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张宁墓志》录文及研究概况
《张宁墓志》于1995年4月出土自陕西省靖边县红墩界乡圪坨河村,现藏于榆林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据康兰英所主编的《榆林碑石》,志盖篆刻“张公墓志”四字;志石近方形,长46.3厘米,宽47.8厘米;志文楷书25行,行24字至28字不等。[5]因《张宁墓志》中有墓主在“二年”参与征讨党项之役的记载,故为学者所关注,但已有的研究对于墓志所载征讨党项的时间及相关史事的理解存在较大差异。为更好地说明问题,现将墓志内容移录如下:
唐故夏州节度衙厢马步兼四州蕃落都知兵马使、银青光禄大夫、检校国子祭酒、兼殿中侍御史、上柱国、清河张宁墓志铭有序 至丁亥年十一月合
摄夏州节度掌书记、前乡贡进士许道敬撰
党项日横,廷议罪不赦。二年,诏边帅四面举兵以窘之。时祭酒□以胆气自负,侪列惮服,而士卒乐为用。讨贼节帅李常侍初奉诏,乘贼不备,遣军候李茂曾领兵袭榆平。祭酒为监城使,亦以六州蕃部与所主兵士五千人,自德静镇走数百里为外应。茂曾望见贼,怯不敢斗,引兵还,贼亦解去。嗟恨颇久,由始不用其谋也。及李常侍率盐、夏兵屯洪门砦,方与南山贼族决胜负,守城壁皆被创,羸饿之士不满千人,城之门昼不敢启。食既尽,爨无樵苏。贼声喈喈,出必掠去。时选河中主将领步骑五百人,援军食于银州,回及蛇谷再遇贼,而再为邀夺,以是人心益恟。监军使自监城吐诚以召,且以旦暮危亡为托。因授河中步骑抵银州,率营田耕牛运数千斛,每至则与牛并食之,去复者四。贼惧其指画有伦,愕不敢近。孤军稍震,莫不赖之。至于主掌他郡,秉公立事,皆在人口,故略而不书。祭酒讳宁,京兆人也。父讳崇,有定难功,以材力显。初效力禁卫,李寰仆射爱其语直有勇,因以拔距,一将縻之。五历职,授国子祭酒。又至五历职,再迁监察御史。又七居显职,奏授殿中侍御史。敕书至而已殁于德静镇,享年六十六。噫!才最优而厄于晚遇,功甚著而趋于无时。官未高,名不赫赫,岂非命乎?君娶安氏女,生子七人:长曰重迁,衙前兵马使;次重颖,义勇军使;次重庆,衙前虞候;次重□,衙前兵马使。初,李常侍战于长城,为贼所窘。二人控马突重围而出,其于气类乃父风。次重圭,子弟虞候;幼曰重会、重贵。女三人,长适前太常寺录事东乡渊。以其年九月廿一日,权葬于夏州朔方西平烽下。掌书记许道敬访其实以志之。其□曰:
自古名将数亦奇,而力用尽功难期。祭酒勇气高边陲,推挽上道独无时。□□节制尚书知,□□□□□可悲。朔方县西西平烽,石刻壮勇存其中。孙孙子子多□功,立石乃错□漠城。[6]
《张宁墓志》并没有遵循唐代墓志惯常的先言墓主家世、次述墓主生平的叙事模式,而是首列墓主在“二年”参与唐军征讨党项之役且大书特书,然后再提及其名讳及家世等信息,可知参与此次征讨党项事应为墓主一生中最为荣耀之事件。而从墓志所载张宁参与党项之役的详情,足见墓志撰写者对于此次战役的了解及重视程度。由于墓志中所载的“二年”未加年号,所以学者只能根据其所载的其他信息进行合理推测。
墓志提及张宁在“初效力禁卫”之际,曾得到李寰仆射的奖拔,而李寰主要生活在德宗和宪宗时期,故康兰英先生认为墓志中作为立石之年的“丁亥年”应为元和二年(807)。[7]周伟洲先生则根据墓志中“党项日横……诏边帅四面举兵以窘之”“讨贼节帅李常侍”“南山贼族”等记载,认为张宁征讨党项应发生在党项平夏部、南山部不断反抗唐朝统治的会昌二年(842)至大中五年间;志文中所载的“丁亥年”作为墓主卒年或立石之年,应该是咸通八年(867)。在此基础上,周先生根据志文中所载的“讨贼节帅李常侍”及当时形势,推测志文中的“二年”可能为会昌二年;对于碑文中“讨贼节帅李常侍”,周先生则比附为会昌三年始出任朔方节度使的李彦佐。[8]
对于《张宁墓志》中“讨贼节帅李常侍”,周峰先生指出应为夏州节度使而非朔方节度使,同时认为唐代历任夏州节度使中有“常侍”头衔且在“二年”出镇的李姓节度使唯有李祐,故将碑文中的“二年”系为长庆二年(822)。此外,其根据墓志所载的“南山贼族”,进一步推测“南山党项”出现的时间比史书的记载早20余年。[9]
总的看来,学界针对《张宁墓志》中张宁所参与的征讨党项之役已经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但毋庸讳言的是,以往的研究在时间考订和人物比定方面可能或多或少都存在一定的问题。墓志撰写者对于张宁参与征讨党项的时间含糊其词,应该与唐政府对此次征讨党项之役的后续态度有关。如果时代因素不能明确,墓志内容的利用也就无从谈起,故墓志中征讨党项的“二年”所指亟待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