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马克思对国民经济学形而上学的批判

众所周知,《巴黎手稿》是马克思早期政治经济学研究的成果,包括“第一手稿”、“第二手稿”、“第三手稿”和“穆勒评注”共四个部分。从思想内涵来说,国民经济学、费尔巴哈哲学和黑格尔哲学是它的主要思想对象,也就是一般意义上所指的“经济学哲学”手稿。在这一手稿中,马克思把对这二者的讨论有机地融合在一起。在本书看来,这一融合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马克思借助于费尔巴哈哲学和黑格尔哲学,特别是它们的异化理论展开了对国民经济学的批判;二是马克思在批判国民经济学的过程中,进一步发现了费尔巴哈哲学的重大缺陷,同时也发现了黑格尔辩证法的伟大贡献及其神秘外壳。在这一节中,我们重点考察马克思对国民经济学形而上学的批判。这意味着要从两个维度展开讨论,即国民经济学和形而上学。一方面,国民经济学为什么会以形而上学的方式存在,即劳动、资本和土地为何会以分离的方式存在于其中。另一方面,当马克思以私有财产为中心对国民经济学的形而上学展开批判时,他获得了什么样的辩证法思想以及这些思想之于他对费尔巴哈哲学产生了什么样的影响。简言之,本书试图通过分析马克思对国民经济学形而上学的批判,以管窥其早期辩证法思想的存在样态。

一 为什么国民经济学中劳动、资本和土地会以分离的方式存在

无论是文本研究还是思想研究,当今《巴黎手稿》研究的成果是相当丰硕的。在此,本书无意于对它们做逐一梳理和展示,只是当涉及专门的问题时才会对目前已有的研究成果进行讨论。实际上,当我们把目光聚焦于马克思的辩证法思想时,浮现在眼前的不仅是他对黑格尔辩证法的态度,还有他在“第一手稿”中对国民经济学形而上学的批判。在理论上,国民经济学的形而上学是指它以分离的方式理解劳动、资本和土地的关系,从而没有找到理解资本主义社会的正确道路。当然,马克思在这里也仅是批判大于建构,真正对这三者的关系做科学的阐释则是在发现剩余价值之后,在《资本论》第三卷的“三位一体”一节中才予以阐明。简言之,在那里,他认为无论是资本的利润还是土地的地租,都来源于工人所创造的剩余价值,从而统一于剩余价值,而非以分离的方式存在。其区别在于,国民经济学以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对三者的关系做了切割式的理解,以维护资本家及其阶级的利益,而马克思以辩证的思维方式把三者统一于工人的剩余劳动,在理论上为工人利益的斗争奠定了基础。

回到“第一手稿”中,我们先来看“工资”部分,马克思批判了资本、地租和劳动的分离式存在及其对工人的影响。他认为:“资本、地租和劳动的分离对工人来说是致命的。”[1]而且这种分离对工人来说才是必然的、本质的和有害的;资本和地租却不必停留于这种分离,它们可以联合起来。在理论上,国民经济学恰恰又为这种分离提供了证明。当马克思完全站在国民经济学的立场上,效仿工人的理论要求和实践要求并做出比较的时候,他发现国民经济学是以一种形而上学的方式理解工人及其劳动的。一方面,工人不是作为人而是作为产品生产者而存在的,他们所得到的产品不是为繁衍人类,而是为了繁衍工人所必需的部分;另一方面,工人成为财富生产的工具,所以劳动本身对于工人而言也会使其遭受灾难,“劳动在国民经济学中仅仅以谋生活动的形式出现”。[2]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指责国民经济学抽象地把工人只看作劳动的动物,当作仅仅满足自身肉体需要的牲畜,而把劳动也仅看作物和商品。由此而言,在他看来,国民经济学陷入一种奇怪的“抽象”思维之中,抽象地理解工人及其以劳动为基础的存在方式,而不能正确地看到资本、地租与工人之间的关系,从而孤立地看待工人及其活动。

当然,国民经济学的这种“抽象”思维还体现在它们对资本及其利润的理解中。马克思认为如果说资本是对他人劳动产品的私有权,那么这种私有权的基础是什么呢?萨伊的回答是实在法。正是根据这样的法定权力,资本可以被视为对劳动及其产品的支配权,即购买的权力。马克思此时虽然还不具备探究资本本质的能力,但是他认为萨伊是以外在的因素来解释资本的本质,而没有真正接触资本的内在规定。斯密认为资本是积蓄的劳动,这虽然接触了问题的根源,但是依然不能对资本做出科学的界定。马克思认为其原因在于,他们不能正确理解劳动和资本的关系。显然,这是由他们对资本的形而上学理解造成的。这种理解影响了他们对利润、竞争和垄断等经济学范畴的说明。

事实上,国民经济学对地租的理解也是如此的抽象,以致在马克思看来显得有些荒谬。萨伊认为土地所有者的权利来源于掠夺,而斯密认为土所有者甚至对土地的自然成果也索取地租,地租的数量取决于土地肥力的程度和土地的位置,等等。马克思认为国民经济学在这里颠倒了概念:“竟把土地富饶程度变成土地占有者的特性。”[3]为什么?因为土地富饶程度是外在主体的客体性质,而土地占有者是主体,地租作为这一主体的收入,也就是作为他的所有的部分,是内在的因素,但是国民经济学把这种内在的因素归结为外在的客体性质,这显然是一种悖谬。这和他们对资本的理解是一样的,将其理解为外在于主体的客观权力,进而与真正的本质问题背道而驰。虽然此时离马克思提出剩余价值还有相当的距离,但是他依然凭借着“天才的”洞见,发现了国民经济学的谬误。这种天才的洞见,一方面源于他带有英国经验论色彩的理论观察,另一方面则来源于他以德国辩证法的视角对英国经济学的批判。

在对“工资”、“资本的利润”和“地租”分别做了批判之后,马克思说:“我们是从国民经济学的各个前提出发的。我们采用了它的语言和它的规律。我们把私有财产,把劳动、资本、土地的互相分离,工资、资本利润、地租的互相分离以及分工、竞争、交换价值概念等等当做前提”。[4]由此可知,马克思批判的出发点正是国民经济学当作真理接受的前提。劳动、资本和土地互相分离,导致了工资、利润和地租的分离,国民经济学不去说明它们之间相互分离的原因,而是把它作为一个前提来接受,并以此展开经济学的论述,这确实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其实这一问题的根源在于他们不去追问资本作为一种权利也好,积蓄的劳动也罢,其真正来源是什么。当他们把这个真正来源设定在外在因素上时,显然资本的劳动主体本质就被撇在一边了。无论如何,马克思认为这是国民经济学的形而上学思维方式导致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缺乏根本的批判精神。形而上学以探究最终的存在及其原因为己任,应该说具有相当的批判精神,但在对那个最终存在的追问上又总是缄口不言,这种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即是黑格尔所指认的把事物当作一成不变的东西去研究的方法。正如国民经济学把应当加以阐明的东西当作前提,比如它从私有财产的事实出发,但是并没有说明这个事实,从而把私有财产当作一个永恒的存在加以承认,而看不到私有财产的历史和未来。这事实上是国民经济学为资本主义社会的合理性做永恒论证的基本前提。

二是不能理解运动的联系,从而不能对必然性和偶然性的关系做出正确理解。在经济范畴上,国民经济学把诸如竞争和垄断的学说、行业自由和同业公会的学说、地产分割和大地产学说重新对立起来,而不能理解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即运动之中的必然联系。

三是缺乏历史性批判的视角。国民经济学总是置身于一种虚构的原始状态来说明其经济范畴及其运动,把应当加以推论和说明的东西即两个事物之间的关系,比如分工和交换之间的必然关系,假定为一种具有历史的事实,没有从一种历史性批判的视角进行说明。

我们知道马克思本人几乎没有专门对形而上学做过研究,对它的认知主要是在国民经济学批判过程中形成的。倒是恩格斯对此做过简要的概述。他指出,古希腊哲学在总的世界观上是辩证的,即他们对世界总画面的把握是正确的,但是缺少对细节的了解。所以,后来为了认识这些细节,就不得不把它们从自然的或历史的联系中抽出来加以考察,从它们的特性、特殊的原因和结果等方面分别加以研究。这种研究方式显然为人类在认识自然界方面获得巨大进展准备了基本条件,但也养成了一种思维习惯,那就是“把各种自然物和自然过程孤立起来,撇开宏大的总的联系去进行考察,因此,就不是从运动的状态,而是从静止的状态去考察;不是把它们看做本质上变化的东西,而是看做固定不变的东西;不是从活的状态,而是从死的状态去考察”。[5]这种考察方式被从自然科学中移植到哲学中以后,就形成了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进而这种思维方式被国民经济学吸纳以后,就成了国民经济学的方法论特征。

在恩格斯看来,这种形而上学的基本特征是:“事物及其在思想上的反映即概念,是孤立的、应当逐个地和分别地加以考察的、固定的、僵硬的、一成不变的研究对象”。[6]不过,形而上学并非一无是处,他认为在日常应用的范围内,这种思维方式是符合常识的。但是,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一旦跨入广阔的研究领域,就会碰到极为惊人的变故,即当这种思维方式碰到事物自身的界限时,就会成为片面的、狭隘的和抽象的,从而陷入无法解决的矛盾中。而辩证法正是对这种矛盾的解决:“因为辩证法在考察事物及其在观念上的反映时,本质上是从它们的联系、它们的联结、它们的运动、它们的产生和消逝方面去考察的。”[7]由此,形而上学要突破这样的矛盾就必须得转向和依靠辩证法。

对于浸润在德国辩证法思想中的马克思而言,英国国民经济学的形而上学瓶颈是一目了然的。当然,有人会指出:作为德国辩证法的集大成者黑格尔为什么没有对国民经济学展开批判呢?笔者认为这一问题的本质在于黑格尔并不是一个彻底的辩证法论者,至少在对待私有财产的问题上,他与马克思产生了根本性的分歧。此处言下之意是:黑格尔和国民经济学一样对私有财产采取了形而上学的理解。

二 对国民经济学中私有财产之形而上学性质的初步批判

在马克思以前的空想社会主义文献中,私有财产就曾受到猛烈的批判。但是因为他们不能真正理解私有财产的辩证运动,所以不能在思想中将其根本把握。在卢森贝看来,马克思的批判从开始起就在新的原则上超越了空想社会主义者,因为“马克思的批评从最初起就是唯物主义的和辩证法的”。[8]显然,卢森贝所谓的新原则即指唯物主义的原则和辩证法的原则。实际上,国民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完全物质的、经济的,但他们对待私有财产也像对待物一样,进而在方法上采取了形而上学的阐释方式。卢森贝所说的两个原则确实是马克思从一开始就坚持的。如果缺少唯物主义的原则,就会像黑格尔那样,仅是把私有财产运动视为精神辩证运动的外化;如果缺少辩证法的原则,也就会陷入空想社会主义的思维窠臼,无法在概念的高度把握它。这是在理解马克思批判国民经济学中私有财产之形而上学性质时应当注意的两个方面。

综观《巴黎手稿》,关于私有财产的讨论是核心议题,其思维方式是通过批判国民经济学对私有财产的理解,马克思进而正面阐述自己的观点。大致浏览其主要内容,我们便能感知私有财产这一议题在整个手稿中的分量和地位:“第一手稿”中的“异化劳动和私有财产”,“第二手稿”中的“私有财产的关系”,“第三手稿”中的“私有财产和劳动”“私有财产和共产主义”“私有财产和需要”,以及它的附录“詹姆斯·穆勒《政治经济学原理》一书摘要”中“论交换”部分对私有财产的阐述。问题是:马克思是如何批判国民经济学的私有财产理论的呢?或者说,国民经济学在理解私有财产时有哪些思想方法上的缺陷呢?因为在面对同一个历史时期中同样的一些经济事实时,马克思居然会得出与国民经济学完全相反的结论和看法。这无疑是值得去探究的问题。基于这样的考虑,本书将紧扣国民经济学的理解及马克思的反思来展开论述。

在“第一手稿”的“异化劳动和私有财产”中,马克思首先就指出了国民经济学从私有财产出发,但是并没有对它予以说明。也就是说,私有财产在国民经济学那里是作为前提来接受的,至于私有财产产生的历史则是在他们的视野之外。由于缺乏历史性的视野,所以他们对私有财产的理解便患上了“抽象病”,“它把私有财产在现实中所经历的物质过程,放进一般的、抽象的公式,然后把这些公式当做规律”。[9]就此而言,摆在马克思面前的任务便是要阐明私有财产的本质,以批判国民经济学在这一问题上的迷误。在这部分中,异化劳动成了阐明私有财产的关键环节。于此,马克思认为国民经济学的迷误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国民经济学由于不考察工人及其劳动同产品的直接关系,进而掩盖了劳动本质的异化。不考察工人及其劳动同产品的直接关系,自然就无法理解私有财产的产生。马克思认为工人和他的劳动产品的分离和疏远,是私有财产存在的前提。二是国民经济学把私有财产看作外化劳动的根据和原因,因而遮蔽了二者的本质关系。“尽管私有财产表现为外化劳动的根据和原因,但确切地说,它是外化劳动的后果……后来,这种关系就变成相互作用的关系。”[10]具体表现为,私有财产即外化劳动的产物,也是劳动借以外化的手段,是外化的实现。简言之,异化劳动是私有财产的直接原因,而非相反。

不过,以往的研究表明,马克思在这里使用了两个私有财产概念,一个是作为外化劳动、对象化劳动结果的私有财产I,它是劳动者和劳动产品统一的表现,只要人类活动存在(物化、对象化、外化),就会产生这种私有财产;另一个是作为异化劳动结果的私有财产Ⅱ,它是劳动者和劳动产品相分离的表现,它是人类劳动异化的产物。国民经济学的迷误大致就在于把私有财产I当成私有财产Ⅱ,从而造成了对它的形而上学阐释。所以,这里便形成了新的思想任务,即要从私有财产对真正人的财产和社会的财产的关系来考察私有财产的普遍本质。也就是从社会关系的视角而非物的实体视角来理解私有财产,这样才能克服国民经济学的思维缺陷。

按照这个思路来说,对于存在争议的“穆勒评注”就应该置于“第一手稿”之后,“第二手稿”之前。[11]在“穆勒评注”中,马克思高度肯定了国民经济学的思路:“国民经济学以交换和贸易的形式来探讨人们的社会联系或他们的积极实现着的人的本质,探讨他们在类生活中、在真正的人的生活中的相互补充”。[12]这样一来,他们在社会关系的高度把握了真正的人及其活动的本质。然而,国民经济学发现了问题,却做出了错误的回答。“国民经济学把社会交往的异化形式作为本质的和最初的、作为同人的使命相适应的形式确定下来了。”[13]在这一思想框架中,马克思触及了国民经济学对私有财产的本质性理解。他们的思想出发点是将人与人的关系作为私有者与私有者的关系,每个人都以私有者的身份呈现自身。

那么,每个人所拥有的私有财产就是他的本质存在,而私有财产的丧失或放弃就是人和私有财产的外化。这里的深刻之处在于,马克思通过对国民经济学的反思把握了近代社会的本质,即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是以物与物的关系表现出来的。国民经济学认为私有财产的物质特性使得社会关系的发生得以可能。也就是说,人们为了相互满足需要,就必须进行物与物的交换,每个私有者必须放弃自己的私有财产,从而让渡给他人,才能从他人那里获得自己需要的东西。这就是私有财产的相互让渡和相互外化。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便站在了社会关系的高度把握了私有财产的社会本质,所以“私有财产本身由于它的相互外化或异化而获得外化的私有财产这个定义”。[14]

对于国民经济学来说,作为私有财产拥有者的私有者是地位平等的,他们的相互让渡和外化也是自愿的。这当然是对现实社会关系的一种田园诗式的描绘。在这个意义上,国民经济学对私有财产的描绘是玫瑰色的。但在马克思看来,现实的社会关系表现在私有财产的关系上,是资本和劳动的关系。在“第二手稿”“私有财产的关系”中,他指出:“私有财产的关系潜在地包含着作为劳动的私有财产的关系和作为资本的私有财产的关系,以及这两种表现的相互关系”。[15]作为劳动的私有财产和作为资本的私有财产是不对等的。在劳动一方,人的生产活动是完全异己的,人是作为单纯的劳动人而存在的,最后被抽象为生产工具。而在资本一方,生产活动对象的一切自然的和社会的规定性都消失,私有财产也表现为无差异化或同质化的资本,完全丧失了它自身的自然的和社会的特质。从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是切中了国民经济学对私有财产的幻象,发现了私有财产背后所蕴藏的现实社会关系,即劳动和资本之间的不对等的和强制的关系,而非以平等和自由的方式存在的私有者之间的关系。

不过,相对于货币主义或重商主义体系的拥趸来说,国民经济学终究是进步的。因为前者仅仅把私有财产看作对象性的,外在于人的财富,人之外的一种状态,而后者至少把劳动视为自己的原则,确立了私有财产的主体本质即劳动,从而扬弃了财富的那种外在的、无思想的对象性存在。在“第三手稿”中的“私有财产和劳动”部分,马克思认为:“只有这种国民经济学才应该被看成私有财产的现实能量和现实运动的产物(这种国民经济学是私有财产在意识中自为地形成的独立运动,是现代工业本身),现代工业的产物;而另一方面,正是这种国民经济学促进并赞美了这种工业的能量和发展,使之变成意识的力量”。[16]正因为如此,这种国民经济学却又陷入了形而上学的困境当中。他们在深刻地把握了私有财产的主体本质的同时,又对劳动与私有财产的关系做了片面的理解,把劳动是财富的唯一本质这一论点推向了极致。这样做的后果是什么呢?在马克思看来,“以劳动为原则的国民经济学表面上承认人,毋宁说,不过是彻底实现对人的否定而已”。[17]它们把私有财产的本质移入人自身的本质之中,使之不再受民族的、地域的限制,私有财产的世界主义和普遍主义性质被得以规定,这显然是启蒙国民经济学试图扬弃私有财产的特殊性、实现其普遍性的思想步骤。只是这样一来,它们变得更加排斥人、贬低人,使人与世界的关系变得更加支离破碎,从而走向形而上学的深渊。

总的来说,马克思所批判的国民经济学是现代工业的产物,对于封建性质的经济学而言还是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在思维方式上是形而上学的,它们顾此失彼,看似彻底,实质却是充满了矛盾,无法对现实社会的真实矛盾,如劳动与资本的关系做出科学的解释。在触及私有财产的主体本质的过程,马克思将目光转向了劳动、主体、人的世界,转向了社会关系。无疑,这是马克思在这一阶段所取得的重大思想成果,为后来进一步批判国民经济学和吸收黑格尔辩证法,实现自身对辩证法的独特建构奠定了思想基础。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的辩证法不是“无人身”的历史理性,而是植根于人之社会存在的实践理性。

三 国民经济学批判视域中的费尔巴哈与辩证法

对于初涉政治经济学的马克思来说,要想立即超越他们进而建构自己的政治经济学,显然是不现实的。可以说,他对国民经济学的批判是从哲学立场和视角出发的,特别是他当时所倚重的费尔巴哈哲学。这也是以往研究的一个基本遵循,即认为马克思从费尔巴哈哲学的立场批判了国民经济学。这样的做法本身倒是有文本根据的,比如马克思在《巴黎手稿》的“序言”中就明确指出:“对国民经济学的批判,以及整个实证的批判,全靠费尔巴哈的发现给它打下真正的基础。从费尔巴哈起才开始了实证的人道主义的和自然主义的批判。费尔巴哈的著作越是得不到宣扬,这些著作的影响就越是扎实、深刻、广泛和持久;费尔巴哈著作是继黑格尔的《现象学》和《逻辑学》之后包含着真正理论革命的惟一著作”。[18]显然,这里的费尔巴哈的“伟大发现”是指他的唯物主义理论。它既区别于黑格尔的精神哲学,也区别于青年黑格尔派的自我意识哲学。

众所周知,这种唯物主义理论在当时具有广泛影响。那么,为什么马克思当时会如此倚重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呢?在吴晓明教授看来,这是因为当时他把唯物主义“主要规定为对形而上学的拒斥和进攻,并就其整个传统而言,把它规定为对一切形而上学的拒斥和进攻。”[19]显然,早期马克思在这里扩展了唯物主义的含义和边界,从而将其视为批判所有形而上学的一个“符号”。由此,我们便能理解在上文论述马克思的国民经济学批判时,费尔巴哈的身影为什么会随处可见。但是在严格意义上,即在哲学基本问题的理论框架中,唯物主义不仅不能真正地批判形而上学,而且还曾与它结合在一起。事实上,正如本书一贯主张的那样,马克思是把黑格尔辩证法应用于政治经济学才克服了其形而上学性质。

不仅对唯物主义如此,马克思对费尔巴哈的辩证法思想也给予了高度评价。他认为现代德国的批判专注研究旧世界的内容,拘泥于所批判的材料,对批判的方法却采取完全非批判的态度。“对于我们如何对待黑格尔的辩证法这一表面上看来是形式的问题,而实际上是本质的问题,则完全缺乏认识。”[20]与此同时,当时德国理论界如斯特劳斯和布鲁诺·鲍威尔等人,对黑格尔辩证法完全无能为力,甚至只能亦步亦趋地模仿和抄袭。所以,马克思才会由此发出如下感慨:“费尔巴哈是惟一对黑格尔辩证法采取严肃的、批判的态度的人;只有他在这个领域内作出了真正的发现,总之,他真正克服了旧哲学。”[21]但是费尔巴哈到底克服了什么样的旧哲学呢?马克思的答案是:黑格尔的哲学,尤其是辩证法。他认为黑格尔辩证法从异化、实体和绝对的、不变的抽象出发,而费尔巴哈是从肯定的东西,即从感觉确定的东西出发。所以,费尔巴哈对黑格尔辩证法做这样的解释是一个伟大的功绩。总而言之,马克思认为费尔巴哈创立了真正的唯物主义和实在的科学,确立了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这一基本理论原则,进而对黑格尔辩证法做出了革命性的改造。

白纸黑字之间,费尔巴哈的崇高形象在马克思心中树立,以至于当人们在他若干月之后写就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发现对费尔巴哈的批判时,难免会有恍如隔世之感。在提纲的第一条,马克思就指出:“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做感性的人的活动,当做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因此,和唯物主义相反,唯心主义却把能动的方面抽象地发展了,当然,唯心主义是不知道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的。费尔巴哈想要研究跟思想客体确实不同的感性客体,但是他没有把人的活动本身理解为对象性的[gegenständliche]活动。因此,他在《基督教的本质》中仅仅把理论的活动看做是真正人的活动,而对于实践则只是从它的卑污的犹太人的表现形式去理解和确定。因此,他不了解‘革命的’、‘实践批判的’活动的意义。”[22]显然,他这是批评费尔巴哈不懂辩证法,或者说不懂黑格尔的辩证法。因为他没有从主体、从对象性的活动去理解对象、现实和感性。而这与他在《巴黎手稿》中的评价完全不同。

更进一步而言,他还否定了费尔巴哈所确立的社会关系原则,他认为费尔巴哈所称的“人”是抽象的、孤立的个人,它根本不具备构成现代社会关系原则的要素,因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23]对此,“费尔巴哈没有对这种现实的本质进行批判,因此他不得不:(1)撇开历史的进程,把宗教感情固定为独立的东西,并假定有一种抽象的——孤立的——人的个体。(2)因此,本质只能被理解为‘类’,理解为一种内在的、无声的、把许多个人自然地联系起来的普遍性。”[24]显然,马克思把当初认为费尔巴哈对黑格尔辩证法进行批判的理论原则或基础都完全否定了。或者说,原来他当初指认的那些原则并不是费尔巴哈的。换言之,费尔巴哈并没有像他说的那样,在社会关系原则和辩证法方面做出了“伟大功绩”。而真正实现这种批判的和革命的是他以人类社会,而非以市民社会为立足点的新唯物主义。

问题在于:在短短数月时间内,马克思为什么会有如此大的思想转变呢?答案或许就藏在《巴黎手稿》之中。所以,当回到《巴黎手稿》来解剖这一问题时,从国民经济学批判的视域来审视费尔巴哈及其辩证法的贡献就成为必要。也就是说,不能仅从费尔巴哈来理解马克思对国民经济学的批判,更要从国民经济学批判的视域来理解费尔巴哈,尤其是他与辩证法的关系。因为当马克思把费尔巴哈当成“理论武器”来批判国民经济学时,殊不知,在这一批判的过程中,他获得了超越费尔巴哈的理论成果。所以,最后“批判的武器”变成了“武器的批判”。这也就是我在本书的“导论”中所提出的:马克思把黑格尔辩证法应用于政治经济学的时候,实际上也是他改造黑格尔辩证法的时候,这两个方面其实是同一个过程。同理,当马克思把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和方法应用于国民经济学批判时,实际上他也在改造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和方法。简言之,对于马克思来说,费尔巴哈的方法也好,黑格尔的方法也罢,绝不是一件现成的、上手就可用的理论武器,当将武器付诸批判时,武器必然也会遭遇批判和改造。

那么,马克思在国民经济学批判中是如何超越费尔巴哈方法的呢?本书认为对于马克思的辩证法而言,在五花八门的答案中最为要紧的一个是:在国民经济学批判过程中,马克思把握到了近代社会的感性客体,并在对象性活动中理解实践。国民经济学的理论中心是劳动、资本和土地等社会生产要素,并在近代社会试图对它们的存在状态及其关系寻找合理论证。所以,假定人性自私、资本永恒等形而上学方法便成为它们的内在规定。尽管如此,马克思在批判国民经济学时却深入了真正的实践世界当中,价值、价格、竞争、垄断等标志对象性活动的范畴逐渐占据他的思想场域。言外之意,在这一过程中,马克思已经完全跃出青年黑格尔派的自我意识哲学,把目光转向了实践世界中的感性客体。按照马克思的说法,费尔巴哈哲学“想要研究跟思想客体确实不同的感性客体,但是他没有把人的活动本身理解为对象性的[gegenständliche]活动。因此,他在《基督教的本质》中仅仅把理论的活动看做是真正人的活动,而对于实践则只是从它的卑污的犹太人的表现形式去理解和确定。因此,他不了解‘革命的’、‘实践批判的’活动的意义。”[25]

综观《巴黎手稿》的国民经济学批判过程,经济活动作为对象性活动,具有“天然的”否定意义。在自然的意义上,人通过自身的活动改造自然界,其实是一种主体对客体的否定活动,同时,主体自身在这一否定中也获得了肯定;在社会的意义上,主体之间相互让渡和外化自身的私有财产,是一种相互否定的过程。通过这一否定,主体之间相互得到满足。由此,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方法虽然可拒斥形而上学,但难以承担把握近代社会的任务。这一方法论上的超越也预示了马克思后来的整个政治经济学批判主题及其方法的开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