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在没有交通信号灯和指挥的交叉路口,不知应该由谁先通行,相争不下酿事故

案例背景

王小姐曾经是一位董事长助理,自从有了孩子以后便辞职在家带孩子。在孩子3岁的时候,王小姐的父母提出帮其带孩子,让王小姐重新找一份工作。于是,王小姐就把孩子送到了父母身边,这样,王小姐能安心工作,其父母有了孩子的陪伴也不再感到孤单。2014年7月12日,王小姐正在上班,父亲打电话来告知孩子生病住院了,王小姐十分着急,遂马上开车回娘家看孩子。

当王小姐行驶到离家不远的一个交叉路口时,她发现这个路口没有安装红绿灯,也没有交警指挥交通。王小姐一时犯了难,到底应不应该过路口。可是一想到孩子还在医院里,王小姐就心急如焚,按捺不住回家的急切心情。于是,她一脚油门便开到了马路中央,正巧这时有一辆单排小货车从王小姐的左面开了过来,因小货车和王小姐的车抢行,结果两车相撞。虽说没发生人员伤害,但是双方的车都有不同程度的凹陷和剐痕。二人下车后都互相指责对方,货车司机一口咬定是王小姐未遵守交通规则,向王小姐索要6000元修理费,不然就报警。王小姐也不确定责任是否在自己身上,只是一心想着自己的孩子,根本没有精力去争论,便听信了对方司机的话,给了货车司机6000元后,急急忙忙开车离开了。回到家后,王小姐将此事告知父亲,父亲说,你这孩子真是的,这种情况下应该他让你先行,出事了也是他赔偿你啊。王小姐一听父亲的说法,心里憋屈地放声大哭。

律师分析

本案是关于车辆在没有交通信号灯和指挥的路口如何通行的问题。在有交通信号灯和指挥的路口,机动车应按照信号行驶,但是对于没有交通信号灯和指挥的路口,车辆如何行驶我国也有明确的规定。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所以在本案中,是王小姐先驾车驶入路口,后来小货车才从左面驶来,王小姐的车为优先通行的车辆,依上述规定,小货车应该减速慢行并让王小姐的车先行。

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根据本条规定,王小姐的车属于右方道路来车,小货车司机应该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王小姐的车先行。

也就是说,在本案情形下,小货车应该给王小姐的车让行。但是由于小货车违反法律规定,未给王小姐让行,而是与其抢行,结果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小货车司机应该对此事故负全责。可是王小姐却不了解相关的法律,致使自己的利益被侵害还浑然不知,自己应有的赔偿没有得到,反而给小货车赔偿了修车费,让违法的小货车司机逍遥法外。现在王小姐追悔莫及,却也只能自认吃了个“哑巴亏”。

温馨提示

在此提醒广大司机朋友们,在有交通标志的道路我们应受其约束按规则行驶;在没有交通标志的路口,我们更要谨慎小心,减速慢行。无明显指挥信号的交叉路口一直以来都是交通事故的高发地带,究其原因就是各方司机任意抢行的恶果。所以,在任何时候大家都应礼让三分,耐心等待通行,保障良好的交通秩序,最大限度地避免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

(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