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岩棉工厂设计标准
-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定额总站
- 426字
- 2021-04-25 18:33:46
8.5 集棉、铺棉、成毡与打褶
8.5.1 集棉工段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厂房梁下净空不宜低于12m;
2 应设置冷却水、压缩空气供应接口;
3 宜选用三角网带式或鼓式集棉机,并应带有自清洁功能;
4 初始毡面密度不宜大于500g/m2;
5 集棉机负压风过滤室应靠近集棉机抽风口,抽风系统应设置应急喷淋装置,风管应设置清扫门。
8.5.2 铺棉工段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铺棉工艺应采用摆锤法;
2 弧型摆锤或平行摆锤宜带有速度补偿功能;
3 铺棉宽度、铺棉速度应在线可调;
4 铺棉速度应与集棉速度相匹配,并应同步调节;
5 摆锤与成毡设备高差应与产品方案相匹配。
8.5.3 成毡工段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成毡设备应满足不同规格产品的生产要求;
2 产品密度应在线可调;
3 成毡设备宜选用多工位成毡机组,机组上宜设置侧挡机构。
8.5.4 打褶工段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打褶工艺应满足不同规格产品对纤维三维化处理和预压缩的要求;
2 打褶设备应选用多段式打褶机组,打褶段不应少于3段,打褶速度、打褶高度、打褶比应在线可调节;
3 打褶辊道和加压辊道宜采用水冷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