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 给煤设备

7.3.1 溜煤眼或煤仓下口应设置给煤设备,给煤量小时,可采用闸门;给煤量大时,可采用给煤机。

7.3.2 给煤设备与受煤设备之间宜设过渡缓冲溜槽。

7.3.3 给煤设备宜设置专用安装检修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