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 电能计量

6.7.1 分布式供能站的结算关口点应按并网协议执行,宜设置在产权分界点。

6.7.2 计量关口表的配置应满足结算要求,结算关口表应按主、校表配置。电能计量装置配置和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 448的要求。

6.7.3 分布式供能站侧宜配置1套专用实时电能量采集装置,并配置传输接收装置。

6.7.4 分布式供能站用于结算计量的电能计量装置应经校验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