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关联规定:注释应用本
- 法规应用研究中心
- 100字
- 2021-05-14 15:33:46
附则
第二百四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制度立法】法律、行政法规对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作出规定前,地方性法规可以依照本法有关规定作出规定。
第二百四十七条 【实施日期】本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二百四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制度立法】法律、行政法规对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作出规定前,地方性法规可以依照本法有关规定作出规定。
第二百四十七条 【实施日期】本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