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量变与质变关系原理及方法论的再思考

关于量变与质变关系原理及方法论的再思考

很多哲学教科书在论述量变与质变关系原理的方法论意义问题时,都谈到了要坚持适度的原则,要不失时机促成飞跃,要重视量的积累。对此,笔者想从再思考的角度出发,谈几点新的看法。

认识和把握量变与质变的辩证关系原理在方法论上的要求,还应注意如下三点:

一、要重视优化结构

量变引起质变的原理指出,量变引起质变有两种基本形式:一是事物数量的增减,即事物的大小、速度、程度、规模、水平及位置的移动等方面的变化能够引起质变;二是事物在总体上数量不变,但是,由于构成事物的内部成分在结构组合和排列次序上发生变化,也能引起质变。因此,我们不能仅从事物数量的变化引起质变这一种基本形式领悟哲理。应坚持全面的观点,还要从构成事物的内部成分在结构组合和排列次序上发生变化也能引起质变的基本形式中,悟出其对实践的指导意义。由于构成事物的内部成分的结构组合和排列次序上的变化也会引起质变,所以在实践中,我们应充分重视优化结构。当某一种事物需要通过对其构成成分的结构组合和排列次序进行调整,使其结构优化,才能产生质变、实现发展时,我们应对其结构进行调整,使其结构优化,以使事物产生质变,实现其发展。如某个企业,在资金、人员等因素不能增加的情况下,通过人员及岗位调整,使人尽其才,物尽其用,从而增加生产,提高效益。又如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促使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出让经营权,鼓励农民将承包地向专业大户、合作社等有偿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等。

二、要重视合理控量与优化结构相结合

量变引起质变。从一般性来讲,数量的变化引起质变的形式与事物内部成分的结构组合和排列次序上的变化引起质变的形式,是相互交错、相伴而行的,并不是孤立和割裂开来的。因此,在实践中我们既要坚持全面的观点合理控量,又要注意优化结构,只有将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更好地促进事物的发展。如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要求不断丰富和拓展实现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方式、路径。既要通过股权的流转、增持减持、增资扩股、发行可转债、私募等方式优化股权结构,促进各类资本的融合(即合理控量)。又要通过内部优化重组、改善组织结构,外部合作合伙、联合兼并,实现股份制改制,推动国企在改革创新、淘汰落后产能、重组整合、压缩管理层级、实行经理层选聘、改革薪酬分配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即优化结构)。从而推动国企深化改革,促进国企提质增效、高质量发展,有利于增强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又如全面放开二孩政策既有利于增加劳动力供给(合理控量),又有利于优化人口结构(优化结构)。

三、要重视“换元促变”

量变引起质变的又一种形式,是在事物的总量不变的情况下,构成事物的某一或某些成分,被新的成分所更换而引起质变。如氧化铁(Fe2O3)与铝(A1)在高温条件下发生置换反应,产生新的化合物氧化铝(AL2O3)和单质铁(Fe)。在一副中草药中,若更换了一味或几味主药,则其药用功能就大不同了。在一个运动队中,若教练或主力队员更换了,则其实力就大不一样。所以,在实践中,当事物通过“控量”或“优化结构”,以至采取“控量与优化结构相结合”的方法,都不能使该事物发生质变以实现发展时,可采取“换元促变”的方法,即用新的成分对事物的某一或某些关键性成分进行更换,使事物产生质变,实现其发展。

由于量变引起质变的多样性、复杂性,在实践中我们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以上所述方法既可单独运用,也可交错使用,还可同时综合运用,切不可千篇一律,一刀切。

总之,我们只有用联系的观点,把握住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原理与其方法论的内在关系;用一分为二的观点,分析量变引起质变的形式、量变引起质变的两种趋势,才能深刻理解量变与质变辩证关系原理的方法论意义,发挥其对实践的指导作用,有效地认识和改造客观世界,达到动机和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