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对策

(一)积极营造企业知识产权文化,建立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人事制度

企业员工的素质和整体的企业文化是企业内部环境的主要组成部分,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2]企业知识产权文化是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重要的软资源。所以,初创型企业,从一开始就应该加强对企业工作人员的知识产权培训,既包括对全体员工的知识产权常识培训,又包括根据员工岗位的不同而进行的专门培训。

初创企业应当在一开始,就建立起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人事制度。该制度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企业应当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部门。该部门的建立有赖于企业单独划拨的预算资金和聘请的专业人才。在调研当中,笔者发现,很多企业的专利申请书是由研发人员撰写的。虽然研发人员对自己研发的专利更为熟悉,但是因为相关经验和法律知识的缺乏,其所撰写的专利材料有时并不能真正地突出自身优势,或者阻止其他企业对该技术的不当利用。所以,企业知识产权人事制度的建立,需要做到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另外,虽然大多数的企业会在企业内部配备法务。然而,却鲜有企业的法务精于知识产权的布局与管理。在专门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部门的建设中,企业应当寻找与自身业务相贴合的、能够切实有效维护其知识产权的专人。第二,企业应当提前设置公司内部的职务发明制度。预先对职务作品的权属进行约定,可以有效预防人事调配和员工跳槽而引发的知识产权争议。另外,企业应当与员工签订相应的竞业禁止协议和保密协议等。在职务发明制度的设置当中,企业应当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充分尊重劳动者的各项权益。

(二)建立符合企业特点的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系统制度

企业的运营,通常会涉及版权、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多种知识产权的保护。企业应当根据本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建立起符合本企业发展的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体系。具体地,企业可以运用所拥有的专业人才,或者与第三方专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合作,对自身的知识产权状况进行梳理,进行体系化的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在该梳理和合作过程中,企业决策者应当与第三方机构和企业员工充分沟通。只有这样,才能产生一加一大于二的实际效果。

对于技术性中小企业如何具体进行知识产权布局,笔者有以下建议。首先,企业需要对自身已有的技术进行分类与整理,以确定不同技术的保护方式。各种知识产权保护的方式不同,企业应从自身的需求和技术的特点出发选择适合的保护方式。比如海智环保拥有用于军工方面的特殊材料,对于该材料,海智环保可采取的保护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按照商业秘密来保护;另一种是申请方法专利来保护。如果公司不希望该材料的配方有任何的泄露,那么可以选择用商业秘密的方式来保护该技术。此时,公司应当确保本公司已经建立起严密的商业秘密保护机制。在用方法专利保护该材料时,虽然会公开该材料的各种成分的比例范围,但是该范围通常并不会特别精确。如果企业认为这种方式的公开不会影响企业的运营,也可以选择专利的保护方式。其次,当企业拥有的技术达到一定数量时,须对其所拥有的技术重要程度和应用前景进行区分。不同技术可能需要不同的保护方式,同样,它们也并不要求完全相同的保护程度。根据企业的经营范围,企业应当确认自身的核心技术,并加强对其的保护。围绕着核心技术,企业可以建立相应的专利池,或者提前进行PCT国际专利布局。另外,对于与企业的未来发展方向并不完全符合,或者属于“次优”的存量专利,企业也可以选择将其转让,以获得更多的资金专注于核心业务的运营。

总之,企业知识产权制度架构的搭建并非千篇一律,而是要根据每个企业的实际情况决定。另外,企业知识产权评估具有时效性的特点[3],随着业务的不断拓展,企业应当对自身的知识产权制度进行相应的调整。对于初创型中小企业来说,因企业现有的技术数量并不多,所以搭建相应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难度并不大。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搭建,可以稳固企业这座“大厦”,使企业发展之路走得更顺。因此,初创型中小企业更应该重视自身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架构的搭建,不应“等、停、靠”,将自身置于风险之中。

(三)正确把握公司与政府和外部企业的关系

国家的政策和政府的行为,是影响企业外部战略环境的主要因素。[4]从2016年起,我国大力实施“创新驱动经济发展战略”,把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创新企业的支持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对于中小型初创企业来说,其在自身尚缺乏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的能力时,政府的支持至关重要。南大科学园便是一个以政府为主导的孵化器,入驻的企业都获得了一定的优惠政策。同时,该园区还会为企业提供相关的知识产权辅导与培训。另外,目前,我国很多地方政府,会为符合《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的企业提供补贴。作为科技型初创中小型企业,其在自身能力仍有不足时,可以积极寻求政府的帮助。

当今时代是一个开放式创新的时代,每个企业在研发自身的技术时,不再像过去那样严防死守,而是习惯于企业之间的相互借鉴与合作。[5]“开放源码软件”的出现与发展便是开放创新、共同创新时代的典型产物。不过,应当注意,知识产权具有排他性特质。所有的企业,尤其是中小型初创企业,在开放式创新的时代,也应当正确处理与其他企业的知识产权关系。一方面,在实践中,为了使自身的产品获得更高的公众认可度和关注度,一些初创中小型企业会采取“搭便车”的方式,在自己的产品中使用涉及大公司知识产权的元素。这种常见的做法虽然会帮助企业快速获得市场份额,却给企业的发展埋下风险。对于大公司知识产权的不当使用,会导致企业本身知识产权的权利瑕疵,成为企业日后发展的障碍——其他公司并不会选择一个有权利瑕疵的合作伙伴。所以,初创企业要学会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合理地获取和使用他人信息,避免自己给自己“挖坑”。另一方面,初创企业应当时刻警惕他人对自身知识产权的“攫取”。当与大公司商谈合作时,企业应保持良好心态,不要被商机冲昏了头脑,与拥有良好资质和口碑的法律服务机构合作,注重维护自身权益,选择合适的商业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