加入其他话题评论造成负面影响的,可以取消其兼职培训师的资格。

3.兼职培训师在课堂中宣传不相关产品和诋毁培训的言论时,可以取消其任职资格。

4.考核期间,兼职培训师提供不符合实际情况的资料,引起社会负面影响的,经检查属实者,可以取消其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