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一、编纂《蒋河村志》(以下简称“村志”)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和《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为准绳,科学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充分反映人民群众的历史作用,全面、客观、真实、系统地记述蒋河村的发展历程和主要成果,突出体现“资治、教化、存史”功用。

二、本村志是蒋河村历史资料集成,采取地方志编纂模式,按章、节、目大体框架,分别以述、记、图、志、表、传、录七种方式,以志为主体,采用记述文体,部分内容用说明文体。记述部分力求语言文字简洁顺畅,正面表达,准确翔实,表述清楚,合乎志书规范体例。按时间先后排序,上限自1920年,下限至2020年11月,翔实地记录了新中国成立以来蒋河村的主要事略。

三、本志书采用第三人称记述,横排门类,纵述事实,力求层次分明,图文并茂。大事记部分采用编年体,按事件发生的顺序一事一记。要求时间、地点、人物、起因、经过、结果六要素基本完备;所记事项有具体日期的,注明年、月、日;日期不详的附于月末,用“是月”表示;月份不详的附于季末,分别用“春季”“夏季”“秋季”“冬季”或“是年春”等规范用语表示,季节不详的附于年末,用“是年”表示。

四、本志书资料来源于《宣统固原州志》《民清固原州志》《固原县志》《固原市志》等专著,还有原州区委、区政府文件,专题著述,《固原年鉴》《原州年鉴》及个人著作,还收集了本村老人的口述整理资料。志书均不注出处。

五、志书内数字的用法按照2011年11月1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颁布《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标准执行,如计量单位,统一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千米、平方千米、公顷、千克、平方米等。

六、本志书内附加图片说明以章统一编号,如图1表示第一章的第一张图片,图2表示第一章的第二张图片,依此类推。

七、为了行文叙述方便,对于字数较多的地域名称、历史沿革、行政建制、村级领导等,除在同一章节第一次使用全称后,下文可根据行文语言习惯使用简称。如“宁夏回族自治区”简称“自治区”, “中共原州区委、原州区人民政府”简称“原州区委、政府”等。

八、本志书收录的人物传记,本着生不立传的原则,只述不论,行文言简意赅,文约事丰,彰明因果。

九、本志书收录大量照片,均以现有地形村貌为主,还收录了部分老物件、农耕文化照片,均是本村文化大院收集的实物照片。

十、附录文件部分,重点录入文件标题、内容,或重点节选相关内容;对文本格式、附件、签印等内容不作全面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