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研究目标与内容

0.2.1研究目标

在全面系统地对宁夏地下水资源进行评价的基础上,研究地下水开发利用现状及开发利用和保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结合宁夏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明确地下水功能类型区的结构与过程及其空间分布特征;提出地下水环境功能区划,明确各功能区的主导功能和价值;评价各功能区的服务功能及其对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并提出各功能区地下水的保护方案,构建地下水环境功能区管理框架,实现地下水资源开发保护与社会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统一。

0.2.2研究任务

项目研究任务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宁夏地下水环境条件研究。通过收集资料,并辅以必要的补充调查和取样分析,查清宁夏各地区水文地质条件,分析各分区的水文地质条件、地下水资源数量和质量特征及其空间分布。

(2)地下水环境功能区划指标的确定。在地下水环境条件研究的基础上,明确本次功能区划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明确地下水环境功能区划指标,确定区划的范围和重点,构建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地下水环境功能评价指标体系。

(3)地下水环境功能评价与区划。统筹考虑资源服务功能、生态地质环境敏感性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从地下水空间结构及其开发利用适宜性的角度,将区域划分为具有特定主体功能的不同空间单元。在此基础上,根据其主导功能,兼顾其他功能用水的目标要求,结合区域生态与环境特点,提出各地下水环境功能区的保护方案,构建地下水科学管理体系。

(4)宁夏地下水监测体系优化建设。整合环保、国土资源、水利系统地下水监测井分布及监测情况,结合GIS空间数据处理功能,对宁夏地下水监测网进行优化,为宁夏地下水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提供技术支撑。

0.2.3工作范围与对象

根据宁夏地下水环境条件研究成果,结合宁夏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及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确定地下水环境功能分区范围为: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辖区,包括平原区和山丘区;工作对象为宁夏境内的地下水资源,以平原区和具有重要供水及生态保护意义的山丘区浅层地下水资源为重点研究对象。

区划现状年为2012年,规划年为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