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B 51284-2018 烟气脱硫工艺设计规范
-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 233字
- 2021-04-20 11:27:55
8.2 吸收剂
8.2.1 吸收剂宜选择氧化镁或氢氧化镁。
8.2.2 吸收剂采用氧化镁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氧化镁干基含量不宜小于85%,酸不溶物干基含量不宜大于3%;
2 氧化镁粉的粒度应根据氧化镁的活性和二氧化硫浓度确定。对于二氧化硫浓度小于0.1%的烟气,氧化镁粉的粒度不宜小于250目90%过筛率;对于二氧化硫浓度大于0.1%的烟气,氧化镁粉的粒度不宜小于325目90%过筛率。
8.2.3 吸收剂采用氢氧化镁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氢氧化镁干基含量应大于90%;
2 氢氧化镁粉粒度应符合本标准第8.2.2条第2款的规定;
2 氢氧化镁浆液浓度宜取1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