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B/T 51239-2017 粮食钢板筒仓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 河南工业大学设计研究院 郑州市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536字
- 2021-05-13 18:03:19
5 构件制作
5.1 一般规定
5.1.1 本章适用于粮食钢板筒仓构件的制作与质量验收,应包括工厂预制及现场制作构件。
5.1.2 粮食钢板筒仓构件应包括仓顶构件、仓壁构件、仓底构件、仓下支承构件和其他构件。
5.1.3 构件制作前,应熟悉设计文件,编制施工详图,做好各道工序的工艺准备。
5.1.4 构件的制作工艺应考虑涂装的可行性与合理性。
5.1.5 构件的制作加工工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放样应根据构件施工详图和工艺要求预留制作安装时切割、焊接连接等余量;
2 切割应根据工艺要求及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切割方式,可采用激光切割、机械剪切、气割等方法,切割后的飞边、毛刺应清理干净;
3 矫正可采用机械矫正、加热矫正、加热与机械联合矫正等方法;
4 弯制应根据构件的材质、形状,采用钢板辊弯机、弯管机等进行煨弯、滚圆和模压;
5 边缘加工可采用气割和机械加工方法,焊缝坡口可采用气割、铲削、刨边机加工等方法;
6 制孔可采用钻孔、冲孔、铣孔、铰孔、镗孔、锪孔等方法,制孔后应清除孔边毛刺、切屑等杂物,并不应损伤母材。
5.1.6 钢构件的制作加工应注意下列条件:
1 碳素结构钢在环境温度低于-20℃、低合金结构钢在环境温度低于-15℃时,不得冲孔;
2 碳素结构钢在环境温度低于-16℃、低合金结构钢在环境温度低于-12℃时,不得剪切、冷矫正和冷弯曲;
3 钢板厚度或型钢肢厚度大于或等于12mm时,不宜采用冲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