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充分条件”“必要条件”的理解[1]

——向辞书学习到的

近查《现代汉语词典》[2]得知:

如果 连词,表示假设。[3]

那么 表示顺着上文的语意,申说应有的结果。(上文可以是对方的话,也可以是自己提出的问题或假设)[4]

只要 连词,表示充足的条件。(下文常用“就”或“便”呼应)[5]

只有 连词,表示必需的条件。(下文常用“才”或“方”呼应)[6]

除非 连词。1.表示唯一的条件,相当于“只有”,常跟“才、否则、不然”等合用: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2.表示不计算在内,相当于“除了”。[7]

我读了这些释文,颇有所得。第一,“如果,那么”表示假设了p,应有的结果是q,当然假设与结果,未必是因果联系中的因与果。这就是逻辑所说的“如果p,那么q”表达p是q的充分条件,有之必然。《现代汉语词典》没有告诉我们“如果p,那么q”表示不顺着p的语意,就不应有q的结果。这就是逻辑所说的“如果p,那么q”不表达p是q的必要条件,无之必不然。“如果,那么”不表达无之必不然,不等于说它表达了无之未必然、无之未必不然。《现代汉语词典》并未说“如果,那么”是多义的。可见,它在任何场合也不表达必要条件,它在任何场合也不表达充要条件。说有时它可以表达充要条件,在自然语言的语义学中,是没有根据的。

第二,根据《现代汉语词典》对“只要”的解释,“只要,就”相当于“如果,那么”,它表示充分条件,而不表示必要条件。有人认为“只要,就”表达充要条件,这是不符合现代汉语的实际情况的。

第三,《现代汉语词典》对“只有”的解释,用逻辑的术语来讲,它表示无之必不然的必要条件。《现代汉语词典》没有说“只有,才”是多义的,没有说它像“如果,那么”那样表示顺着上文的语意,申说应有的结果。“只有,才”不表达有之必然,不等于说它表达有之未必然、有之不必然。总之根据汉语的习惯不能说“只有,才”也可以表达充要条件。

第四,《现代汉语词典》说“除非”相当于“只有”,没有说它相当于“如果”,没有说它在这一点上是多义的。因之“除非”也应表示必要条件,而不表示充分条件,当然更不表示充要条件。

但《现代汉语词典》先说一句“除非”表示唯一的条件。“唯一的条件”与“必需的条件”关系怎样?看来在这一点上,该书是论述不同的。许多语法书上讲的“唯一条件”,不能等同于逻辑上的充要条件。因为充要条件常常是很不唯一的。如三角形三边相等,三角相等,三高相等,三中线相等,等等,都是互为充要条件的。从何谈起“唯一”?当然必要条件也不是唯一的。

“除非”的第二种含义相当于“除了”,这里可以暂不论及。

给“如果,那么”“只要,就”“只有,才”“除非,才”等添加许多含意,原是自作多情,于逻辑,于语言,都有害无益。


[1] 原载《思维与智慧》1987年第3期。有修改。

[2]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1983。原文为“《现代汉语辞典》”。——编者注

[3]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1983,第972页,原文为“《现代汉语辞典》”。——编者注。

[4]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1983,第813页,原文为“《现代汉语辞典》”。——编者注。

[5]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1983,第487页,原文为“《现代汉语辞典》”。——编者注。

[6]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1983,第1487页,原文为“《现代汉语辞典》”。——编者注。——编者注

[7]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1983,第159页,原文为“《现代汉语辞典》”。——编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