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 管线综合布置

5.4.1 管线综合布置应与工厂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和绿化设计统一规划。管线之间、管线与建(构)筑物、道路之间在平面及竖向上应相互协调、紧凑合理。

5.4.2 厂区主要通道绿化带下埋设管线时,单侧绿化带宽宜为5m~8m,在管网密集地带,绿化带宽宜取上限。

5.4.3 厂区给水、排水管道宜采用地下敷设方式。

5.4.4 严寒及寒冷地区敷设的管道应采取防冻措施。

5.4.5 地下管线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宜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5.4.6 地下管线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宜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

5.4.7 地下管线之间的最小垂直净距宜符合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

5.4.8 管线应减少与道路的交叉,当不能避免交叉时宜正交,斜交时的交叉角不宜小于45°。

5.4.9 山区建厂时,敷设管线应利用地形,并应避免山洪、泥石流及其他不良地质灾害对管线的危害。

5.4.10 分期建设时,管线布置应全面规划、远近结合。管线穿越预留用地时,不应影响预留土地的使用。

5.4.11 改建、扩建工程中,管线的综合布置不应妨碍现有管线的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