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过程

上海司法改革试点工作,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4年3—7月)

2014年初,上海市委政法委按照中央的要求开始进行司法改革的基础调研,召开了一系列专题会议,会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多次研究试点方案,同时与市委组织部、市人保局、市财政局、市公务员局等部门沟通、交流情况,获得了相关职能部门的理解和支持,达成了共识。经反复协商论证,于2014年4月上旬形成了上海司法改革试点工作初步方案。4月16日,孟建柱、周强、曹建明、汪永清等中央政法委领导同志以及中央组织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的同志,专程到上海调研,听取上海关于司法改革试点拟订方案情况的汇报,并邀请了部分政法干警、律师、专业法律工作者一起座谈,听取意见和建议。中央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同志对上海方案给予充分肯定,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市委政法委在认真学习领会中央领导讲话精神的基础上,研究吸收中央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围绕省级统管、人员分类、单独职务序列、薪酬体系等关键性改革举措细化制度设计,进一步对试点方案进行了深化研究、修改和完善。在此基础上,中央政法委向中央深改组正式提交了《司改框架意见》和《上海司改试点方案》。6月6日,中央深改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司改框架意见》和《上海司改试点方案》。6月13日,中央政法委正式批转了《上海司改试点方案》。

鉴于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所具有的敏感性和特殊性,上海在试点方案的研究和形成过程中一直没有公开宣传。在试点方案被中央通过后,市委、市政府办公厅以沪委办发〔2014〕23号文正式印发了《上海改革试点方案》及《贯彻实施〈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分工方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通过组织各类专题会议进行了传达学习。上海专门成立了组织领导试点工作的司法改革试点推进小组和相应的办公室,上海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姜平担任市司法改革试点推进小组组长,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高级法院、市检察院、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机管局、市公务员局等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员参与,对上海的司法改革试点工作开展统一组织和推进。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市检察院都成立了“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并在上海市高院和检察院分别设立了市高院、检察院司法改革办公室与试点工作办公室,组织专门人员集中办公,负责协调、指导全市法院、检察院的司法改革工作。同时开展深入调研,研究制定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贯彻〈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实施意见》《上海检察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20余项相关配套规定。7月9日,上海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实施意见》。7月12日,市委召开全市司法改革先行试点部署会,确定了8家先行开展改革试点的单位,即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及闵行、徐汇、宝山区法院和检察院,并确定了为期半年的先行试点期,然后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于2015年在全市法院、检察院全面推开。这两个会议标志着上海司法改革试点按照中央顶层设计与地方积极探索相结合的原则,已从方案拟定转向实施改革,上海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二)先行试点阶段(2014年7月—2015年4月)

这一阶段主要是先行试点的8家单位,即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及闵行、徐汇、宝山区法院和检察院,依照上海试点方案和上海市高院、市检察院的实施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方案,经上海市高院、检察院和上海市委政法委审批后开始实施。

为强化责任落实,上海市高院根据《上海法院司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制定了《司法体制改革先行试点任务分解表》,明确了5大类14小类27项改革任务及牵头领导、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间。4家先行试点法院根据上海市高院的要求,分别制定各院的推进方案、进度规划安排,确保各项改革任务按照计划有序推进。

2014年9月,上海召开了首批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任命大会,全市4家先行试点法院任命了231名法官助理,4家先行试点检察院任命了58名检察官助理,这是全国第一批得到任命的法官助理和检察官助理。上海此项人员分类改革工作的开展,在先行试点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过程中,具有重要的标志性意义。2014年12月13日,上海成立了全国第一个省级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该委员会共由15位委员组成,其中,有8位专家委员和7位专门委员。来自上海市委政法委、市高级法院、市检察院和上海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市人大内司委等部门的分管领导担任专门委员。8位专家委员则是从资深法学专家、律师及业务专家中选任。委员会成立当天即召开了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市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章程》,经推选产生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等。委员会还设立了一个由资深法学专家和律师代表组成的约20人的专家库。同时,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各设立一个专门的办公室,作为法官遴选(惩戒)和检察官遴选(惩戒)的工作办公室。

2015年1月,在上海市高院举行了上海司法改革试点法院审判员遴选及法官入额考试,来自4家先行试点法院共计196人参加了考试。3月21—22日,市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召开第三次全体会议,15名委员表决确认把4家先行试点法院的405名原审判员、4家先行试点检察院的271名原检察员纳入法官、检察官员额管理建议名单,4家先行试点法院的152名原助理审判员、4家先行试点检察院的44名原助理检察员经现场面试陈述答辩,按1.2∶1的差额比例,遴选出128名原助理审判员,纳入法官员额管理建议名单,遴选出37名原助理检察员,纳入检察官员额管理建议名单,经上海高院、市检察院党组审议通过后报人大任免。4月,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人事任免案,正式将市二中院的71名助理审判员晋升为法官、市检察院第二分院的11名助理检察院晋升为检察官,此后其他开展试点的法院、检察院的区人大也完成了助理审判员、助理检察员晋升法官、检察官的任命。4家先行试点法院首批共产生531名入额法官,约占编制总数的27.6%,入额法官平均年龄43.9岁,平均从事司法工作18.1年,平均任法官14.5年,99.8%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51.8%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4家先行试点检察院首批共遴选员额检察官308人,约占编制总数的30%,入额检察官平均年龄44.7岁,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的比例为39%。

经过了为期半年多的先行试点工作,8家试点法院、检察院初步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在总结先行试点法院、检察院的改革经验和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上海市高院、市检察院进一步修改完善了上海司法改革的实施方案,先后制定了《上海法院人员分类定岗工作实施方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的意见》《市院机关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等改革配套制度30余项,为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在全市法院、检察院的全面推开奠定了基础。2015年4月23日,上海召开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标志着先行试点阶段结束,开始进入司法改革试点工作全面推进阶段。

(三)全面推进阶段(2015年5月至今)

自2015年5月开始,司法改革试点工作在上海市法院、检察院全面铺开、整体推进,以贯彻落实中央确定的4项内容为重点,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2015年8月29—31日,上海启动了首批全市入额法官、检察官遴选工作。8月29—30日,共有367名原助理审判员和302名原助理检察员参加遴选,他们都来自8家先行试点单位以外的法院、检察院,候选人首先进行了陈述答辩,遴选(惩戒)委员会对每位候选人的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包括他们个人的办案业绩、履职情况、专业素养等。8月31日,遴选(惩戒)委员会举行第五次全体会议,表决确认将1475名原审判员纳入法官员额管理建议名单,将1023名原检察员纳入检察官员额管理建议名单;并从参加陈述答辩的候选人中,依照约1.2∶1的差额比例,投票遴选出296名原助理审判员和240名原助理检察员,纳入法官、检察官员额管理建议名单,然后,由同级人大常委会经法定程序予以任命。

自此,通过试点阶段总结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的4项改革内容,即围绕司法责任制、人员分类、单独职务序列、薪酬体系与职业保障、省级统管等关键性改革举措,在上海法院、检察院系统中全面推开。

同时,经全国人大、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或授权在上海进行的100多项司法体制改革任务也在同步推进。


[1]《两会授权发布:习近平在参加上海代表团审议时强调 坚定不移深化改革开放 加大创新驱动发展力度》,新华社,2013年3月5日。

[2]《习近平出席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新华社,2014年1月8日。

[3]《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3年11月)。

[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4年10月)。

[5]2014年9月,贵州省主动申请作为全国第一批改革试点,11月,中央政法委正式批复同意把贵州省列为全国第一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因此,第一批先行先试的改革试点实际上有7个省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