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 水源和水务管理

10.2.1 当有不同的水源可供选用时,应在节水政策的指导下,根据水量、水质和水价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在有可靠的城市再生水和其他废水水源时,应优先选用。

10.2.2 分布式供能站供水水源的设计保证率宜为95%。根据供能站用户性质、机组容量大小,经充分论证,上述设计保证率标准可作适当降低或提高。

10.2.3 分布式供能站地表水水源供水保证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 50049的规定。

10.2.4 当采用再生水作为电厂补给水源时,应有备用水源。

10.2.5 楼宇式分布式供能站宜选用城市自来水作为水源。

10.2.6 分布式供能站的设计耗水指标应根据当地的水资源调剂和采用的相关工艺方案按表10.2.6确定。

10.2.7 分布式供能站应装设必要的水质监测和水量计量装置。

表10.2.6 分布式供能站发电部分的设计耗水指标[m3/(s·G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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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各类供能站在申请需水量和取水指标时,应增加供能站对外供蒸汽/热水、供冷水系统服务的循环冷却水系统和化学水处理系统的补给水需水量、供蒸汽/热水和供冷管网系统的损失水量、原水预处理系统和再生水深度处理的自用水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